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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大學「辣到爆」打壓示威學生 那些年香港校方「太仁慈」冇得比

博客文章

美大學「辣到爆」打壓示威學生 那些年香港校方「太仁慈」冇得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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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大學「辣到爆」打壓示威學生 那些年香港校方「太仁慈」冇得比

2024年04月30日 21:47 最後更新:23:59

如果有人問,香港是否已失去自由、秩序「大晒」?我會叫他們認真看看美國校方、政府和警察最近如何對待學生和平示威,特別是大學管理層的鐵腕高壓政策,其殺氣騰騰,令人想像不到會在美國發生,這比起當年香港大專校方對待鬧事學生的「仁慈」,是大棒子與胡蘿蔔之別,而這也留下了日後秩序崩潰的禍根。

今次美國大學生高舉支持巴勒斯坦人旗幟,行動迅速擴散至全國多間大學,聲勢愈來愈浩大,而「震央」所在的哥倫比亞大學,火勢仍然猛烈,警方雖數番清場,學生仍不肯撤離。

據今日(周二)最新消息,曾召警進校驅走學生的哥大校長沙菲克,於早上發聲明,說學校管理層與學生代表多次談判,但告失敗,未能說服示威者撤離。因此,校方已向學生發出「最後通牒」,如果在下午2時前不清空示威場地,並簽署遵守大學規則的承諾書,將面臨暫時停學。這的確是威懾力甚大的「撤手鐧」,示威學生不僅要停學,還完成不了這學期的學業,影響很大。

哥倫比亞大學校方今天向示威學生「加辣」施壓,促其撤離,否則予以停學處分。

哥倫比亞大學校方今天向示威學生「加辣」施壓,促其撤離,否則予以停學處分。

哥大校方今次不但重手「加辣」,對學生施以停學的重罰,圖令他們在壓力下屈服,並且在談判時,對學生的訴求擺出強硬立場,表明不會放棄與以色列軍事支援有關的資產。

由這點可看到,哥大不會為了平息示威,而逆猶太金主之意,可以犧牲部分學生,但背後的水喉萬萬不能斷,而且校方在龐大的商業和政治勢力虎視下,絕不能容許校園內有「反以色列」的自由。面對這情況,現實利益自然凌駕於人權自由之上了。

不過示威學生對這要求「硬過鋼」,不肯作絲毫退讓,最後必不惜一切硬撼,而輸的一定是學生。美國囗囗聲聲是「民主」國家,但在權力遊戲的規則中,恰恰沒有「民主」這一條。

至於其他名牌大學,校方出手之「辣」,也不遑多讓,例如耶魯大學有超過40名學生被捕,其中一些是應屆畢業生,他們說可能拿不到畢業證書,申請入哥大研究院也可能受影響。另一間名校康內爾大學也聲稱,已對示威學生發出「第一批即時停學通知書」。

美國大學校方紛紛出重手平亂,令我憶起香港的大學校園當年長出「動亂」苖頭時,校方話事人或因與學生同一思維,或怕惹來內外攻擊,被迫採取過度「仁慈」的懷柔政策,不敢與鬧事學生對撼,以至激進行為如「病毒」擴散,最後全面失控。

曾處理過保安事務的一位朋友同我講,今次美國警察迅速進入校園驅逐學生,當年香港警察若這樣做,面對很大困難。他說,根據法律,如大學校園內有人違法,警察絕對有權入去執法,不過在當時的政治氣氛下,大學校方多不願要求警察進入,而警方惟有尊重校方的考慮,盡可能自我約制。這情況造成一個觀感,以為警察不可踏足校園一步,其實完全是錯覺,卻令警方執法遇到更多阻礙。

我與這位朋友不約而同想到一個例子:「佔中」後一年的2015年7月,香港大學校委會討論委任副校長問題,當時大學內外的激進人士想推法學院教授陳文敏上這個位,但校委會不少人有保留,結果當晚有近200人湧入港大包圍會埸,埸面火爆。警方雖派了警員到校園外應變,但因校方沒要求他們入內維持秩序,只能一直守候。

其後校務會內的學生代表馮敬恩,藉囗去厠所,打開會場大門,讓示威人士闖入,所有委員遂成為「人質」,情況一片混亂,有委員被要求下跪認錯,亦有委員不適,被抬上救護車,竟被示威者粗暴攔阻。

由於校委人身安全受威脅,警察才進入校內,企圖控制場面,並保護委員離開。即使當時警方有必要入校,事後仍受到校內外一些人和團體強烈譴責。

2015年港大校委會遭激進人士衝擊,但校長不願召警入校園維持秩序,結果大亂。

2015年港大校委會遭激進人士衝擊,但校長不願召警入校園維持秩序,結果大亂。

更離譜的是,時任港大校長的馬斐森,竟於第二日向港大全體師生發出電郵,對當晚警方進入校園表示遺憾。當時是校委成員的盧寵茂醫生,在事發時和事後,都認為校方應該報警,與校長的態度截然不同。

在大專界,這並非單一事件,校方普遍希望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盡量不出手遏制激進分子鬧事,更遑論召警平亂了,寬容政策令這類學生越玩越癲,到最後,校園成為「三不管」的動亂基地,被搞到稀巴爛。

美國大學校方今次出鐵腕維持校園秩序,當年香港校園大亂時,強烈反對校方撥亂反正、警方介入的人士,對此又會有何感想呢?




