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姜嘉偉流亡台灣冒稱牧師 當年曾被揭破連急救證也是偽造

博客文章

姜嘉偉流亡台灣冒稱牧師 當年曾被揭破連急救證也是偽造
博客文章

博客文章

姜嘉偉流亡台灣冒稱牧師 當年曾被揭破連急救證也是偽造

2024年06月08日 11:20 最後更新:13:12

流亡台灣的香港人姜嘉偉自稱「姜牧師」,今年3月在台北市中山區林森北路,因醉酒和男子林誌鍠爭執,後來被林誌鍠持刀刺傷,送醫後無大礙,因此惹起台灣媒體注意, 姜嘉偉在台從事傳道工作,開始有人質疑他的「牧師」身份,其實這個問題早幾年已在香港社運界已受關注,確認此人並非真正牧師。

流亡台灣的香港人姜嘉偉自稱「姜牧師」。

流亡台灣的香港人姜嘉偉自稱「姜牧師」。

前學民思潮成員林淳軒2020年6月在獨立媒體撰文,質疑姜嘉偉的「牧師」身份。

林淳軒當時指,由多位前線牧師所組成的香港教牧網絡公開地聲明,對於傳媒廣泛報道為「急救牧師」的姜嘉偉先生的身分、教導講論、神學背景存疑。陳恩明牧師亦公開表明並沒有叫「某人」以他名義籌款。這是近年香港基督教歷史中,最公開地不承認某人的牧師身份。事件愈揭愈黑,這位自稱牧師的29歲年輕人被指控偽造急救證、濫用記者證、公然在眾多媒體訪問中謊稱自己的背景、甚至一些嚴重失德的行為。

林淳軒指,一眾基督教界朋友,包括牧師在多番查證後,由於事關重大,為了保護手足與運動,只能忍痛公開事件。希望能重建整場運動中最為基本的誠信。

2020年6月8日,在民間集會團隊的記招中一位身穿牧師衣服的男子公開地宣佈6。12當日在港島舉辦宗教集會。在抗爭的街頭上,絕對不乏有名有姓的資深牧師,而這位在記招中穿牧師服的男子,在多番查問後,發現教內居然無人認識。他就是姜嘉偉。

林淳軒指,被冠名為FA牧師的年輕男子,被蘋果、大紀元、眾新聞、香港01、接近20個外媒訪問過,引起了大量前線教徒的注意,不少人上網搜尋其背景卻發現一無所獲,這個時候正式有人提出質疑「這人是否真正的牧師?」

基督教的圈子十分窄,牧師傳道之間就算彼此不認識,稍為查問便可得知背景、在那間神學院畢業、在那裏工作過。29歲的姜嘉偉在多個傳媒訪問中聲稱自己已做了七年牧師,要在香港教會內成為牧師,先要經過4年的神學訓練,5-7年的牧養工作。 就算不把後者計算在內,22歲就成為牧師,接近完全不可能。調查繼續深入,發現此人的教會「儲聖會以太堂」在2019年9月25日才宣佈成立。

林淳軒指出,後來經過多番調查,姜先生並沒有正式接受過全時間的神學訓練, 其牧師資格亦不是由其他牧者所立,而是由小二至大專年紀的教友以會友名義按立。這點並不符合絕大部份教會對於牧師的要求,同時,姜先生的母會「基督教復臨安息日會」亦正式聲明不會接受姜先生的牧師資格

在當區街坊和議員助理的證言下,這位「牧師」長年在屯門區扎根,成立補習社和制服團體,自稱校監與執行首長。即使當中亦有許多爭議,不少人最初亦期望他人對這些爭議事件私下寛大處理。

姜嘉偉(右)一身救護打扮和長毛合照。

姜嘉偉(右)一身救護打扮和長毛合照。

另外,網絡上亦有人質疑姜嘉偉並沒有認可的急救資格,他在示威現場佩戴及派發假的急救證件。 假急救證上寫著「終身有效」「First Aid」「Pastor (B。F。A)」等字眼,並有姜嘉偉自創團體的logo。 與一般認可的急救證大為不同。

姜嘉偉在示威現場佩戴及派發的假急救證件。

姜嘉偉在示威現場佩戴及派發的假急救證件。

姜嘉偉在6月24晚與傳道人陳到的對談中辯稱自己只是「重裝街坊」,身上的反光衣、急救證和各種急救標誌只是裝飾品,從來沒有當過自己是急救員。並指假急救證是制服團體物件,現場派發讓人「fake警察」,並指只要有做任何救人嘅行動(例如遞鹽水)就可以穿急救衫、只要有影相就可以掛記者證。後來亦承認其制服團體曾以真人練習CPR,並指自己「好耐之前(耐到唔記得幾時)接受過30個鐘頭嘅急救訓練」,急救資格證早就過期但無續期。

