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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丫海難死因研訊結案陳詞 家屬方指財利船廠捏造水密門消失原因 海事處批董事證供不可信

法庭事

南丫海難死因研訊結案陳詞 家屬方指財利船廠捏造水密門消失原因 海事處批董事證供不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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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丫海難死因研訊結案陳詞 家屬方指財利船廠捏造水密門消失原因 海事處批董事證供不可信

2025年09月18日 18:17 最後更新:18:43

2012年十一國慶,124名港燈員工及親友登上「南丫四號」出海觀賞維港煙花,途中遭港九小輪「海泰號」撞穿迅速沉沒,造成39人亡。死因研訊星期四(9月18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結案陳詞。遇難者家屬方和海事處均質疑,財利船廠董事羅愕瑩的證供可信性。家屬方指,若船廠不「漏裝」水密門,船不會迅速沉沒。

2012年十一國慶,124名港燈員工及親友登上「南丫四號」出海觀賞維港煙花,途中遭港九小輪「海泰號」撞穿迅速沉沒,造成39人亡。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2年十一國慶,124名港燈員工及親友登上「南丫四號」出海觀賞維港煙花,途中遭港九小輪「海泰號」撞穿迅速沉沒,造成39人亡。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遇難者家屬方由大律師譚俊傑陳詞,強調水密門的重要性,若有在兩艙之間設水密門必不會在2分鐘内沉船,有足夠時間進行救援。譚指,財利船廠董事羅愕瑩虛構證供,以掩飾漏裝水密門的疏忽,可能是為了保護財利的名聲及逃避刑事責任而捏造解釋;另譚大狀指,研訊期間有供詞提及船員短缺問題,建議死因庭就船員工作時數給予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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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十一國慶,124名港燈員工及親友登上「南丫四號」出海觀賞維港煙花,途中遭港九小輪「海泰號」撞穿迅速沉沒,造成39人亡。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2年十一國慶,124名港燈員工及親友登上「南丫四號」出海觀賞維港煙花,途中遭港九小輪「海泰號」撞穿迅速沉沒,造成39人亡。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大律師譚俊傑代表家屬。巴士的報記者攝

大律師譚俊傑代表家屬。巴士的報記者攝

許洁瑜大律師(左二)代表港九小輪。巴士的報記者攝

許洁瑜大律師(左二)代表港九小輪。巴士的報記者攝

沈信安大律師代表香港電燈有限公司。巴士的報記者攝

沈信安大律師代表香港電燈有限公司。巴士的報記者攝

海事處代表、大律師羅蔚山。巴士的報記者攝

海事處代表、大律師羅蔚山。巴士的報記者攝

海難倖存者、死者趙少琼胞弟趙炳出席研訊。巴士的報記者攝

海難倖存者、死者趙少琼胞弟趙炳出席研訊。巴士的報記者攝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大律師譚俊傑代表家屬。巴士的報記者攝

大律師譚俊傑代表家屬。巴士的報記者攝

港九小輪代表律師許洁瑜陳詞指,制度運行至今,從未收到船員投訴不足夠休息時間,而行業面臨船員短缺問題是複雜的政策議題,超出研訊範圍。

許洁瑜大律師(左二)代表港九小輪。巴士的報記者攝

許洁瑜大律師(左二)代表港九小輪。巴士的報記者攝

財利船廠的代表資深大律師張天任指,「南丫四號」的設計是根據標書要求,參考有6塊水密艙壁的「東區一號」,為滿足「一艙進水不沉」和「船總長度一成」規例,才選擇移除水密門。

港燈代表律師沈信安則形容,港燈為消費者角色,買船時關注操作及功能上的範疇,而港燈沒有造船專家,僅能依靠財利船廠的專業,責任較少。

沈信安大律師代表香港電燈有限公司。巴士的報記者攝

沈信安大律師代表香港電燈有限公司。巴士的報記者攝

海事處代表律師羅蔚山陳詞指,財利與港燈的合約條款詳細列明,有6個水密艙、由5個水密艙壁分隔,財利於各階段知悉半格艙壁應為水密。羅愕瑩於獨立調查委員會的證供,顯示當時正確理解 0.1規例的意思。而後來庭上卻供稱,基於對0.1規例的誤解移除水密門,其說法矛盾,顯示其證供不可信、不可依賴。

海事處代表、大律師羅蔚山。巴士的報記者攝

海事處代表、大律師羅蔚山。巴士的報記者攝

羅指,海事處已致力於改進船舶建造標準和法規,系統地採納專家建議,海上安全和營運標準正持續改進。結案陳詞完結,死因庭裁決有待再通知。

本案由死因裁判官周慧珠主理,死因研訊主任由李希哲代表,39名遇難者一併展開研訊,不設陪審團;有利害關係方為海事處、經營「海泰號」的港九小輪控股有限公司、分別負責建造及經營「南丫四號」的財利船廠、香港電燈有限公司;趙少琼的胞弟趙炳全及另外3人坐家屬列席聽審。

海難倖存者、死者趙少琼胞弟趙炳出席研訊。巴士的報記者攝

海難倖存者、死者趙少琼胞弟趙炳出席研訊。巴士的報記者攝

39名遇難者為區曉霖、鄔寶甜、張月媚、許嘉偉、李瑞蘭、郭亮瑩、蘇貴媛、林日、司徒英、伍彩霞、郭文曦、張頌軒、徐蓮好、王惠娥、林基玉、比索志豪、梁頌彩、易慧、黃麗珍、黎翠玉、徐志偉、陳敏盈、陳榮基、鄭燕蘭、劉靜嵐、梁家杰、李詠梅、甄子祈、古文昌、趙少琼、林蔚懿、胡毓芬、傅玉靈、林嘉敏、劉文麗、陳巧鑾、鄭先鑫、何黃佩蘭、徐凱盈。當中包含8名兒童,他們於2012年10月1日晚上,在南丫島對海域被淹死。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案件編號:CCDI-1075-1113/2012(MC)

死因庭今日完成宣讀南丫海難事故的死因裁決。政府發言人表示,尊重死因庭裁決,會仔細研究和認真跟進判辭,同時向死者家屬致以最深切慰問。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事故發生以來,政府對事故進行了兩項調查,包括由根據《調查委員會條例》成立的事故調查委員會所作的調查和由前運輸及房屋局領導進行的內部調查,以及接納了各項調查的專家報告。

局方一直督促海事處努力跟進調查委員會及專家提出的建議,並採取系統性方針,全面落實五大類措施,以加強保障海上安全,避免類似事故發生,包括提升船上安全規範、提升圖則審批和驗船水平、提升業界運作安全、加強業界專業水平及安全文化、以及系統性改革海事處管理及監管制度。

至於涉事海事處職員的責任,前運輸及房屋局已於2014年4月把內部調查報告轉交公務員事務局跟進,而公務員事務局已按前運房局報告的建議和律政司的相關法律意見,根據紀律程序採取行動並完成跟進相關個案。另有兩名涉事海事處職員刑事罪名成立,被判入獄。

政府總部。FB圖片

政府總部。FB圖片

針對死因裁判官給予海事處的建議,海事處一直加強與業界溝通,並已實施本地安全管理系統,以主動風險管理的方針,加強與業界就海上安全相關事宜上的溝通;處方亦正積極籌備在目前驗船制度下,要求船東在驗船前確定船舶沒有作未獲允許的改裝。另外,政府會檢視本地船隻海員的工作環境及情況,並會充分諮詢相關持份者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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