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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黎錢的鷹派老手背景「不光彩」鬧桃色醜聞掉世銀行長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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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黎錢的鷹派老手背景「不光彩」鬧桃色醜聞掉世銀行長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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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黎錢的鷹派老手背景「不光彩」鬧桃色醜聞掉世銀行長職

2024年01月12日 18:53 最後更新:19:03

黎智英案控方陸續爆料,暴露了一批美英政圈人物,他們當中不少貌似正氣,其實是混跡政治江湖多年的「老奸巨」,典型例子是與黎來往最密、並收了對方176萬的前美國副國防部長伍夫維茲(Paul Wolfowitz),此君背景甚不光彩,曾因鬧出桃色醜聞,掉了世界銀行行長之職,近年則在美國商界和蔡英文政府之間拉綫,吃兩家茶禮。黎智英為何與這種人「行埋」,實在十分吊詭。

收黎智英錢的美國國防部前副部長伍夫維茲,獲總統小布殊安排「筍工」,任世界銀行行長,但因被揭與下屬麗莎的不尋常關係,被迫辭職。

收黎智英錢的美國國防部前副部長伍夫維茲,獲總統小布殊安排「筍工」,任世界銀行行長,但因被揭與下屬麗莎的不尋常關係,被迫辭職。

警方人員前天(1月10日)在庭上講述有關黎智英錢銀往來的調查報告,大部分是隱密資料,甚有睇頭。其中一項值得關注,就是黎早於2013年7月,就透過相關銀行戶囗,給了伍夫維茲58萬7千港元,一年後至2019年間,再先後向他泵水117萬港元。他取得這些錢後,是自己「袋」了,還是有特別用途,警方沒有透露,或可能追查不到,當中充滿懸疑性。

伍夫維茲多年來在美國最高權力圈打滾,爭議一直不斷。當年共和黨小布殊總統坐上總統寶座後,他已獲器重,出任國防部副部長,以「極鷹」風格見稱,2001年911恐襲後,他與頂頭上司、國防部長拉姆斯菲爾德,以及「鷹到出汁」的副總統切尼一起,力主攻打伊拉克,不惜硬屈薩達姆擁有大殺傷力武器,促使小布殊決定出兵,結果弄至伊拉克生靈塗碳,戰亂多年不息,死了幾十萬人。

因伊拉克的爛攤子愈來愈爛,小布殊受到內外壓力,伍夫維茲也再難在國防部混下去,但小布殊仍對他十分關顧,提名他出任世界銀行行長。由這麼一個大力鼓吹戰爭的人物,擔任支援落後和平發展的旗手,實在極之諷刺,故當時惹起極大反對聲音,但世銀高層任命,從來由美國說了算,故他終在爭議中於2005年履職。

但伍夫維茲上任不久,就被揭發於世銀一名高層人員麗莎(Ali Riza)有不尋常的男女關係,原來兩人早已搞婚外情,而按世銀規定,夫妻和男女朋友不能在同一部門工作,亦不可有上下級關係,伍夫維茲與麗莎暗交,明顯犯了規。

更離譜是,他涉嫌濫用行長權力,擅自將麗莎的年薪由13萬多美元,加至19萬多美元,比當時國務卿賴斯的年薪還高。這醜聞曝光後,他立即受到世銀內外壓力,迫他辭職,但他仍負隅頑抗,但最後世銀理事會擺出強硬態度,他知道再挺不住,惟有於2007年5月宣布辭職。他坐這個位只短短兩年,走得極不光彩。

伍夫維茲失掉世銀行長這份「筍工」後,憑着其人脈,繼續在政商界打滾,還利用其國際聯繫,為商家開拓財路。據一份密件披露,2013年6月時,他帶同香港某傳媒大亨去緬甸拜會軍政高層,鋪路大舉投資,其後獲得那大亨一筆可觀酬金。

在這段時間,他也憑着任官職時與台灣當權者建立的關係,遊走於美國商界和台灣政府之間,既執行美鷹派「打台灣牌遏北京」的路綫,亦藉着推動兩地經貿關係,包括軍火貿易,從中得益。特別是民進黨蔡英文上台執政後,他與「綠營」領導人更如膠如漆。

有功自然有獎,他於去年2月以「美台商業協會」榮譽主席身份,帶同一批美商往台灣訪問,蔡英文當然視他為上賓,不但親自接見,更向他頒授最高榮譽的「大綬景星動章」,可見他多年來一直是「撐台反中」的重要人物。

他多年來在美國商界與民進黨政府之間拉綫,關係相當吊詭,去年獲蔡英文頒授最高榮譽的「大綬景星勳章」。

他多年來在美國商界與民進黨政府之間拉綫,關係相當吊詭,去年獲蔡英文頒授最高榮譽的「大綬景星勳章」。

由以上背景可見,黎智英案暴露的美英政圈人物,部分人有幾個共同點,1是都屬對中國有敵意的「鷹派」;2是都與台灣民進黨掌權者明交暗結,成為「反中」盟友;3是對現時政府的決策仍有一定影響力。

