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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歲中國男南韓植牙後下顎骨折出血亡 妻批診所「無視外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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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歲中國男南韓植牙後下顎骨折出血亡  妻批診所「無視外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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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歲中國男南韓植牙後下顎骨折出血亡 妻批診所「無視外國人」

2024年06月16日 17:20 最後更新:23:54

一名61歲的中國男子在南韓濟州島的一家牙醫診所進行植牙手術後,返回家中時出現嚴重出血並最終不治身亡,其妻子批診所「無視外國人」。

61歲中國男子南韓植牙後下顎骨折出血亡

據韓國媒體《NEWSIS》和《MBC NEWS》報導,一名61歲的中國男子在南韓濟州島的一家牙醫診所進行植牙手術後,返回家中時出現嚴重出血並最終不治身亡。最新的解剖結果確定死因為「下頜骨粉碎性骨折」導致大量出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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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名中國男子於今年2月28日前往南韓濟州島的一家牙科診所進行植牙手術。手術過程大約花費了2小時,期間拔除了6顆鬆動的牙齒,並植入了上下各2顆共計4顆牙齒。

男子的家屬表示,當晚他返回家後突然吐血倒地,緊急送醫後不治身亡。法醫的解剖結果確認,手術過程中使用的人工牙根導致了下顎骨的粉碎性骨折,並由於骨折部位持續出血而導致死亡。

妻子:牙科診所存在嚴重的醫療失誤

男子的家屬非常悲痛,無法接受這個事實。妻子表示:「除了高血壓,我丈夫沒有其他疾病。但是沒想到他在植牙後回家就去世了。」她認為根據驗屍結果,牙科診所存在嚴重的醫療失誤。

AP圖片

AP圖片

牙科醫生:手術過程患者未出現異常

負責執行手術的牙科醫生表示:「手術於當天下午2點結束,我記得當時已經完成了止血程序,而且患者當時沒有出現任何異常狀況,所以才讓他回家。」該醫生還表示,當晚他還給患者打過電話,對方稱沒有異常情況:「如果在手術過程中真的發生了粉碎性骨折,醫生怎麼可能讓患者出院呢?」

示意圖。設計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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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屬:控訴該牙科診所從未真誠道歉  對待外國人漠不關心

然而,家屬控訴該牙科診所從未真誠道歉,並對待外國人漠不關心。他們還指責,在最初的諮詢時以為是院長執行手術,但後來臨時換了另一位醫生,而且沒有事先告知。目前,警方正在調查此案,並朝向業務過失致死的方向進行調查。他們已獲得當時的監視器錄像和相關資料,並正在進行深入調查。

示意圖。設計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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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本港首宗肉毒桿菌針(Botox)命案,52歲投資銀行女高層張淑玲在一間醫務診所注射「Botox針」後死亡,涉案主診醫生李宏邦被控一項誤殺罪,4男3女陪審團今年9月15日一致裁定李宏邦不適合答辯,經20日審訊,10月23日裁定被告有做出誤殺罪中行為。案件星期三(11月12日)在高院判刑,辯方交代社會福利調查報告指被告有失智症及嚴重認知障礙症,不建議判處監護令,法官郭啟安按例判處無條件釋放。

名醫李宏邦2018年為52歲投資銀行女高層注射肉毒桿菌針(Botox)時,因混合使用4種藥物將死者過度鎮靜,最終致其昏迷不治。巴士的報記者攝

名醫李宏邦2018年為52歲投資銀行女高層注射肉毒桿菌針(Botox)時,因混合使用4種藥物將死者過度鎮靜,最終致其昏迷不治。巴士的報記者攝

郭官表示,即使他同意陪審團裁決李不適合答辯,但公義也應給予死者家屬,在沒懲罰的情況下,法庭要求辯方正式致歉。辯方資深大律師駱應淦表示,他代表被告向死者家屬致以真誠道歉。

被告李宏邦今在庭上緊閉眼睛,進出法庭均由妻子及兒子攙扶陪同。

代表李宏邦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表示,社會福利調查報告不建議判處被告監護令,請求法庭判處無條件釋放被告。

代表李宏邦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巴士的報記者攝

代表李宏邦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巴士的報記者攝

郭官判刑時指,驗屍確認死者死於支氣管肺炎,其血液內驗出鎮靜藥物Propofol(異丙酚)和Midazolam(咪達唑侖)、及止痛藥Lignocaine(里格卡因)和Pethidine(配西汀)等藥物。法醫認為這4種藥物的不良反應引致過度鎮靜,死者亦出現缺氧性腦損傷。

郭官引述控方專家證供,指李宏邦在為死者進行鎮靜治療前未有檢查她禁食狀態,所處方的多種藥物亦增加抑制呼吸的風險,而在出現呼吸困難時他亦未提供氧氣或鎮靜劑拮抗劑。

法官郭啟安今日於高等法院判處被告李宏邦無條件釋放。巴士的報記者攝

法官郭啟安今日於高等法院判處被告李宏邦無條件釋放。巴士的報記者攝

郭官指,最關鍵的是,被告向警察及醫護人員隱瞞用藥資訊,被告背叛了死者對他作爲一名醫生以及作爲一名朋友的信任。

郭官續指,被告曾於於2003年涉及為七旬婦抽脂致死事件,71歲的婦人接受麻醉藥注射後昏迷不治,醫務委員會於2009年裁定李宏邦醫生專業失德,罰停牌5個月,事件對被告應是一個嚴重警告和警示,但他沒從中吸取教訓,沒有改進,而是繼續犯同樣的錯誤,奪走另外一條生命。

李宏邦在妻子攙扶下步出高等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李宏邦在妻子攙扶下步出高等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郭官提到,他的行爲,直接導致事主不必要的死亡,但社會福利調查報告不建議判處監護令,感化官曾前往被告寓所探訪,被告現主要由妻子和兒子照顧,另有家傭協助,家庭財政穩健,不需外來介入,因此監護令無必要,而醫院令則不切實際,故唯一選項是無條件釋放。郭官最終按例判處無條件釋放被告李宏邦。

李宏邦乘車離開高等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李宏邦乘車離開高等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李宏邦,現年93歲,被控一項誤殺罪,指他於2018年11月12日,在香港因嚴重疏忽而非法殺死張淑玲(52歲),他作為張的醫生,對她負有謹慎責任,但他在沒有為她的安全採取合理的謹慎措施,疏忽導致張的死亡。

案件編號:HCCC137/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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