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46歲女文員2021年在小蠔灣污水處理廠到井下救暈倒的丈夫,期間沒有配戴安全裝備,女文員及後死亡,死因庭27日裁定她死於不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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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在2021年11月18日,46歲死者死者王喜梅在污水廠回流井工作,期間她的丈夫在井下吸入有害氣體,女文員在沒有配戴安全裝備的情況下落井救人;消防員在井底水池救起女文員時,她已無呼吸脈搏。
小蠔灣污水處理廠。渠務署圖片
死因裁判官周志偉裁定死者死於不幸,致死原因是硫化氫中毒、胸部受傷及溺斃。
女死者的丈夫亦有列席聆訊,聆訊中渠務署被列作有利害關係人士。
死因庭裁判官周慧珠星期四(1月22日)在裁決中表示,家屬要求海事處在年檢時核對圖則屬「不切實際」。家屬聞言拍枱,及後集體離席。女家屬梁淑玲於庭外指,「結論係仲要踩多你兩腳…不切實際。」死因庭下午開庭時,家屬亦沒有列席。
死者家屬梁淑玲(中)表示,對裁決結果極度失望和不滿。巴士的報記者攝
死者家屬梁淑玲直言,對裁決結果「極度失望」、「極度不滿」,指大家都知道水密門對39條人命有多重要,船隻在118秒迅速沉沒。事後多名專家證人均指,「如果有水密門,隻船係唔會沉得咁快。」財利船廠提交的設計圖上,是有道水密門,惟事後卻消失了。而現在裁判官卻稱「冇呢道門都可達到0.1 rule同一艙(入水)不沉,即係話佢哋係做啱咗隻船,隻門係可有可無,我覺得係匪夷所思。」,她直言,死因庭從未解答家屬的疑惑。
梁又稱,這兩天裁判官給她的感覺是「不需要追求真相」,官在裁決中指,每一年海事處需驗很多艘船隻,而每次檢驗都不需圖則,只用肉眼檢視船隻有否大改動,如家屬要求處方每次驗船帶備用具及圖則,去核實船隻是否安全,此屬「不切實際」。梁說,對於「不切實際」這四字,銘記於心。她指,這13年家屬一直都在等待誰需要為事件負上責任,「到頭來換咗呢4隻字:不切實際」。
死者家屬兼海難倖存者趙炳全(中)憤言,39條人命就換來裁判官一句「不切實際」。巴士的報記者攝
死者家屬兼海難倖存者趙炳全亦指,對裁決極度失望。他指,39條人命是否只能換來「不切實際」。他憶述,在船上「沉得好快,好唔尋常」,對裁決極度不滿。
另一死者家屬徐志盛(中)質疑裁決能否釋除公眾疑慮。巴士的報記者攝
另一死者家屬徐志盛亦表示,裁決不止要與家屬交代,這樣的判決是否又能釋除公眾的疑慮,「乜嘢叫不切實際啊?」
至今次死因庭只有一名官員因證供矛盾建議轉介律政司,梁淑玲指「唔知點解咁樣篩選」。梁續稱,沒想過「今天不是最後一天」,亦沒想過結果會如此「一面倒」,形容裁決「匪夷所思」。家屬重申,會與律師團隊商討,是否提出司法覆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