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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家驊踼爆英美批黎案「極端虛偽」在英國籲外國制裁是彌天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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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家驊踼爆英美批黎案「極端虛偽」在英國籲外國制裁是彌天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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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家驊踼爆英美批黎案「極端虛偽」在英國籲外國制裁是彌天大罪

2024年01月11日 19:41 最後更新:19:52

黎智英涉違《香港國安法》案開審,一如所料,西方政府和傳媒紛紛發砲,指是對黎的「政治迫害」,英首相辛偉誠也開腔,斥檢控有政治動機,圖壓制黎的言論自由。歪論鋪天蓋地而來,作為資深大狀,行會成員湯家驊睇到十分激氣,昨天在fb帖文拆解英國《國安法》中有關呼籲外國制裁的條文,這罪行屬彌天大罪,觸犯者最高可囚終身。西方國家對此行為施以嚴刑峻法,卻批評黎智英的審判是「政治迫害」,可說極端虛偽。

湯家驊拆解英國《國安法》有關要求外國制裁的條文,將之定為嚴重罪行,最高可囚終身,但西方國家和傳媒卻指審判黎智英是「政治迫害」,乃「最卑鄙的政治抹黑」。

湯家驊拆解英國《國安法》有關要求外國制裁的條文,將之定為嚴重罪行,最高可囚終身,但西方國家和傳媒卻指審判黎智英是「政治迫害」,乃「最卑鄙的政治抹黑」。

湯家驊首先反問辛偉誠和卡梅倫等,究竟呼籲外國制裁自己的國,是神聖的「自由」,還是對國家安全構成威脅,應該被定罪?

他接着就指出,英國去年頒布的《國家安全法》中,有兩項新的相關罪行,就是「破壞(sabotage)和外國干預(foreign interference)罪。關於前者,根據該法第 12條,如一個人的行為導致或意圖對「英國安全或利益的任何資產造成損害」,即犯「破壞罪」,若同時符合「外國條件」(foreign condition),定罪可判終身監禁。

據該條文,行為是否發生在英國並不重要;至於什麼是「資產」,包括無形資產,如電子系統和資訊;而「損害」則包括可用性喪失,以及功能、效用或可靠性受損。

如果該行為是「與外國勢力(foreigh power)合作,或在外國勢力同意下進行的」,則滿足「外國條件」;而「外國勢力」包括外國政府首腦。

從以上條文可見,如果有人公開、持續地呼籲外國制裁自己的國家,甚至為此目的到訪外國,那麼「表面看來」(prima facie)其行為至少在損害本國經濟利益方面,違犯了英國《國安法》中的「破壞」罪。

至於「外國干預」罪行,根據該法第13條,如果一個人從事旨在產生「干預效果」(interference effect)的「禁止行為」(prohibited conduct),並符合「外國條件」,便屬違犯「外國干預」罪。同樣地,該行為是否發生在英國,並不重要。

法例第15條將「禁止行為」定義為:透過「造成或威脅造成經濟損失」,或「精神傷害或施加精神壓力」,來脅迫他人的行為。依此,如有人要求外國對個別官員或法官實施制裁,將被視為「禁止行為」。第15條亦進一步規定,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不實陳述,均構成「禁止行為」,故當年有人聲稱逃犯條例具有「非法將某人送回中國大陸」的效力,毫無疑問也被視為「禁止行為」,因這明顯失實。

湯家驊更進一步解釋,根據法例第14條,「干預效果」的定義為「影響任何人行使公職」 ,或干預「為履行公職而提供的服務」,或「損害英國的安全或利益」。 由此可見,要求外國對政府官員或法官實施制裁,就是影響其履行公職的干預,這當然會損害國家的安全和利益。因此,按英國標準,此類行為都危害國家安全,構成犯罪。

湯家驊最後認為,英國《國安法》把要求外國制裁視為嚴重犯罪行為,西方政府和傳媒卻指審判黎智英是「政治迫害」,無疑是最不誠實、最卑鄙的政治抹黑。

黎智英涉嫌要求其他國家制裁中國和香港特區,依英國《國安法》,屬犯罪行為,但英國首相和外相卻指香港壓制他的自由。湯家驊認為有關說法「極端偽善」。

黎智英涉嫌要求其他國家制裁中國和香港特區,依英國《國安法》,屬犯罪行為,但英國首相和外相卻指香港壓制他的自由。湯家驊認為有關說法「極端偽善」。

英國《國安法》去年8月通過時,湯家驊當時已指出此法又「辣」又「惡」,例如可以向法庭申請將涉案者拘捕,禁閉於一個範圍內長達5年,不用經過司法聆訊程序,十分得人驚。今次他進一步拆解有關「要求外國制裁」罪行的條文,最高刑罰可囚終身,而這與黎智英的部分控罪內容相近;換言之,同類罪行如發生在英國,就要重罰,但控告黎智英犯此罪,卻是「政治迫害」。