在對談其間,姜嘉偉多次認為這些冒認急救行為「有咩問題?」亦表示不覺得自己的行為會連累現場急救員。

林淳軒話,姜嘉偉不單自稱牧師,更在現場冒認急救員。由於這當中涉及重大的誠信問題, 姜亦一再拒絕承認問題及改正,在迫於無奈下,必須公開指正。

另一個嚴重問題是,姜先生以自己組織名義成立媒體並派發記者證,他在現場身穿急救衣服時,亦會佩戴在自己身上 。他自己親口指出不覺得記者和急救員的身份同時並存有任何問題,有需要咪做記者影相。從網上照片中可見,姜先生在現場會同時穿着牧師服,身上貼上急救標籤同時佩戴記者證。並指出自己有新聞自由。

對於記者、急救等專業精神的忽視,再加上被揭發多次在媒體謊稱自己受過神學訓練。姜先生似乎仍然無法了解自己行為的嚴重性,拒絕承認任何錯誤。多次預告會報復,恐嚇與他對談的傳道人陳到「你仔細老婆嫩」「搞你屋企同教會」「我個台有14,000人follow」, 並知自己會聯絡蘋果日報等媒體搞死對方,令對方無法再在主流教會立足。

林淳軒的結論是,姜嘉偉咁樣做,絕對會令到記者公信力受損,急救員嘅中立性被質疑。將呢一場運動嘅誠信破壞 。就算呢一刻無受害者,都會切切實實咁害左手足。

睇完林淳軒的文章,都可以對姜嘉偉這個人,有全面的了解。他說他是牧師,大家不要相信。




來論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作者:青平

在黎智英因串謀勾結外國勢力、串謀發佈煽動刊物等罪名被香港特區高等法院依法定罪後,部分美西方政客罔顧事實,拋出「政治犯」「政治檢控」等虛假論調。這一說法既違背國際法基本準則,也與案件事實和法律規定完全不符。事實上,黎智英的行為嚴重違反香港國安法及香港本地法律,其罪行是危害國家安全的刑事犯罪,而絕非「政治異見」;對其審判是香港特區司法機關依法維護國家安全的正當行為,完全符合國際法基本原則與司法公正標準。

由於各國的意識形態、政治制度、法律和政策等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差異,國際法上對於「政治犯」的概念至今沒有明確、統一的界定標準。但經過長期的國際實踐與學界共識,已形成基本的認定標準與排除範疇。對「政治犯」的界定始終圍繞「和平表達」與「不危害國家安全」兩大核心,其適用需滿足兩個關鍵條件:一是行為基於政治信念表達,未採取暴力手段;二是未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權益,具有明顯的「利他性」與「和平性」特徵。而危害國家安全、勾結外國勢力等行為早已被國際社會排除在「政治犯」範疇之外。

黎智英的所作所為與「政治犯」的核心內涵完全背離

從行為性質來看,黎智英的行為並非「和平政治表達」,而是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政治犯」的核心特徵是和平表達政治信念,不損害國家安全、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權益。而黎智英勾結外國勢力的行為,根據香港國安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屬於「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等的嚴重犯罪,直接侵犯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破壞香港的繁榮穩定,與「政治犯」的「和平性」「利他性」特徵完全背離。這種行為在任何國家都會被認定為刑事犯罪,絕非所謂「政治異見」。

從國際法排除規則來看,黎智英的罪行屬於非「政治犯」範疇。黎智英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符合香港國安法規定的犯罪構成要件,顯然不屬於「政治犯」;外國勢力扶植黎智英為反中亂港代理人,資助亂港活動,亦違反了「不干涉他國內政」的國際法基本原則。叛國、勾結外國勢力等行為是各國刑法普遍嚴厲打擊的對象,絕非所謂「政治檢控」。

從司法程序來看,黎智英案審判過程完全公平公正公開,無任何政治動機介入。香港國安法明確規定了公正審判、辯護權等訴訟權利,黎智英案的審理過程嚴格遵守這些規定。庭審過程全部公開,黎智英本人出庭作供52天,享有完整的辯護權,各方均有法律代表,且無任何一方提出受到不公平待遇;法庭最終頒下855頁公開裁決理由,詳細說明法律適用與證據分析,完全符合香港普通法的司法程式。所謂「政治檢控」的說法,既是對香港司法獨立的刻意抹黑,也是對國際法司法公正原則的無視。

利用「政治犯」概念肆意干涉他國內政的行為無恥且卑劣

國際法中設置「政治犯」的本意是對實施了犯罪行為但具有正當政治目的的人士予以人道保護,使其不受迫害,並保護各國的主權利益。同時,任何國家都有權打擊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這一正當權利不容任何外部勢力干涉與抹黑。然而少數國家、群體或個人為了達到不可告人的政治目的,利用模糊的「政治犯」概念,為其政治代理人張目脫罪,並打著「人權」「民主」「自由」的幌子肆意干涉他國內政,妨礙他國獨立行使司法權。這種卑劣行徑早已被世界各國人民看穿,註定只會遭到堅決反對和徹底失敗,最終被釘在歷史的恥辱柱上!

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是「一國兩制」方針的最高原則。任何企圖將黎智英包裝為「政治犯」、將依法審判歪曲為「政治檢控」的論調,都是對事實的刻意歪曲和對國際規則的公然無視。香港國安法的實施與相關案件的公正審判,既是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必然要求,也是保障香港市民合法權益、實現香港長治久安的重要基石,不容置喙。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