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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丫海難死因庭裁定39名遇難者「非法被殺」

法庭事

南丫海難死因庭裁定39名遇難者「非法被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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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丫海難死因庭裁定39名遇難者「非法被殺」

2026年01月21日 11:00 最後更新:16:41

2012年南丫海難造成39人罹難,死因庭早上裁定遇難者屬「非法被殺」。死因裁判官周慧珠表示,涉事的「南丫四號」及「海泰號」船長曾因本案被刑事檢控及定罪,而死因研訊採用「相對可能性」的原則,認為證據已達到民事審訊的舉證標準,亦滿足刑事審訊的標準,因此裁定39名遇難者「非法被殺」。

周官裁決時讀出39名遇難者的身份及職業等資料,裁定39名遇難者中有38名在2012年國慶日於南丫島對出的石角咀海面離世,餘下10歲的遇難者徐凱盈在5日後於東區醫院離世。36人死於溺水,另外區曉霖、許嘉偉、徐凱盈死於身體多處創傷。

周官表示,死因研訊去年5月召開,先後傳召84名證人作供,但當中有部分關鍵證人未能出庭作供,亦有不少證人指事件發生多年,記憶模糊。周官續指,研訊聚焦6項議題,包括負責建造「南丫四號」的財利是否漏裝水密門、財利前繪圖員張福初在計算破艙穩定性出錯時有否推卸責任、港九小輪「海泰號」船頭是否有加裝鋼片、「南丫四號」圍板的高度是否低於標準、海事處檢查「南丫四號」艙門的頻率、及涉事海員有否超時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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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丫海難死者家屬趙炳全。巴士的報記者攝

南丫海難死者家屬趙炳全。巴士的報記者攝

南丫海難死者家屬梁淑玲。巴士的報記者攝

南丫海難死者家屬梁淑玲。巴士的報記者攝

南丫海難死者家屬徐志盛。巴士的報記者攝

南丫海難死者家屬徐志盛。巴士的報記者攝

2012年南丫海難釀成39人死亡。資料圖片

2012年南丫海難釀成39人死亡。資料圖片

「南丫四號」(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南丫四號」(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南丫海難死者家屬趙炳全。巴士的報記者攝

南丫海難死者家屬趙炳全。巴士的報記者攝

南丫海難死者家屬梁淑玲。巴士的報記者攝

南丫海難死者家屬梁淑玲。巴士的報記者攝

南丫海難死者家屬徐志盛。巴士的報記者攝

南丫海難死者家屬徐志盛。巴士的報記者攝

周官讀畢裁決後,先覆述南丫四號的建造歷史。南丫四號的建造始於1994年8月,當時港燈欲購船接載員工,財利船廠提供標書及圖則,標書顯示設有5塊水密艙壁,以「東區一號」為設計藍本,版權屬新加坡Naval Consult公司。原設計由財利員工張泉佑負責,張離職後改由董事羅愕瑩聯絡Naval Consult。財利最終中標,海事處批准建船,並要求提交結構圖、艙壁圖及穩性計算書,船隻須依「藍書」指引建造,符合「一艙進水不沉」原則,水密艙壁需裝水密裝置,尾艙則須達船總長度一成(0.1規例)。

關於尾艙半格艙壁是否水密設計,羅愕瑩在庭上供稱,尾艙長度不足0.1規例,不能視為水密艙。故與Naval Consult董事John Lim於1995年12月討論後,決定移除水密門,改為通道口,但保留艙壁結構以維持強度。羅指標書顯示的5塊水密艙壁僅為初步構思,可作更改。因與港燈長期合作關係,毋須事先通知港燈,港燈及海事處在海難前均未就水密門提出疑問,南丫四號只需符合一艙不沉原則。

John Lim沒有出庭作供,官引述其於獨立委員會及電郵證供。John Lim最初於2013年初回覆指,南丫四號由5個水密艙壁分隔6個船艙,半格艙壁應為水密設計。其後經與羅愕瑩通話「提醒」後改口,承認設計過程中基於0.1規例討論,決定移除水密門,改為通道口,稱早前說法有誤,指財利主張設計階段已決定不裝水密門,並非漏裝,又指繪圖員在圖則多處,錯誤地將半格艙壁標示為水密艙壁,實際上兩艙之間並不設水密艙壁。

2012年南丫海難釀成39人死亡。資料圖片

2012年南丫海難釀成39人死亡。資料圖片

周官總結各方針對議題一,即尾艙半格艙壁是否水密的結案陳詞。海事處及家屬方主張,標書明確列明6個水密艙,若財利更改設計,應有文件紀錄及正式通知港燈。但雙方均無相關證據或討論,移除水密門缺乏合理解釋。梧州船廠傳真及中國船級社驗船證書支持原設計有意設水密門。其他財利船隻圖則顯示尾艙亦可少於0.1規例,「藍書」無強制規定尾艙不得少於一成,故John Lim最初回覆更為可信。家屬方質疑羅愕瑩證供不可信,因其在調查委員會從未提及與John Lim討論,直至死因庭才提出,疑為掩飾漏裝水密門。

