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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御用大狀」亂吹港政治犯人數 江樂士踼爆她「掛羊頭賣狗肉」

博客文章

黎「御用大狀」亂吹港政治犯人數 江樂士踼爆她「掛羊頭賣狗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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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御用大狀」亂吹港政治犯人數 江樂士踼爆她「掛羊頭賣狗肉」

2024年04月29日 20:22 最後更新:20:31

搞政治運動有個法則,老老實實,必一事無成,只要夠膽「吹」,就會有人信,越「吹」得大,效果越強。最近例子是,黎智英案國際法律團隊領頭人、御用大狀加拉赫( Caoilfhionn Gallager),昨天在「英國港人研討會」上說,香港的「政治犯」人數,由5年前的26人,今年勁增至1841人,達到緬甸和白俄羅斯的級數,驟眼看來,真是十分驚嚇,正正符合上述「有咁大,吹咁大」的法則。不過她既無提供資料來源,也沒說清楚「政治犯」的定義,很難相信是出於「御用大狀」之口。前律政司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早前已踢爆,她只是「掛起羊頭」,賣的是政治狗肉,明乎此,對她「亂篤數」就不會覺得奇怪。

黎智英案「國際法律團隊」的領頭人、御用大狀加拉赫(右)昨天指,香港「政治犯」人數激增至1841人,同緬甸和白俄看齊,但她對「政治犯」無清楚定義,也提不出數據有何根據,顯然是亂吹。

黎智英案「國際法律團隊」的領頭人、御用大狀加拉赫(右)昨天指,香港「政治犯」人數激增至1841人,同緬甸和白俄看齊,但她對「政治犯」無清楚定義,也提不出數據有何根據,顯然是亂吹。

法律講求精細的定義,例如「誤殺」和「謀殺」,性質有別,絕不可混淆。但加拉赫爆出這驚人數字後,卻沒說明什麼才算是「政治犯」,可能她粗略把所有為了政治目的,而犯法被捕的人,都列為「政治犯」。若如此歸類,邏輯上就有極大謬誤,例如一個年輕人為爭取「5大訴求」,上街破壞商鋪,他犯的是刑毀罪或暴動罪,絕不能說是「政治犯」了。

行會成員、資深大狀湯家驊,曾經寫文拆解「香港有政治犯嗎?」。他指所謂「政治犯」,是受政治逼害的人,一般而言,有3個特徵:1是當權者以莫須有罪名加諸政治異見者;2是被告不可以接受公開公平的審訊;3是刑罰與所犯行為不相稱。指香港有「政治犯」的人,能找到這些情況嗎?

實情是,香港所有涉及政治事件的人,如被起訴,都有清晰明確的罪狀,以黎智英為例,他因犯了欺詐罪成,被判入獄,現時坐監是服此罪的刑期,怎樣也不能說他是「政治犯」。而他涉違《香港國安法》的審訊,正公開進行,一切都依足司法程序,何來「政治逼害」?

加拉赫指香港有1841名「政治犯」,這數字從何而來,她也含糊其詞。翻查資料,原來這數字源於「香港民主委員會」(HKDC)的報告,當中還指出,逾75%「政治犯」年齡低於30歲。只要了解一下這組織的什麼貨色,就可以肯定,上述數字是「亂吹」。HKDC設在美國華盛頓,由創始人到目前主要成員,大部分是通緝犯,包括朱牧民、羅冠聰、梁繼平、郭鳳儀、許智峯、張崑陽等,他們長年「吸政治毒」極深,玩嘢當食生菜,提供的數據,信一成都嫌多。

加拉赫雖是御用大狀,但也同樣是政治玩家,律政司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就曾踼爆,指她所屬的 Doughty Street Chamber,頭號人物是另一御用大狀 Helena Kennedy,她因被指捏造新疆人被逼害的「罪證」,而遭中國政府制裁。此外,2021年間擔任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的夏博義,也是那間大律師事務所的成員,當年他多番針對國安法和香港警隊,其後因心驚,自行倉皇離港。

至於加拉赫,一直領導黎智英案的國際法律團隊,不斷要求會晤首相和外相,促使政府向香港特區施壓,政治干預該案審訊。江樂士指這做法是公然妨礙司法公正,破壞香港法治,十分惡劣,並非大律師所應為。

律政司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踢爆加拉赫等御用大狀,是掛起羊頭,賣政治狗肉。

律政司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踢爆加拉赫等御用大狀,是掛起羊頭,賣政治狗肉。

江樂士說這個「國際法律團隊」的做法出晒界,歪離法律原則,破壞法治精神,所以代表黎智英的香港律師行 Robertsons今年1月13日出聲明,與「國際團隊」劃清界綫,箇中原因不難理解。