湯家驊對此形容為「極端虛偽」,的確擊中要害,一腳踢爆,值得鼓掌。




時人物語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看黎智英案審訊,日日都有些特別料,控方昨讀出控辯雙方承認的事實,包括他與一批美國軍政高層人物的電郵通訊,其中一人是「美國在台協會」(AIT)前主席薄瑞光(Raymond Burghardt)。翻看資料,原來他任職AIT期間,正是民進黨陳水扁和蔡英文先後當選總統之時,AIT曾否在背後發功,雙方關係如何密切,不說自明。而他在2018年被發現進入黎智英位於九龍的大宅密會,顯示他早與黎頻密交往。此外,曾任AIT台北辦事處處長的前美國駐港總領事楊甦棣(Stephen Young),在任時也跟泛民高層經常聯繫,與在台灣的工作無異,同樣是幕後活躍政活玩家。

黎智英案控方披露,他與美國在台協會(AIT)前主席薄瑞光(Raymond Burghardt)有密切聯繫。薄瑞光當年稱蔡英文是「重要夥伴」,令人相信AIT曾在幕後發功助她上台。

黎智英案控方披露,他與美國在台協會(AIT)前主席薄瑞光(Raymond Burghardt)有密切聯繫。薄瑞光當年稱蔡英文是「重要夥伴」,令人相信AIT曾在幕後發功助她上台。

薄瑞光於1999年至2001年任AIT台北辦事處處長,在離職前一年,陳水扁當選總統,他與時任副處長的楊甦棣一齊去拜會阿扁,對方亦熱烈相迎。其後阿扁再多做一屆,2008年卸任時,竟破格給楊甦棣頒授最高榮譽的大綬景勳章,並稱楊是「我親愛的朋友」 ,擺明論功行賞,AIT對阿扁上台在幕後發功,昭然可見。

薄瑞光長期在台工作,於2006年至2016年升任AIT主席,而蔡英文在他離職前贏得總統大選。其後薄瑞光趁AIT台北新址揭幕,與來賀的蔡英文親切會面,大讚她之餘,表明美方視她為重要夥伴,親密關係顯露無遺。當時美國國會正提出《台灣旅行法案》,目的是促進台灣和美國的高層交流,這與AIT力捧蔡英文,互相呼應。

薄瑞光在台活動期間,也有人在香港見到他的身影。他曾在2014年佔中時,出現於金鐘佔領區,並探望留守現場的黎智英。4年之後(2018年),有記者在黎智英大宅門外,看見薄瑞光和幾名外籍人士進入屋內,談些什麼就不得而知。

說回楊甦棣,他離任AIT台北辦事處處長後,於2010年調到香港做總領事,這位「顏色革命專家」(2003年任駐吉爾吉斯大使時,推動當地的「鬱金香革命」),來港後與泛民人士時有來往,其中一次聚頭,是與李柱銘、陳方安生和某傳媒老闆在中環高級意菜餐廳「8部半」吃晚飯。

前美國駐港總領事揚甦棣來港前,曾任AIT台北辦事處處長,當年陳水扁贏得總統大位後,稱他為「我親密的朋友」。他在港任總領事期間,與泛民高層交來頻密,似乎用同一套玩法。

前美國駐港總領事揚甦棣來港前,曾任AIT台北辦事處處長,當年陳水扁贏得總統大位後,稱他為「我親密的朋友」。他在港任總領事期間,與泛民高層交來頻密,似乎用同一套玩法。

由於楊甦棣言行露骨,公開支持泛民爭取2017年普選特首,受到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點名批評,指他干預香港事務。

由上述兩名美國官員做過的事,可以看到一條脈絡:他們來港工作前,都曾是台灣政治的幕後搞手,與「綠營」成功掌權,有着一定關係,而他們這套玩法,顯然也想用於香港,為此積極扶持像阿扁和蔡英文這類人物,為他們造勢。

由此可見,美國政府和政客把台灣和香港,視為整盤棋的兩隻棋子,薄瑞光和楊甦棣等則是操棋手,而香港有些人甘願做「過河之卒」,結果走上了末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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