財利船廠一方回應,承認標書原列5個水密艙壁,但其後基於「一艙進水不沉」原則及0.1規例,經羅愕瑩專業判斷決定移除水密門,改為通道口;港燈接收船時無異議,下沉主因超出一個艙進水,超出設計範圍。

港燈立場中立,指標書顯示原意尾半格艙壁屬水密。港燈非船舶專業人士,依賴財利設計判斷及海事處驗船發牌,沒理由質疑船隻結構。

「南丫四號」(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南丫四號」(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事發於2012年國慶日晚上,124名港燈員工及家屬乘搭「南丫四號」出發往維港觀賞煙花後,被港九小輪「海泰號」撞穿船身並沉沒,最終39人遇難。

死因庭原於2020年決定不召開研訊,直接裁定遇難者「非法被殺」。但家屬及部分倖存者一直強調,肇事兩船船長及相關人員早於已在刑事審訊中被定罪,但沉沒原因包括船隻設計及建造缺陷才是導致39死慘劇的關鍵成因,故堅持要求死因研訊公開還原,入稟要求高院下令召開死因研訊,2022年一度被駁回,其後獲上訴庭裁定得直。

在死因研訊期間,其中一個關注點是「南丫四號」的水密門問題。「南丫四號」船尾左舷被撞後,由於舵機房與油箱房之間的半格艙壁沒安裝水密門,導致海水迅速湧入,船隻幾乎立即失去浮力而沉沒。而早期設計圖則顯示原本應有水密艙壁,但最終建造時漏裝。

多名專家證人包括船舶工程專家曾指出,如有妥善水密門,沉沒時間可能由數分鐘延長至以小時計,乘客極大機會有較多時間逃生,死亡人數或大幅減少。

財利船廠董事羅愕瑩承認自己曾下令修改圖則,將原本可能存在的艙壁通道打通,以便通道便利及滿足營運需要。他表示,這是私下決定,並非正式文件記錄,但符合規例,無需通知海事處或港燈。

總結各方結案陳詞,代表家屬的大律師譚俊傑質疑,財利船廠董事羅愕瑩說謊,指其證供試圖掩飾漏裝水密門的事實,強調早期設計圖則原本計劃安裝水密門,但最終建造時移除或漏裝;家屬方則引述多名專家證人意見,若有妥善安裝水密門,撞船後沉沒時間可延長至數小時甚至無限期浮存,乘客有充足時間逃生及獲救,死亡人數可能大減,認為船隻設計缺陷是慘劇核心成因。

代表海事處的大律師羅蔚山表示支持家屬方立場,質疑財利船廠董事羅愕瑩證供不實,認為原意應有水密門,船廠知情卻隱瞞或移除,同時承認處方驗船過程存漏洞。代表港燈的律師沈信安則指,港燈在事件中屬消費者,港燈沒有造船專家,在船隻的結構問題上依賴船廠的專業。


39名死者為劉文麗、劉靜嵐、區曉霖、張月媚、張頌軒、傅玉靈、古文昌、郭亮瑩、郭文曦、何黃佩蘭、胡毓芬、黎翠玉、李瑞蘭、李詠梅、梁家杰、梁頌彩、林基玉、林嘉敏、林日、林蔚懿、司徒英、蘇貴媛、王惠娥、伍彩霞、徐凱盈、徐蓮好、徐志偉、許嘉偉、甄子祈、趙少琼、鄔寶甜、鄭先鑫、鄭燕蘭、陳榮基、陳敏盈、陳巧鑾、黃麗珍、IE, HWIE WENDY及比索志豪。

案件編號:CCDI1075-1113/2012

2012年南丫海難死因研訊,死因裁判官周慧珠裁定39名死難者「非法被殺」。

美寶回應說,法庭就案件作出裁定,政府會密切留意及審視有關判決。巴士的報記者攝

美寶回應說,法庭就案件作出裁定,政府會密切留意及審視有關判決。巴士的報記者攝

運輸及物流局局長陳美寶回應說,法庭就案件作出裁定,政府會密切留意及審視有關判決,待案件完結後,政府將再作回應。

南丫海難事故造成39人遇難。

南丫海難事故造成39人遇難。

事發於2012年國慶日晚上,124名港燈員工及家屬乘搭「南丫四號」出發往維港觀賞煙花後,被港九小輪「海泰號」撞穿船身並沉沒,最終39人遇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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