時人物語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搞政治運動有個法則,老老實實,必一事無成,只要夠膽「吹」,就會有人信,越「吹」得大,效果越強。最近例子是,黎智英案國際法律團隊領頭人、御用大狀加拉赫( Caoilfhionn Gallager),昨天在「英國港人研討會」上說,香港的「政治犯」人數,由5年前的26人,今年勁增至1841人,達到緬甸和白俄羅斯的級數,驟眼看來,真是十分驚嚇,正正符合上述「有咁大,吹咁大」的法則。不過她既無提供資料來源,也沒說清楚「政治犯」的定義,很難相信是出於「御用大狀」之口。前律政司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早前已踢爆,她只是「掛起羊頭」,賣的是政治狗肉,明乎此,對她「亂篤數」就不會覺得奇怪。

黎智英案「國際法律團隊」的領頭人、御用大狀加拉赫(右)昨天指,香港「政治犯」人數激增至1841人,同緬甸和白俄看齊,但她對「政治犯」無清楚定義,也提不出數據有何根據,顯然是亂吹。

黎智英案「國際法律團隊」的領頭人、御用大狀加拉赫(右)昨天指,香港「政治犯」人數激增至1841人,同緬甸和白俄看齊,但她對「政治犯」無清楚定義,也提不出數據有何根據,顯然是亂吹。

法律講求精細的定義,例如「誤殺」和「謀殺」,性質有別,絕不可混淆。但加拉赫爆出這驚人數字後,卻沒說明什麼才算是「政治犯」,可能她粗略把所有為了政治目的,而犯法被捕的人,都列為「政治犯」。若如此歸類,邏輯上就有極大謬誤,例如一個年輕人為爭取「5大訴求」,上街破壞商鋪,他犯的是刑毀罪或暴動罪,絕不能說是「政治犯」了。

行會成員、資深大狀湯家驊,曾經寫文拆解「香港有政治犯嗎?」。他指所謂「政治犯」,是受政治逼害的人,一般而言,有3個特徵:1是當權者以莫須有罪名加諸政治異見者;2是被告不可以接受公開公平的審訊;3是刑罰與所犯行為不相稱。指香港有「政治犯」的人,能找到這些情況嗎?

實情是,香港所有涉及政治事件的人,如被起訴,都有清晰明確的罪狀,以黎智英為例,他因犯了欺詐罪成,被判入獄,現時坐監是服此罪的刑期,怎樣也不能說他是「政治犯」。而他涉違《香港國安法》的審訊,正公開進行,一切都依足司法程序,何來「政治逼害」?

加拉赫指香港有1841名「政治犯」,這數字從何而來,她也含糊其詞。翻查資料,原來這數字源於「香港民主委員會」(HKDC)的報告,當中還指出,逾75%「政治犯」年齡低於30歲。只要了解一下這組織的什麼貨色,就可以肯定,上述數字是「亂吹」。HKDC設在美國華盛頓,由創始人到目前主要成員,大部分是通緝犯,包括朱牧民、羅冠聰、梁繼平、郭鳳儀、許智峯、張崑陽等,他們長年「吸政治毒」極深,玩嘢當食生菜,提供的數據,信一成都嫌多。

加拉赫雖是御用大狀,但也同樣是政治玩家,律政司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就曾踼爆,指她所屬的 Doughty Street Chamber,頭號人物是另一御用大狀 Helena Kennedy,她因被指捏造新疆人被逼害的「罪證」,而遭中國政府制裁。此外,2021年間擔任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的夏博義,也是那間大律師事務所的成員,當年他多番針對國安法和香港警隊,其後因心驚,自行倉皇離港。

至於加拉赫,一直領導黎智英案的國際法律團隊,不斷要求會晤首相和外相,促使政府向香港特區施壓,政治干預該案審訊。江樂士指這做法是公然妨礙司法公正,破壞香港法治,十分惡劣,並非大律師所應為。

律政司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踢爆加拉赫等御用大狀,是掛起羊頭,賣政治狗肉。

律政司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踢爆加拉赫等御用大狀,是掛起羊頭,賣政治狗肉。

江樂士說這個「國際法律團隊」的做法出晒界,歪離法律原則,破壞法治精神,所以代表黎智英的香港律師行 Robertsons今年1月13日出聲明,與「國際團隊」劃清界綫,箇中原因不難理解。

這些愛玩政治的「御用大狀」,今次連亂吹「香港政治犯」人數都做得出,顯然已走火入魔,自毀專業形象,這場遊戲看來已到尾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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