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野生動物保護(修訂)條例》(《修訂條例》)8月1日起生效,禁止餵飼野生動物的範圍擴展至涵蓋野鴿,非法餵飼最高刑罰由罰款1萬元,提高至最高10萬元及監禁1年,並引入5000元定額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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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及生態局副局長黃淑嫻以及漁護署署長黎堅明,聯同立法會相關法案委員會主席、民建聯李世榮到坑口港鐵站附近宣傳新例。
李世榮表示,希望當局做好執法培訓,長遠考慮引入科技協助執法,並在不阻礙市民的地方增加鴿社和種植適合鴿子的食物,逐步讓野鴿回到原有棲息地。他引述黎堅明說,願意從這方向工作。
漁護署網頁
李世榮又指,旅客未必清楚本港新例,希望特區政府在口岸及遊客區,包括有較多野鴿出沒的地方加強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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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護署表示,正調查錦上路元崗新村清潭路狗場涉嫌殘酷對待動物的個案。
漁護署本月21日接獲投訴,指該狗場內有狗隻被困於籠中,並放置於空地。漁護署隨即聯同香港愛護動物協會人員前往跟進,但未能進入狗場。漁護署人員翌日在警方協助下再次前往,並進入該狗場調查。
警方協助漁護署人員進入狗場調查。資料圖片
行動中,漁護署人員發現多隻狗隻,其中部分被畜養於籠內,並放置於露天空地,未獲提供足夠遮蓋。由於畜養人未能即時作出合理改善,漁護署人員在現場檢走共12隻狗隻,並帶返動物管理中心看管。漁護署會繼續深入調查事件,如有足夠證據,將會對有關人士提出檢控。
根據《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第169章),任何人如殘酷對待任何動物,或不合理地作出或不作出某種作為而導致動物受到不必要的痛苦,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20萬元及監禁3年。
市民如發現任何懷疑殘酷對待動物的情況,可致電1823向漁護署舉報;如情況緊急,可立即報警求助。
漁農自然護理署。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