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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顛覆案︱駐港公署:維護國安不容置疑 外部干預必然落敗

政事

35+顛覆案︱駐港公署:維護國安不容置疑 外部干預必然落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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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顛覆案︱駐港公署:維護國安不容置疑 外部干預必然落敗

2024年05月30日 22:50 最後更新:12月20日 23:27

35+顛覆案中,16名不認罪被告中14 人被裁定罪成,兩被告劉偉聰及李予信罪名不成立,律政司提出上訴。針對澳洲外長黃英賢、歐盟對外行動署發言人、美英等國駐港總領館等就香港高等法院依法判決「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案」部分涉案人員說三道四,公然詆毀香港民主、自由、人權、法治,肆意抹黑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美化開脫反中亂港分子,干預特區正當司法,外交部駐港公署發言人表示強烈不滿和堅決反對。

發言人指出,任何人都不能打着民主旗號從事違法活動還企圖逃脫法律制裁。有關反中亂港分子串謀通過所謂「初選」,企圖奪取立法會控制權,癱瘓特區政府,破壞、摧毀或推翻基本法和「一國兩制」方針確立的現行香港特區政治制度和架構。特區司法機關依法辦案,全力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合理合法,正當正義,不容置喙,中央政府予以堅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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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士的報記者攝)

(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巴士的報記者攝)

(巴士的報記者攝)

發言人強調,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製定實施有效阻塞了香港在維護國家安全上的法律漏洞,掃除了香港發展道路上的障礙。當前香港經濟發展重回正軌,良政善治提升,各行各業發展動能良好。有關國家個別政客對自身國家安全立法密不透風、濫用國安概念的事實裝聾作啞,卻公然踐踏香港法治,其虛偽雙標令人不齒,干預香港事務和中國內政的險惡用心路人皆知。

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發言人強調,中央政府全面且準確地貫徹「一國兩制」方針的決心堅定不移,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決心堅定不移。任何企圖顛覆國家政權的行徑都難以得逞,任何干涉別國內政的圖謀都徒勞無功。駐港公署敦促有關政客恪守國際法原則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立即停止插手香港事務,停止縱容包庇反中亂港分子,停止破壞特區法治與司法獨立。

「35+顛覆案」中,14被告經審訊後被裁定「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成,另31人認罪,共45人罪成,是本港規模最大涉《國安法》案件,亦是首宗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審訊歷時118日,於2024年11月19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李運騰及陳仲衡判刑,案中45名被告被判監禁4年2個月至10年不等,其中被列為「首要分子」的首被告戴耀庭,被判囚10年。

法庭上頒佈長達82頁的判詞,被在庭上宣布首 4名被告的刑期,其中首被告、首港大法律學院副教授戴耀廷被判囚10年;次被告區諾軒判囚6年9個月;趙家賢判囚7年;鍾錦麟判囚6年1個月。

根據判詞,法庭根據首4名被告各自在謀劃中的角色和參與程度,裁定他們是「首要分子」。法庭採納15年監禁為第一至第三被告即戴耀廷、歐諾軒、趙家賢的量刑起點,第四被告鍾錦麟則為12年。

法官認為,戴耀廷是案件「主腦」,為有意行使預算案否決權的人士提供了必要平台,在其他組織者退出後,仍沒終止初選計劃。由於各被告都因及早認罪,可獲得刑期扣減三分一。

事件源於2020年,戴耀廷為協調「民主派」在立法會取得過半議席,發起初選計劃,當中涉組織及參選共47人,翌年被控《香港國安法》下的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控方引用戴耀廷的「真攬炒十步」、初選協調過程的文件、「墨落無悔」聲明及被告公開發言等證據,指他們有意在取得立法會大多數控制權後,透過「無差別否決」預算案逼使政府回應「五大訴求」,最終逼使特首下台。

法官在裁決時指,「五大訴求」不可能達成,但被告有共識運用財案否決權,而戴耀廷提倡「攬炒」逐步逼特首下台,釀成憲制危機,非武力行為亦屬非法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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