由這角度看,對於黎智英跟他們的深層關係,值得當局努力追查以下,這對香港未來防亂,會有很大幫助。




時人物語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黎智英涉違《香港國安法》案開審,一如所料,西方政府和傳媒紛紛發砲,指是對黎的「政治迫害」,英首相辛偉誠也開腔,斥檢控有政治動機,圖壓制黎的言論自由。歪論鋪天蓋地而來,作為資深大狀,行會成員湯家驊睇到十分激氣,昨天在fb帖文拆解英國《國安法》中有關呼籲外國制裁的條文,這罪行屬彌天大罪,觸犯者最高可囚終身。西方國家對此行為施以嚴刑峻法,卻批評黎智英的審判是「政治迫害」,可說極端虛偽。

湯家驊拆解英國《國安法》有關要求外國制裁的條文,將之定為嚴重罪行,最高可囚終身,但西方國家和傳媒卻指審判黎智英是「政治迫害」,乃「最卑鄙的政治抹黑」。

湯家驊拆解英國《國安法》有關要求外國制裁的條文,將之定為嚴重罪行,最高可囚終身,但西方國家和傳媒卻指審判黎智英是「政治迫害」,乃「最卑鄙的政治抹黑」。

湯家驊首先反問辛偉誠和卡梅倫等,究竟呼籲外國制裁自己的國,是神聖的「自由」,還是對國家安全構成威脅,應該被定罪?

他接着就指出,英國去年頒布的《國家安全法》中,有兩項新的相關罪行,就是「破壞(sabotage)和外國干預(foreign interference)罪。關於前者,根據該法第 12條,如一個人的行為導致或意圖對「英國安全或利益的任何資產造成損害」,即犯「破壞罪」,若同時符合「外國條件」(foreign condition),定罪可判終身監禁。

據該條文,行為是否發生在英國並不重要;至於什麼是「資產」,包括無形資產,如電子系統和資訊;而「損害」則包括可用性喪失,以及功能、效用或可靠性受損。

如果該行為是「與外國勢力(foreigh power)合作,或在外國勢力同意下進行的」,則滿足「外國條件」;而「外國勢力」包括外國政府首腦。

從以上條文可見,如果有人公開、持續地呼籲外國制裁自己的國家,甚至為此目的到訪外國,那麼「表面看來」(prima facie)其行為至少在損害本國經濟利益方面,違犯了英國《國安法》中的「破壞」罪。

至於「外國干預」罪行,根據該法第13條,如果一個人從事旨在產生「干預效果」(interference effect)的「禁止行為」(prohibited conduct),並符合「外國條件」,便屬違犯「外國干預」罪。同樣地,該行為是否發生在英國,並不重要。

法例第15條將「禁止行為」定義為:透過「造成或威脅造成經濟損失」,或「精神傷害或施加精神壓力」,來脅迫他人的行為。依此,如有人要求外國對個別官員或法官實施制裁,將被視為「禁止行為」。第15條亦進一步規定,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不實陳述,均構成「禁止行為」,故當年有人聲稱逃犯條例具有「非法將某人送回中國大陸」的效力,毫無疑問也被視為「禁止行為」,因這明顯失實。

湯家驊更進一步解釋,根據法例第14條,「干預效果」的定義為「影響任何人行使公職」 ,或干預「為履行公職而提供的服務」,或「損害英國的安全或利益」。 由此可見,要求外國對政府官員或法官實施制裁,就是影響其履行公職的干預,這當然會損害國家的安全和利益。因此,按英國標準,此類行為都危害國家安全,構成犯罪。

湯家驊最後認為,英國《國安法》把要求外國制裁視為嚴重犯罪行為,西方政府和傳媒卻指審判黎智英是「政治迫害」,無疑是最不誠實、最卑鄙的政治抹黑。

黎智英涉嫌要求其他國家制裁中國和香港特區,依英國《國安法》,屬犯罪行為,但英國首相和外相卻指香港壓制他的自由。湯家驊認為有關說法「極端偽善」。

黎智英涉嫌要求其他國家制裁中國和香港特區,依英國《國安法》,屬犯罪行為,但英國首相和外相卻指香港壓制他的自由。湯家驊認為有關說法「極端偽善」。

英國《國安法》去年8月通過時,湯家驊當時已指出此法又「辣」又「惡」,例如可以向法庭申請將涉案者拘捕,禁閉於一個範圍內長達5年,不用經過司法聆訊程序,十分得人驚。今次他進一步拆解有關「要求外國制裁」罪行的條文,最高刑罰可囚終身,而這與黎智英的部分控罪內容相近;換言之,同類罪行如發生在英國,就要重罰,但控告黎智英犯此罪,卻是「政治迫害」。

湯家驊對此形容為「極端虛偽」,的確擊中要害,一腳踢爆,值得鼓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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