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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濟醫院女童縫針時心臟驟停 本身無特別病醫管局表歉意

社會事

仁濟醫院女童縫針時心臟驟停 本身無特別病醫管局表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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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濟醫院女童縫針時心臟驟停 本身無特別病醫管局表歉意

2024年07月15日 16:15 最後更新:23:03

一名4歲女童5月在仁濟醫院縫合頭部傷口後心臟驟停18分鐘,目前仍然危殆,醫管局表示,臨床檢查後未發現女章本身有特別病症,並就事件鄭重向女童家人表達歉意。

工聯會陳穎欣議員辦事處提供縫針出事女童照片。

工聯會陳穎欣議員辦事處提供縫針出事女童照片。

女童目前仍然在瑪嘉烈醫院兒童深切治療部留醫。醫管局行政總裁高拔陞說,早前完成了的基因檢查,結果為陰性,表示沒有發現女童本身有甚麼特別病情、病況,導致這次不幸事件發生。

仁濟醫院女童縫針後心臟驟停。有線新聞影片截圖

仁濟醫院女童縫針後心臟驟停。有線新聞影片截圖

高拔陞就此鄭重向女童、她的家人表達歉意,並表示會就專家建議,日後在進行這些程序時,會特別注意和小朋友與家屬溝通,讓他們明白治療情況如何互相配合。另外會加強對兒童病人的監察臨床指標各方面,以防出現意料之外的情況。第三,在適當情況下考慮適當麻醉或程序上鎮靜等。

工聯會陳穎欣議員(受訪者提供)

工聯會陳穎欣議員(受訪者提供)

另一方面,協助家屬的工聯會副理事長、立法會 議員陳穎欣指出,女童現時已失去自主呼吸、大腦 受損,主要靠醫療儀器維持,情況危殆,病情目前仍處於危殆,曾一度出現嚴重水腫、肺炎情 況,但近日水腫問題稍有改善,正接受不同藥物治療,家屬已向醫管局提出要求,盼院方尋求更多相關範疇的專家醫生加入治療團隊,就心悅的治療提供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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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濟醫院

2018年11月本港首宗肉毒桿菌針(Botox)命案,52歲投資銀行女高層張淑玲在一間醫務診所注射「Botox針」後死亡,涉案主診醫生李宏邦被控一項誤殺罪,4男3女陪審團今年9月15日一致裁定李宏邦不適合答辯,經20日審訊,10月23日裁定被告有做出誤殺罪中行為。案件星期三(11月12日)在高院判刑,辯方交代社會福利調查報告指被告有失智症及嚴重認知障礙症,不建議判處監護令,法官郭啟安按例判處無條件釋放。

名醫李宏邦2018年為52歲投資銀行女高層注射肉毒桿菌針(Botox)時,因混合使用4種藥物將死者過度鎮靜,最終致其昏迷不治。巴士的報記者攝

名醫李宏邦2018年為52歲投資銀行女高層注射肉毒桿菌針(Botox)時,因混合使用4種藥物將死者過度鎮靜,最終致其昏迷不治。巴士的報記者攝

郭官表示,即使他同意陪審團裁決李不適合答辯,但公義也應給予死者家屬,在沒懲罰的情況下,法庭要求辯方正式致歉。辯方資深大律師駱應淦表示,他代表被告向死者家屬致以真誠道歉。

被告李宏邦今在庭上緊閉眼睛,進出法庭均由妻子及兒子攙扶陪同。

代表李宏邦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表示,社會福利調查報告不建議判處被告監護令,請求法庭判處無條件釋放被告。

代表李宏邦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巴士的報記者攝

代表李宏邦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巴士的報記者攝

郭官判刑時指,驗屍確認死者死於支氣管肺炎,其血液內驗出鎮靜藥物Propofol(異丙酚)和Midazolam(咪達唑侖)、及止痛藥Lignocaine(里格卡因)和Pethidine(配西汀)等藥物。法醫認為這4種藥物的不良反應引致過度鎮靜,死者亦出現缺氧性腦損傷。

郭官引述控方專家證供,指李宏邦在為死者進行鎮靜治療前未有檢查她禁食狀態,所處方的多種藥物亦增加抑制呼吸的風險,而在出現呼吸困難時他亦未提供氧氣或鎮靜劑拮抗劑。

法官郭啟安今日於高等法院判處被告李宏邦無條件釋放。巴士的報記者攝

法官郭啟安今日於高等法院判處被告李宏邦無條件釋放。巴士的報記者攝

郭官指,最關鍵的是,被告向警察及醫護人員隱瞞用藥資訊,被告背叛了死者對他作爲一名醫生以及作爲一名朋友的信任。

郭官續指,被告曾於於2003年涉及為七旬婦抽脂致死事件,71歲的婦人接受麻醉藥注射後昏迷不治,醫務委員會於2009年裁定李宏邦醫生專業失德,罰停牌5個月,事件對被告應是一個嚴重警告和警示,但他沒從中吸取教訓,沒有改進,而是繼續犯同樣的錯誤,奪走另外一條生命。

李宏邦在妻子攙扶下步出高等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李宏邦在妻子攙扶下步出高等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郭官提到,他的行爲,直接導致事主不必要的死亡,但社會福利調查報告不建議判處監護令,感化官曾前往被告寓所探訪,被告現主要由妻子和兒子照顧,另有家傭協助,家庭財政穩健,不需外來介入,因此監護令無必要,而醫院令則不切實際,故唯一選項是無條件釋放。郭官最終按例判處無條件釋放被告李宏邦。

李宏邦乘車離開高等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李宏邦乘車離開高等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李宏邦,現年93歲,被控一項誤殺罪,指他於2018年11月12日,在香港因嚴重疏忽而非法殺死張淑玲(52歲),他作為張的醫生,對她負有謹慎責任,但他在沒有為她的安全採取合理的謹慎措施,疏忽導致張的死亡。

案件編號:HCCC137/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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