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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會同行會訂附例非「做乜都得」黎棟國:受3重限制 只為應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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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會同行會訂附例非「做乜都得」黎棟國:受3重限制 只為應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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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會同行會訂附例非「做乜都得」黎棟國:受3重限制 只為應急

2024年03月15日 19:59 最後更新:20:05

23條立法如「高鐵列車」,正火速奔向終點,相信草案最快可於下周三恢復二讀及三讀,順利衝綫。政府聽過立會議員密集提出的「到point」問題後,前天晚上提出修正案,其中較受注目的一條,是特首可會同行政會議,訂立維護國安的附屬法例,有傳媒不知有心或無意,起標題誤指此修正是加強管理傳媒,4條罪可送內地處理,驟眼睇都幾得人驚,所以保安局局長鄧炳強隨即高調直指「係錯嘅」!我就此向立會議員、前保安局局黎棟國問個究竟,他說特首會同行會訂立附例,在現行法例已有,運用時受到幾重限制,並非做乜都得,包括不可超越主體法例,且仍要受到立會監管。

政府向立會提交23條立法的修正案,當中受到注目的一條,是特首會同行會可訂立附屬法例。保安局局長鄧炳強直斥某報有關這項修正的新聞標題「係假嘅、錯嘅」。

政府向立會提交23條立法的修正案,當中受到注目的一條,是特首會同行會可訂立附屬法例。保安局局長鄧炳強直斥某報有關這項修正的新聞標題「係假嘅、錯嘅」。

黎棟國說,政府這條修正,是回應議員建議而作出。法案委員會審議草案時,有議員指出,現時一般條例,會授權特首會同行會訂立附例,以應對十分緊急的情況,現時國家安全面對的形勢千變萬化,如果23條立法中沒這一條,到時只能修改《基本法》,過程複雜得多,不能快速應對。政府聽取了這意見,提出上述修正。

他說,現時的《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便賦權特首會同行會可訂出附例,最大好處是「夠快」,迅速處理危機,年前香港爆發新冠疫情時,政府就曾訂出幾十本附例。不過,所有附例都是「先制定,後審議」,實施後仍須提交立法會審議,可加以修改,甚至廢除。換言之,附例受到立會監管,今次23條立法的修正也不例外。這是第一個安全網。

此外,特首會同行會訂出的附屬法例,不可超越23條立法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這主體法例,例如罰則不能超過此法所定的上限,也不可以多加一條罪行。

黎棟國指,據現時法例,政府遇到緊急情況時,特首可會同行會訂出附例,以有效應對危機,但仍會受到幾重限制,包括立會有權監管,及不可以超越本體法例。

黎棟國指,據現時法例,政府遇到緊急情況時,特首可會同行會訂出附例,以有效應對危機,但仍會受到幾重限制,包括立會有權監管,及不可以超越本體法例。

對此,行會成員、資深大狀湯家驊也有同樣說法,指特首會同行會不能透過附例,訂立新的罪行,同時也不可以凌駕主體法例,與其有衝突。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在回應某報的「誤導性標題」時,斬釘截鐵指,23條立法草案並沒有條文針對傳媒。既然主體法例無這內容,正如黎棟國和湯家驊所講,特首不可以會同行會,透過附例去「加強管理傳媒」。

湯家驊還指出,這條修正並沒有改變「23條立法中的罪行不由內地管轄」的原則,即是說,特首會同行會不能透過訂立附例,將涉案者移交內地審理,某報標題指「特首會同行會獲賦權,4罪可送交內地」,顯然是錯的。

其實政府提交這修正時,已講得很清楚,給特首會同行會的授權,是就維護國安相關法律的「具體實施事宜作出進一步規定」,以應對未能預視的情況,當中主要關乎《香港國安法》第5章,即中央駐港國安公署的職責。

黎棟國說,在這方面,特首會同行會訂出的附例,同樣不能超越《香港國安法》這主體法例。根據此法第5章,駐港國安公署、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會同特區政府,採取必要措施,加強對外國駐港組織、新聞機構的管理和服務。特首會同行會並不能超越這規定,自行運用權力去監管外國組織和傳媒。

《香港國安法》也訂明,當案件涉及外國或境外勢力介入,特區管轄有困難;特區政府無法執行本法;國家安全面臨重大現實威脅,就會根據本法將被告移交內地審理。同一邏輯,特首會同行會也不能超越這主體法例,透過附例,將案件送到內地處理。

