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1日示威者衝擊及佔據立法會大樓案,12名被告因暴動罪被判監4年半至6年10個月,其中藝人王宗堯被判囚6年2個月。法官指,王的出現鼓勵及支持參與暴動者。
法官李志豪。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李志豪判刑時引述王宗堯求情信,表示他為人善良、樂於助人,亦同意辯方指他沒有暴力行為,在現場只逗留約5分鐘,但法官指逗留時間短並非有力求情,暴動是倚賴每個人加入,若然每人都像他中途加入,暴動便不斷延長,王宗堯出現亦鼓勵及支持其他參與暴動者,激起士氣。李志豪判刑時同意王宗堯的參與程度屬最低級別,以監禁6年半作為量刑起點,基於他沒有案底及同意大部分控方案情,最終判監6年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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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1日,示威者衝入及佔據立法會。 AP資料圖片
藝人王宗堯。星島日報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7月1日,示威者衝入及佔據立法會。 AP資料圖片
另一被告民主派初選案被告鄒家成進入立法會後,有份撕毀立法會會議廳內的《基本法》小冊子。法官指,罪責極之嚴重,指立法會是莊嚴、有獨特建制地位,有關行為能激起暴動,帶有煽動性,罪責與使用武器衝擊破壞不遑多讓。法官以最高7年作為量刑起點,基於他認罪及無案底,判監約5年1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另一名同樣是民主派初選案被告的劉頴匡,法官指他雖然沒有破壞行為,但參與程度並非低,從他與其他示威者商議去留,可見他有帶領、號召及煽動角色,延續了暴動可能性,參與屬於重中之重,因此監禁7年作起點,但基於劉頴匡最早階段認罪及無案低,因此判監約4年半。
藝人王宗堯。星島日報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港大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則被判監4年9個月,法官指她參與程度較低,限於現身鼓勵及支持他人。28歲的林錦均為本案判刑最重的被告,法官指他曾參與立法會外的暴動,以鐵馬破壞立法會大門玻璃,衝擊行為引發後來的佔領立法會事件,參與是最嚴重級別,加上另涉刑毀罪,以7年作為量刑起點,由於他因本案曾在內地被扣查約兩個月,酌情減刑後,判囚6年10個月。
大埔宏福苑火災,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表示,政府必須堅守主動性及全面及坦誠資料提供兩大原則,配合獨立委員會的調查工作。
林定國FB
林定國在社交媒體上表示,大埔宏福苑火災造成多人傷亡,特區政府對此事件高度重視。政府已成立由政務司司長領導的調查及規管工作組,統籌政府所有相關部門,協助及支持就此成立的獨立委員會的調查工作,以查明事件成因及追究相關責任。
林定國FB
林表示,他以政府的法律代表身份,主持下午的會議,向十多個政策局及部門首長講解政府部門應如何配合獨立委員會的調查工作,包括準備事項及應遵循的原則。林指出律政司已就此成立專責小組,由我親自監督領導。小組由民事法律專員張錦慧率領,成員包括刑事檢控專員、法律政策專員等相關同事,負責協助政府部門向獨立委員會提供證據和資料,並解答相關法律問題。
林定國FB
林稱在會上向所有同事強調,政府必須堅守兩大原則配合獨立委員會的調查工作。一是,主動性。所有政府部門均有責任主動協助調查,向獨立委員會提交職權範圍相關的材料,而非被動等待查詢;二是,全面及坦誠的資料提供(full and frank disclosure)。只要與調查範圍相關,即使資料可能對部門或個人構成負面影響,也必須如實提供。任何欺騙、隱瞞或誤導行為將面臨嚴肅的法律後果。
林指出,各相關政策部門因此需熟悉並理解獨立委員會的職權範圍,從而確定應提供的資料範圍及內容,律政司稍後會提供準則及機制,協助各部門作出判斷。
林稱獨立委員會須在9個月內提交報告,時間上相當緊迫,與會者在會上亦詳細討論了具體工作方式及時間表,以確保高效運作。配合相關調查是所有相關政府部門的共同責任,責無旁貸,律政司會安排足夠人手支援各部門工作。即使不在法庭內,亦會盡一切努力不偏不倚秉行公義,讓真相水落石出。同時,政府會立即全面檢視現行制度,針對存在的問題進行修正與改革,透過相應改善措施,確保同類不幸事件不會重演;此外更要推動大廈大型維修工程在充分保障業主整體合法權益的前提下,以公平、安全且高效的方式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