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際「擂台」上,有些人(或國家)因過去惡慣,仍以為「誰夠惡,誰正確」,永遠打橫嚟不講道理。最新例子是,英國外相卡梅倫直斥香港23條立法新增的「境外干預」罪名內容模糊,欠缺司法監督,而美國則指23條立法可被用於「跨國鎮壓行動」,總而言之,是不可接受的「惡法」。可是他們對澳洲和新加坡政府最近紛出辣手遏制「外來干預」,嚴打「政治代理人」,卻絕口不提,其實比較「辣」的程度,香港23條仍差幾皮。
香港23條立法新增「境外干預」罪,只不過是步其他國家的後塵,澳洲的《2018年國家安全法立法修正案(間諜及外國干預)法》,就禁止任何人配合外國勢力,透過不當手段干預該國事務。到昨日,終於有首名涉案者被判罪成,須坐監33個月。
澳洲政府昨日首次引用《反外國干預法》,把一位華裔僑領判監禁,顯示澳洲打擊「外國干預」十分嚴厲,比香港23立法辣得多。
這位觸犯此法的人士,是長居澳洲的華裔社團僑領楊怡生,他於2020年11月被指「準備實行外國干預」,違反了《反外國干預法》,而案中提及他做過的事,究竟是否真的涉及「外國干預」,仍有很大爭議性。
案情指他年前從中國進囗一批囗罩,協助抗疫,但因無法運輸來澳,他最後將籌集的資金捐贈墨爾本醫院,並邀請時任教育部部長塔吉出席捐贈儀式。
由於澳洲當局發現楊怡生與「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有關,而該會疑與北京的統戰組織有連繫,據此指他涉嫌「企圖干預」部長級官員,遂控告他違反《反外國干預法》。
楊怡生堅稱自己無罪,但經一個多月審訊後,陪審團昨天認定他罪名成立,法庭重判他入獄。
在此案判決前不久,新加坡也發生一宗「反干預」案件,同樣引起爭議。新加坡政府在本周一(2月26日),首次引用2021年通過的《防止外來干預(應對措施)法令》,把已入籍新加坡的當地香港商會會長陳文平,列為「具政治影響力人士」。
已入籍新加坡的港商陳文平,本周一被內政部正式列為「具政治影響力人士」,等於是「外國代理人」,受到當局嚴格管制。但美英政客對此「辣法」提也不提。
根據這條反外來干預法,內政部屬下的「外國關係與政治訊息披露註冊處」,經調查後,如認定某人是「具政治影響力人士」,那人就須每年向政府申報逾1萬元星幣的政治捐獻,以及所有外國機構的聯繫。即是說,被指為「代理人」的陳文平,也須遵守這些規定,受到管制,而整個過程沒有經過法庭審訊。
新加坡當局不但嚴厲管控它認定的「政治代理人」,還實行「外國影響力登記制度」,依法強制有關人士登記,當局這樣做是要把「外國干預」透明化,所有活動都逃不過它的法眼。英國去年7月制定的新國安法,也有類似的制度。香港23條立法雖提出新設「境外干預」罪,但經審慎考慮後,最後決定不引入這樣的登記制度。可見新加坡與英國的國安法律,都比香港的更「辣」。
美英政客只針對香港23條立法狂駡,對新加坡的「辣法」卻視若無睹,提也不提,政協副主席梁振英就在fb數度指出他們「扮盲」。例如前美國駐港總領事史墨客在一個座談會上說,23條立法草案中的「外部干預」是一個新概念,條文缺乏具體內容,振英哥就立即指出,新加坡去年已有反外部干預法,而且用來對付香港移民陳文平。
又例如,《華爾街日報》社論組撰文指,「香港針對與外國人接觸的本地人」。振英哥即挑戰該報,叫它寫一寫新加坡的狀況,特別是最近有關陳文平的案件,他被新加坡當局指涉及外國干預,卻沒經過法庭審訊。
當然,《華爾街日報》也好,攻擊23條立法的美英政客也好,只會按原來的劇本演下去,對澳星政府這類案件則繼續「扮盲」,當乜都睇唔到。
時人物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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