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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顛覆案︱駐港公署:維護國安不容置疑 外部干預必然落敗

政事

35+顛覆案︱駐港公署:維護國安不容置疑 外部干預必然落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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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顛覆案︱駐港公署:維護國安不容置疑 外部干預必然落敗

2024年05月30日 22:50 最後更新:12月20日 23:27

35+顛覆案中,16名不認罪被告中14 人被裁定罪成,兩被告劉偉聰及李予信罪名不成立,律政司提出上訴。針對澳洲外長黃英賢、歐盟對外行動署發言人、美英等國駐港總領館等就香港高等法院依法判決「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案」部分涉案人員說三道四,公然詆毀香港民主、自由、人權、法治,肆意抹黑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美化開脫反中亂港分子,干預特區正當司法,外交部駐港公署發言人表示強烈不滿和堅決反對。

發言人指出,任何人都不能打着民主旗號從事違法活動還企圖逃脫法律制裁。有關反中亂港分子串謀通過所謂「初選」,企圖奪取立法會控制權,癱瘓特區政府,破壞、摧毀或推翻基本法和「一國兩制」方針確立的現行香港特區政治制度和架構。特區司法機關依法辦案,全力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合理合法,正當正義,不容置喙,中央政府予以堅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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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士的報記者攝)

(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巴士的報記者攝)

(巴士的報記者攝)

發言人強調,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製定實施有效阻塞了香港在維護國家安全上的法律漏洞,掃除了香港發展道路上的障礙。當前香港經濟發展重回正軌,良政善治提升,各行各業發展動能良好。有關國家個別政客對自身國家安全立法密不透風、濫用國安概念的事實裝聾作啞,卻公然踐踏香港法治,其虛偽雙標令人不齒,干預香港事務和中國內政的險惡用心路人皆知。

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發言人強調,中央政府全面且準確地貫徹「一國兩制」方針的決心堅定不移,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決心堅定不移。任何企圖顛覆國家政權的行徑都難以得逞,任何干涉別國內政的圖謀都徒勞無功。駐港公署敦促有關政客恪守國際法原則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立即停止插手香港事務,停止縱容包庇反中亂港分子,停止破壞特區法治與司法獨立。

因「35+顛覆案」被判囚4年8個月、正服刑中的黃之鋒,被指在2020年與羅冠聰等請求外國制裁中港,2025年6月6日在獄中被捕,被控《香港國安法》下「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案件於星期五(11月21日)在西九裁判法院作第三次提訊,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將案押後至2026年3月6日交付高等法院。

外國領事館職員今早到場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外國領事館職員今早到場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黃之鋒。資料圖片

黃之鋒。資料圖片

被告黃之鋒(28歲,自僱人士),被控《香港國安法》下,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黃之鋒沒有保釋申請,續還押候訊。

案件於星期五(11月21日)在西九裁判法院提訊。(巴士的報記者攝)

案件於星期五(11月21日)在西九裁判法院提訊。(巴士的報記者攝)

控罪指,黃在於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1月23日期間,在香港,與羅冠聰及其他身份不詳的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及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者中央人民政府制定和執行法律、政策進行嚴重阻撓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

羅冠聰。資料圖片

羅冠聰。資料圖片

案件編號: WKCC 2445/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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