這些愛玩政治的「御用大狀」,今次連亂吹「香港政治犯」人數都做得出,顯然已走火入魔,自毀專業形象,這場遊戲看來已到尾聲了。




時人物語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美國警察連日衝入多所大學校園,強力打壓學生和平示威,至今已拘捕近千人,行動有兩點相同,1是閃電出擊,效率奇高,不再慢吞吞;2是行事粗暴,招招狠辣,毫不手軟。一位政圈朋友長期留意美英加治安情況,他說美警對付學生表現「神勇」,但打擊罪案卻極之窩囊,破案率每況愈下,民衆的安全感也跌至新低,而英國和加拿大同樣是「水鬥水」,警方對案件撒手不理,令當地華人移民惶恐不可終日,怨聲載道。反觀香港,警方破案神速,有效防止「破窗效應」蔓延,贏足幾條街。

紐約警察今次火速出動,第一時間殺入哥倫比亞大學校園清場,同是這支警隊,它對日益惡化的地鐵暴力案件,卻束手無策,「三不管」令罪犯更肆無忌憚。政圈朋友最近看到紐約一個公民團體的調查,受訪的6600名市民中,對地鐵的安全評分,比7年前大幅減低(上次做調查是7年前),白天下跌40%,夜間更跌了52%。夜間的地鐵乘客,感到「非常安全」和「有些安全」的,只有22%。

紐約警方衝入哥大校園清場,行動快速,拘捕學生時表現神勇,但平日對付罪案卻極其窩囊,因地鐵治安嚴峻,市民感安全的只有22%。

紐約警方衝入哥大校園清場,行動快速,拘捕學生時表現神勇,但平日對付罪案卻極其窩囊,因地鐵治安嚴峻,市民感安全的只有22%。

由於治安情況嚴峻,警方又無力控制,紐約州長惟有派出1000名國民警衛軍及州警,到地鐵系統巡邏,但未見有顯著改善。

政圈朋友近年也看過美國聯邦調查局(FBI)一份報告,當年美國全國有1萬5千多宗兇殺案,近40%竟未破案。其中「犯罪之城」底特律,命案破案率更只有14%。

至於近年多個城市的名牌商店被「快閃」集體搶劫,警方也只是賊過興兵,大部分案件至今仍沒法偵破,對於貨品價值低的盜竊案,就更加不聞不問,任由小店主自生自滅了。政圈朋友說,美警破案乏力,一大原因是許多警員劈砲不幹,人手買少見少,因而陷入惡性循環,仍在職的,壓力愈來愈大,最後頂唔順一走了之。

其實英國情況也好不了多少,據內政部早前公布的數據,英格蘭和威爾士地區的破案率不到6%,可用「慘不忍睹」來形容。究其原因,同樣是「兩缺」:缺人也缺財。目前英國平均每10萬人只有169名警員,與其他歐洲國家比,屬於偏低;此外,因政府緊縮開支,而通脹又猛升,警察待遇無改善,兩成在職者打算轉行,又怎會盡心盡力去破案?

英國警方破案率只有6%,慘不忍睹,原因是待遇沒改善,大量警員流失,留下來的,遇到罪案惟有得過且過。

英國警方破案率只有6%,慘不忍睹,原因是待遇沒改善,大量警員流失,留下來的,遇到罪案惟有得過且過。

至於加拿大,面對的問題也大同小異。近期多倫多偷車情況不斷惡化,大批落地只幾個月的SUV新車,被賊人在光天化日下揸走,隨即駛到附近的港囗,上船運到中東等地,猖狂程度令人咋舌。受害人當中,不少是包括港人在內的華人移民。

因被偷走的汽車太多,警方沒足夠人手追截,惟由叫車主 claim保險算了。更荒謬的,是竟有警官同社區居民開會時,叫大家將車匙放在大門外,因偷車賊有槍在手,隨時破門入屋搶車匙,不如讓他拿走汽車算了,以避免人命傷亡。警方如此消極,不少華人移民怎能不滿肚怨氣?

我近日與幾位警隊朋友餐聚,他們都說,這情況一定不會在香港發生,必會對有組織的偷車案全力迅速追查,因為警方知道不能讓「破窗效應」出現,如果懶理案件,其他人便你偷我又偷,結果將失控。

我完全同意這想法,舉個實例,去年尖沙咀廣東道一家表行遭幾名南亞裔匪徒搶劫,重案組探員火速偵查,竟在同一天下午,即把匪幫一綱打盡。由於警方能在極短時間內破案,近期同類案件明顯減少,可見「破窗效應」沒有出現。

美國警察今次闖入校園拉人十分「威猛」,然而撲滅罪案卻軟手軟腳,落差如此大,民眾看在眼裏,自然怨氣衝天,對警隊的信心亦低處未算低。

香港警隊應視此為反面教材,以這名劣等生的表現為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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