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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會同行會訂附例非「做乜都得」黎棟國:受3重限制 只為應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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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會同行會訂附例非「做乜都得」黎棟國:受3重限制 只為應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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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會同行會訂附例非「做乜都得」黎棟國:受3重限制 只為應急

2024年03月15日 19:59 最後更新:20:05

23條立法如「高鐵列車」,正火速奔向終點,相信草案最快可於下周三恢復二讀及三讀,順利衝綫。政府聽過立會議員密集提出的「到point」問題後,前天晚上提出修正案,其中較受注目的一條,是特首可會同行政會議,訂立維護國安的附屬法例,有傳媒不知有心或無意,起標題誤指此修正是加強管理傳媒,4條罪可送內地處理,驟眼睇都幾得人驚,所以保安局局長鄧炳強隨即高調直指「係錯嘅」!我就此向立會議員、前保安局局黎棟國問個究竟,他說特首會同行會訂立附例,在現行法例已有,運用時受到幾重限制,並非做乜都得,包括不可超越主體法例,且仍要受到立會監管。

政府向立會提交23條立法的修正案,當中受到注目的一條,是特首會同行會可訂立附屬法例。保安局局長鄧炳強直斥某報有關這項修正的新聞標題「係假嘅、錯嘅」。

政府向立會提交23條立法的修正案,當中受到注目的一條,是特首會同行會可訂立附屬法例。保安局局長鄧炳強直斥某報有關這項修正的新聞標題「係假嘅、錯嘅」。

黎棟國說,政府這條修正,是回應議員建議而作出。法案委員會審議草案時,有議員指出,現時一般條例,會授權特首會同行會訂立附例,以應對十分緊急的情況,現時國家安全面對的形勢千變萬化,如果23條立法中沒這一條,到時只能修改《基本法》,過程複雜得多,不能快速應對。政府聽取了這意見,提出上述修正。

他說,現時的《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便賦權特首會同行會可訂出附例,最大好處是「夠快」,迅速處理危機,年前香港爆發新冠疫情時,政府就曾訂出幾十本附例。不過,所有附例都是「先制定,後審議」,實施後仍須提交立法會審議,可加以修改,甚至廢除。換言之,附例受到立會監管,今次23條立法的修正也不例外。這是第一個安全網。

此外,特首會同行會訂出的附屬法例,不可超越23條立法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這主體法例,例如罰則不能超過此法所定的上限,也不可以多加一條罪行。

黎棟國指,據現時法例,政府遇到緊急情況時,特首可會同行會訂出附例,以有效應對危機,但仍會受到幾重限制,包括立會有權監管,及不可以超越本體法例。

黎棟國指,據現時法例,政府遇到緊急情況時,特首可會同行會訂出附例,以有效應對危機,但仍會受到幾重限制,包括立會有權監管,及不可以超越本體法例。

對此,行會成員、資深大狀湯家驊也有同樣說法,指特首會同行會不能透過附例,訂立新的罪行,同時也不可以凌駕主體法例,與其有衝突。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在回應某報的「誤導性標題」時,斬釘截鐵指,23條立法草案並沒有條文針對傳媒。既然主體法例無這內容,正如黎棟國和湯家驊所講,特首不可以會同行會,透過附例去「加強管理傳媒」。

湯家驊還指出,這條修正並沒有改變「23條立法中的罪行不由內地管轄」的原則,即是說,特首會同行會不能透過訂立附例,將涉案者移交內地審理,某報標題指「特首會同行會獲賦權,4罪可送交內地」,顯然是錯的。

其實政府提交這修正時,已講得很清楚,給特首會同行會的授權,是就維護國安相關法律的「具體實施事宜作出進一步規定」,以應對未能預視的情況,當中主要關乎《香港國安法》第5章,即中央駐港國安公署的職責。

黎棟國說,在這方面,特首會同行會訂出的附例,同樣不能超越《香港國安法》這主體法例。根據此法第5章,駐港國安公署、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會同特區政府,採取必要措施,加強對外國駐港組織、新聞機構的管理和服務。特首會同行會並不能超越這規定,自行運用權力去監管外國組織和傳媒。

《香港國安法》也訂明,當案件涉及外國或境外勢力介入,特區管轄有困難;特區政府無法執行本法;國家安全面臨重大現實威脅,就會根據本法將被告移交內地審理。同一邏輯,特首會同行會也不能超越這主體法例,透過附例,將案件送到內地處理。

聽過黎棟國的解說,特首會同行會訂立附例,既不能凌駕主體法例,也受幾重安全網限制,包括仍受立會監管,絕非「做乜都得」。原則已很清楚,如果仍有人誤導市民,製造恐慌,若非「亂噏當秘笈」,就是別有用心,對這些動機不良者,真是要小心提防。




時人物語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立法會重回正軌後的第二次選舉,將於明天舉行。在投票前夕,我回想當年議會慘受「畸形民主」蹂躪,陷於無休止混亂,如體內長了毒瘤,差點把香港毁了,這噩夢至今仍留腦海,揮之不去。

