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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丫海難案下月13日再研訊 料或有裁決

社會事

南丫海難案下月13日再研訊 料或有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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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丫海難案下月13日再研訊 料或有裁決

2025年10月10日 19:24 最後更新:21:04

2012年南丫海難造成39人罹難,死因研訊9月中完成結案陳詞。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案件將於11月13日早上10時再研訊,預料或會有裁決。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研訊由死因裁判官周慧珠審理,不設陪審團,於今年5月開審,歷時44日,上月18日完成結案陳詞,裁判官表示擇日頒布裁決。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2012年十一國慶,124名港燈員工及親友登上「南丫四號」出海觀賞維港煙花,途中遭港九小輪「海泰號」撞穿迅速沉沒,造成39人亡。死因研訊星期四(9月18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結案陳詞。遇難者家屬方和海事處均質疑,財利船廠董事羅愕瑩的證供可信性。家屬方指,若船廠不「漏裝」水密門,船不會迅速沉沒。

2012年十一國慶,124名港燈員工及親友登上「南丫四號」出海觀賞維港煙花,途中遭港九小輪「海泰號」撞穿迅速沉沒,造成39人亡。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2年十一國慶,124名港燈員工及親友登上「南丫四號」出海觀賞維港煙花,途中遭港九小輪「海泰號」撞穿迅速沉沒,造成39人亡。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遇難者家屬方由大律師譚俊傑陳詞,強調水密門的重要性,若有在兩艙之間設水密門必不會在2分鐘内沉船,有足夠時間進行救援。譚指,財利船廠董事羅愕瑩虛構證供,以掩飾漏裝水密門的疏忽,可能是為了保護財利的名聲及逃避刑事責任而捏造解釋;另譚大狀指,研訊期間有供詞提及船員短缺問題,建議死因庭就船員工作時數給予意見。

大律師譚俊傑代表家屬。巴士的報記者攝

大律師譚俊傑代表家屬。巴士的報記者攝

港九小輪代表律師許洁瑜陳詞指,制度運行至今,從未收到船員投訴不足夠休息時間,而行業面臨船員短缺問題是複雜的政策議題,超出研訊範圍。

許洁瑜大律師(左二)代表港九小輪。巴士的報記者攝

許洁瑜大律師(左二)代表港九小輪。巴士的報記者攝

財利船廠的代表資深大律師張天任指,「南丫四號」的設計是根據標書要求,參考有6塊水密艙壁的「東區一號」,為滿足「一艙進水不沉」和「船總長度一成」規例,才選擇移除水密門。

港燈代表律師沈信安則形容,港燈為消費者角色,買船時關注操作及功能上的範疇,而港燈沒有造船專家,僅能依靠財利船廠的專業,責任較少。

沈信安大律師代表香港電燈有限公司。巴士的報記者攝

沈信安大律師代表香港電燈有限公司。巴士的報記者攝

海事處代表律師羅蔚山陳詞指,財利與港燈的合約條款詳細列明,有6個水密艙、由5個水密艙壁分隔,財利於各階段知悉半格艙壁應為水密。羅愕瑩於獨立調查委員會的證供,顯示當時正確理解 0.1規例的意思。而後來庭上卻供稱,基於對0.1規例的誤解移除水密門,其說法矛盾,顯示其證供不可信、不可依賴。

海事處代表、大律師羅蔚山。巴士的報記者攝

海事處代表、大律師羅蔚山。巴士的報記者攝

羅指,海事處已致力於改進船舶建造標準和法規,系統地採納專家建議,海上安全和營運標準正持續改進。結案陳詞完結,死因庭裁決有待再通知。

本案由死因裁判官周慧珠主理,死因研訊主任由李希哲代表,39名遇難者一併展開研訊,不設陪審團;有利害關係方為海事處、經營「海泰號」的港九小輪控股有限公司、分別負責建造及經營「南丫四號」的財利船廠、香港電燈有限公司;趙少琼的胞弟趙炳全及另外3人坐家屬列席聽審。

海難倖存者、死者趙少琼胞弟趙炳出席研訊。巴士的報記者攝

海難倖存者、死者趙少琼胞弟趙炳出席研訊。巴士的報記者攝

39名遇難者為區曉霖、鄔寶甜、張月媚、許嘉偉、李瑞蘭、郭亮瑩、蘇貴媛、林日、司徒英、伍彩霞、郭文曦、張頌軒、徐蓮好、王惠娥、林基玉、比索志豪、梁頌彩、易慧、黃麗珍、黎翠玉、徐志偉、陳敏盈、陳榮基、鄭燕蘭、劉靜嵐、梁家杰、李詠梅、甄子祈、古文昌、趙少琼、林蔚懿、胡毓芬、傅玉靈、林嘉敏、劉文麗、陳巧鑾、鄭先鑫、何黃佩蘭、徐凱盈。當中包含8名兒童,他們於2012年10月1日晚上,在南丫島對海域被淹死。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案件編號:CCDI-1075-1113/2012(M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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