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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宗堯衝擊立法會入獄6年2個月 法官﹕王出現鼓勵及支持參與暴動者

政事

王宗堯衝擊立法會入獄6年2個月 法官﹕王出現鼓勵及支持參與暴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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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宗堯衝擊立法會入獄6年2個月 法官﹕王出現鼓勵及支持參與暴動者

2024年03月16日 16:34 最後更新:02月05日 00:36

2019年7月1日示威者衝擊及佔據立法會大樓案,12名被告因暴動罪被判監4年半至6年10個月,其中藝人王宗堯被判囚6年2個月。法官指,王的出現鼓勵及支持參與暴動者。

法官李志豪。 資料圖片

法官李志豪。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李志豪判刑時引述王宗堯求情信,表示他為人善良、樂於助人,亦同意辯方指他沒有暴力行為,在現場只逗留約5分鐘,但法官指逗留時間短並非有力求情,暴動是倚賴每個人加入,若然每人都像他中途加入,暴動便不斷延長,王宗堯出現亦鼓勵及支持其他參與暴動者,激起士氣。李志豪判刑時同意王宗堯的參與程度屬最低級別,以監禁6年半作為量刑起點,基於他沒有案底及同意大部分控方案情,最終判監6年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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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李志豪。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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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1日,示威者衝入及佔據立法會。 AP資料圖片

2019年7月1日,示威者衝入及佔據立法會。 AP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藝人王宗堯。星島日報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藝人王宗堯。星島日報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7月1日,示威者衝入及佔據立法會。 AP資料圖片

2019年7月1日,示威者衝入及佔據立法會。 AP資料圖片

另一被告民主派初選案被告鄒家成進入立法會後,有份撕毀立法會會議廳內的《基本法》小冊子。法官指,罪責極之嚴重,指立法會是莊嚴、有獨特建制地位,有關行為能激起暴動,帶有煽動性,罪責與使用武器衝擊破壞不遑多讓。法官以最高7年作為量刑起點,基於他認罪及無案底,判監約5年1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另一名同樣是民主派初選案被告的劉頴匡,法官指他雖然沒有破壞行為,但參與程度並非低,從他與其他示威者商議去留,可見他有帶領、號召及煽動角色,延續了暴動可能性,參與屬於重中之重,因此監禁7年作起點,但基於劉頴匡最早階段認罪及無案低,因此判監約4年半。

藝人王宗堯。星島日報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藝人王宗堯。星島日報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港大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則被判監4年9個月,法官指她參與程度較低,限於現身鼓勵及支持他人。28歲的林錦均為本案判刑最重的被告,法官指他曾參與立法會外的暴動,以鐵馬破壞立法會大門玻璃,衝擊行為引發後來的佔領立法會事件,參與是最嚴重級別,加上另涉刑毀罪,以7年作為量刑起點,由於他因本案曾在內地被扣查約兩個月,酌情減刑後,判囚6年10個月。

警方表示,一名71歲男子將其本人協助調查一宗危害國家安全案件的內容公開,涉嫌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妨礙調查危害國家安全的罪,以及煽動意圖罪被捕。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總警司李桂華,涉案男子是一名本地71歲的男子,他涉嫌違反了《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88條不得妨礙調查危害國家安全的罪,以及在第24條煽動意圖罪。案情指出,在12月2日,警方邀請該名男子,到旺角警署就一宗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協助調查,翌日警方發現在社交平台中,他肆無忌憚地將部分內容發放。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總警司李桂華會見傳媒。香港警察FB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總警司李桂華會見傳媒。香港警察FB

李指出,負責的警務人員在向他作出調查之前,已經很鄭重地提醒他,有關88條的要求。明顯地他已經有意地干犯了這條罪行。李說,雖然他不方便去透露內容,但指他的非法披露已經收到向其他和案件有關的人士作出一些通風報信的效果。

李桂華稱,今次是首次引用妨礙調查危害國家安全的罪作出拘捕行動,而《國安條例》第88條是禁止的行為基本上分為兩類的。第一類是意圖或者是罔顧是否會危害到調查而作出的披露,李說這正正是今次拘捕男子的情況。第二個就是如果是沒有合理的辯解,是進行一些的捏改、隱藏、銷毀,或者其他的辦法,處理一些有關調查的資料。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

李重申兩方面都是很嚴重的罪行,一經審訊可判處7年的監禁。李指出上述安排是對於一些隱密的罪行調查,是非常有作用的,稱在香港法例其他條例中也有類似的條文,並非《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獨有。

《香港國安法》。AP資料圖片

《香港國安法》。AP資料圖片

李續稱,在調查當中警方又發現了,被捕男子在社交平台上,尤其是在火災之後,發放了很多煽動意圖的資料,其中有一些包括煽動市民對特區政府、以及對中央政府作出仇恨。他舉例說,他形容中央政府和特區政府才是以災亂港的始作俑者,這是完全不可能的。另外他又說中央政府對香港災情的支援只是演戲,這也是很明顯的一些謊言,以及一些煽動的行為。

李認為,他的罪行是證據確鑿的,警方會和律政署再行商量,很有機會在調查之後會對他作出檢控。他又說《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88條不是只是關於通風報信,但是今次該男子的行為,是會有達至這樣的效果,間接或者直接地影響了調查,如果發覺有些人繼續去從事這些事情,警方會繼續進行執法行動。

大埔宏福苑五級火。巴士的報記者攝

大埔宏福苑五級火。巴士的報記者攝

另外,李桂華稱,大埔火災發生後看到很多假訊息,有說關愛隊報警,指自發救援的人非法集結,那麼當然沒有這件事情發生;又或者說消防員、警方出動了很多人和裝甲車,準備鎮壓災民和義工,又指消防員的裝備又不夠、自白等等。他也有聽過有說一些粗普通話的人去偷賑災物品。李認為言論製造仇恨,能夠製造內地與香港的矛盾,及對特區政府和中央的仇恨。

李說,覺得情況是越來越像黑暴狀態,有部分人更變本加厲,是到現場製造矛盾,以災民或者支援人士作為掩飾,他們派傳單、貼標語,內容基本上跟災情無關,只是想煽動仇恨。李說國安處當然是要去制止這些行為,以及作出調查。也作出了執法拘捕,約見調查等,是案拘捕的人士是其中之一。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總警司李桂華會見傳媒。香港警察FB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總警司李桂華會見傳媒。香港警察FB

李稱,警方很希望這種的行為要收斂,指特區政府和國安處特別關注這些的行為。他指行政長官李家超已經說了,現在政府主要是支援災民、調查火警成因,以及堵塞漏洞。警方不會容許仇恨一事阻礙這個工作的方向。李又說,警方就有關案作出執法行動,尤其是拘捕,標準是合理懷疑。例如見到某人說某些事情,見到他去派某一些傳單,見到他有一些行為是煽動的,會構成警方對該人作出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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