在那瘋狂歲月,有3件荒謬透頂的事特別值得重提,大家從中可清楚看到,正常議會如何被激進狂潮衝垮:1是「佔中」後一批靠激上位的「政治新星」攻陷立會,引發選舉劣質化,遺禍深遠;2是黑暴期間,區議會淪為「破壞王樂園」,空前失序;3是泛民議員為迎合激進選民,竟操弄內會選舉半年,令施政癱瘓。那時議會受到這多番摧殘,變成瀕臨倒塌的危樓,而政府運作也被拖垮,若非中央在危急關頭出手撥亂反正,香港將萬劫不復。為免這段慘痛歷史重演,大家明天應踴躍投票,支持立法會重回正軌。

其實這害慘香港的「畸形民主」,早在「佔中」前已在激進主義土壤中滋長。由於英國政府蓄心積慮布下「選舉地雷」,一批旁門左道政客乘勢冒起,他們在選舉遊戲中,靠夠激、夠出位、夠爛取得選票,搶佔立法會議席,代表人物包括黄毓民、陳偉業、「長毛」梁國雄等,這奪權之門一開,正常議會運作漸受到破壞,變成泥漿摔角場。

這只是激進派顛覆立法會的前奏,2014年「佔中」後舉行的第6屆立法會選舉達到高峯,當時大批年輕人受「造反」激情推動,盲目投票給靠激進形象上位的「政治新星」,完全不考慮其能力、資歷和往績。結果在首次當選的議員中,竟包括港獨色彩濃烈的「本土派」人物梁頌恆和游蕙楨,以及「佔中」學生頭頭羅冠聰。

此外,泛民中一些靠出位冒起的投機分子也首次入局,表表者是出名「爛撻撻」的許智峯、自封為激進環保分子的朱凱迪等。

「佔中」掀發激進狂潮,令法立會進入瘋狂混亂時期,第6屆選舉的首次當選者中,竟包括主張「港獨」的激進本土派人物梁頌恆和游蕙楨等,在宣誓風波大鬧議事堂。

「佔中」掀發激進狂潮,令法立會進入瘋狂混亂時期,第6屆選舉的首次當選者中,竟包括主張「港獨」的激進本土派人物梁頌恆和游蕙楨等,在宣誓風波大鬧議事堂。

梁頌恆、游黄楨和羅冠聰成功殺入立法會,當時已有政圈朋友同我講,參選的門實在開得太大,變成「無掩雞籠」,他們易入難出,立法會必會大亂。幸而他們貪勝不知輸,就職宣誓時亂玩,結果玩死自己,齊齊被DQ。

雖然他們出局,但其當選「奇跡」促或了選舉劣質化,更多狂熱選民投票給這類不學無術的政客,以宣洩反叛心態,連傳統泛民中一些少壯派,也為了迎合這新口味,在立法會內越玩越激,典型是許智峯,他竟粗暴搶奪女公務員的手機,並在議事堂抛擲發出惡臭汚物等。議員們鬥激、鬥爛,令法案重重受阻,政府民生施政舉步為艱。

一批靠「爛撻撻」上位的政客如許智峯,佔踞立法會議席,議會運作受到嚴重干擾。圖為他於開會時抛出惡臭汚物。

一批靠「爛撻撻」上位的政客如許智峯,佔踞立法會議席,議會運作受到嚴重干擾。圖為他於開會時抛出惡臭汚物。

到了2019年,反修例動亂爆發,議會也成了亂七八糟的重災區,出現了第二件極荒繆的事。當年11月區議會在纷亂中舉行選舉,激進派人馬空群而出搶位,「黑衣人」同時夾擊建制派對手,打砸、縱火、恐嚇出齊,結果赢得大部分議席,區議會淪為「破壞王樂園」。當時一批長期服務社區的區議員紛紛落敗出局,議會出現空前劣質化,令人慘不忍睹。

在立法會內,泛民議員也把街頭動亂帶入議事堂,鬥演「激進騷」討好激進群眾,最荒謬事件之一,是公民黨郭榮鏗把持內務委員會主席選舉,「玩嘢」超過半年,開了16次會議都沒法選出主席,政府大量法案受阻,施政半步難行。這時候,其他較溫和的泛民議員也為勢所迫,齊齊發癲,議事堂成了現實版的「飛越瘋人院」。

最近有人說,改制後的立法會,失去了過往的監察功能,這百分百是繆論。當時的立法會已被徹底玩殘,亂作一團,正常運作幾乎陷於癱瘓,還有什麼監察可言?而政府施政也大受拖累,瀕臨被「攬炒」絕境。

幸而阿爺在這危急關頭出手,把立法會拉回正軌,若當時讓「畸形民主」繼續下去,香港可能出軌墮崖,毀於一旦。

為免這段慘痛歷史重演,大家明天應踴躍投票,支持立法會在正確軌道上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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