聽過黎棟國的解說,特首會同行會訂立附例,既不能凌駕主體法例,也受幾重安全網限制,包括仍受立會監管,絕非「做乜都得」。原則已很清楚,如果仍有人誤導市民,製造恐慌,若非「亂噏當秘笈」,就是別有用心,對這些動機不良者,真是要小心提防。




時人物語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壹傳媒老闆罪成,公司早就收檔,旗下報刊也煙消雲散,但仍有人以不同方式把《蘋果》的幽靈留在人間,說是懷念,其實是想延續這政治icon,搞「軟抗議」。朋友最近叫我留意一條題為《水果工廠》的短片,細看才發現,原來一支「攝製隊」潛入已荒廢的壹傳媒大樓,拍攝編輯部、寫字樓、印刷廠等的荒涼境況,片中雖沒任何口號和控訴,其說明卻暗藏隱喻,發出不滿現狀的政治訊息。美國亂港組織「香港自由委員會基金會」(CFHK)隨即在X平台發放此片,看來與製作者有默契。此外,fb亦出現名為「聞庫」的帳號,可搜索《蘋果》和《立場新聞》的舊文。對以上花款百出的「招魂」行動,須小心提防。

一支貌似「黑衣人」的攝製隊潛入已荒廢的壹傳媒大樓,四處遊走拍攝,製作成一條長5分鐘題為《水果工廠》的短片。

一支貌似「黑衣人」的攝製隊潛入已荒廢的壹傳媒大樓,四處遊走拍攝,製作成一條長5分鐘題為《水果工廠》的短片。

黎智英於2021年2月還柙候審後,壹傳媒亦樹倒猢猻散,《蘋果日報》於當年6月24日出版最後一期,便停止營運,而當局隨即根據《香港國安法》凍結壹傳媒的資產。那幢位於將軍澳工業邨的大樓自此變成死城,裏面空無人跡,一片荒涼。

朋友近日在X平台偶然發現這條短片,片中場境是一幢偌大而死寂的建築物,幾個戴鴨舌帽和口罩、身穿黑衣的年輕人在裏面遊走拍攝,畫面氣氛十分詭異。朋友因多年前進過《蘋果》編緝部探朋友,一眼就看出那正是壹傳媒大樓。

美國亂港組織「香港自由委員會基金會」在X平台發放這短片。該片的說明發出明顯政治訊息。

美國亂港組織「香港自由委員會基金會」在X平台發放這短片。該片的說明發出明顯政治訊息。

「黑衣」攝製隊把地下大堂、編緝部、資料室、印刷廠以至黎老闆的辦公室,都攝入鏡頭,片長約5分鐘,並沒有旁白。朋友說,短片沒有政治內容,不過文字說明卻帶有政治訊息,說「這間『水果工廠』曾經每日為市民提供新鮮果實.....這裏,新鮮觀點可自然出現.....如果市集選擇愈來愈單一,會帶來『營養不夠全面』的狀態。」這個比喻想說什麼,十分清楚。

更着跡的是,CFHK在X平台post了這條短片,還發帖文說,「城市探索者探視香港的『失落之地』之一.....警方突擊拘留創始人黎智英及其員工後,(大樓)廢棄的痕跡仍清晰可見」,明顯想引導觀眾懷緬《蘋果》,政治用意不言而喻。

CFHK現任主席是前美國駐港總領事郭明瀚,他是黎智英的老友,也是軍師和搭綫人,名字多次在黎案審訊中出現,至今仍不斷對香港放明槍暗箭;至於其總裁祈福德,更曾任壹傳媒董事,是黎團夥的核心成員。這段短片的製作人與他倆有何關係,值得探究。

另外還有幾個問題須查清:壹傳媒大樓目前是否不設防?這支「攝錄隊」為何可以輕易潛入、任意拍攝?他們這樣做是否違法?

除了這條短片,另一位朋友提我,說fb有個名為「聞庫」的帳號,聲稱可搜尋《蘋果》和《立場新聞》的大量舊新聞,並說負責人都保持匿名,亦不接受任何捐款。辦這「新聞庫」的人是什麼背景,仍有待查清,但那兩份刊物不少內容都屬違法,「新聞庫」的活動可能觸犯法律,而搜尋有關文章的人亦有法律風險。

兩位朋友提供這兩條料,提醒了我,《蘋果》的陰魂未散,仍有人在「招魂」,大家必須留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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