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劍擊手江旻憓在巴黎奧運奪金後宣佈退役,將會加入馬會任職對外事務助理經理。祝願江旻憓開展人生新一頁,有美好的前程。
我們的確應對江旻憓多些祝福,她兩個膝蓋都曾斷過十字韌帶,但堅持繼續比賽,為香港贏取一個寶貴奧運金牌。
但有些人就政治上腦,對她進行無底線的人身攻擊。
在江旻憓奪金之初,社會上無分黃藍,都為她爭取到本屆奧運香港第一個金牌,同聲為她喝采。
其後有些反政府人士,開始發現江旻憓並不仇視政府,曾出席一些制服團隊活動,有政府官員曾點名支持她,就開始變臉,向她發動攻擊了。
後來有流亡海外港人群起攻之,知道江旻憓曾在中國人民大學讀碩士,就翻出她的論文《透過「佔中事件」反思香港特區選舉制度完善路徑》,然後對她進行各種惡毒的人身攻擊。
這讓我想起一件小事。大約在2016年,中國女排運動員打完比賽後,坐飛機回國。網上流出這些姑娘們坐飛機的照片,她們個個身高腿長,坐在狹小的座位上,形成鮮明的對比。這本來只是一則有趣的小新聞,但在相關本地新聞報道下方第一個留言,竟然是「希望這架飛機從空中掉下來」。不但留言可怕,更可怕的是這個留言收納大量的點讚。
我當時第1個反應,是這個社會病了。
這些網民希望中國女排坐的飛機掉下來,背後那裏來的對中國女排的憎恨?甚至對國家的憎恨?就因為這種憎恨,他們才會惡毒到希望一些他們其實並不認識人死掉。
我當時第2個反應,是這些人的政治病毒上腦了。
政治病毒上腦,把一切都政治化,才會把自己的政治仇恨,投射到所有和中國有關的事情上。所以有人走到上水的藥房外攻擊內地旅客,到處踢喼,這一切一切的非理性事情,又變得可以理解了。
我當時第3個反應是,這種政治氛圍發展下去,遲早要出大事。
結果不幸言中,就爆發了2019年的黑暴事件。
從今次江旻憓被惡毒攻擊的事件,我又有兩點感悟:
1. 為何最惡毒的攻擊都是絕大部分來自海外?因為這班人是一班膽小鬼。很多人當日有膽犯法,事後無膽承責。例如2019年11月11日馬鞍山火燒人案,57歲李姓男子阻止暴徒破壞港鐵後,被人放火燒到重傷,至今未癒。兩名17及25歲男子涉嫌縱火,懷疑已逃離香港。這些犯法的流亡者,如今或明或暗,都在大力攻擊江旻憓。
這些人其實不止攻擊江旻憓,而且也在攻擊香港,他們不想香港在奧運中奪金,看不慣香港的好,只想香港變壞,以證明他們當日的行為是正確的。
2. 為何不能容忍這些惡毒攻擊?或許有人說,攻擊江旻憓只是網上說說而已,香港是多元社會,何必太緊張。
多元社會鼓勵理性討論,若有人理性討論江旻憓論文的觀點,這樣絕無問題。但現實上卻充斥著對她的人身攻擊。江旻憓為香港作出了重大貢獻,她沒有欠惡意批評者什麼的。
記起那些「希望中國女排坐的飛機掉下來」的惡毒留言,回想之後發生的災難,就知道面對這些政治上腦的惡意抨擊,必須嚴詞駁斥。
盧永雄
「公義不但要能實現,而且要以人們能看見的方式實現」(Justice must not only be done, but must be seen to be done)。這句法治名句源於英國首席大法官休爾特勳爵(Lord Chief Justice Hewart , R v Sussex Justices Ex parte Macarthy),實踐法治要看得見,睇得到。香港法院審訊黎智英案,正好體現了這個「看得見的法治原則」。
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經歷156日審訊,案件今日(12月15日)宣判,3名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一致裁定,主腦黎智英3項控罪包括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罪」罪成,另外兩項《香港國安法》之下「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罪」均罪成。這是香港首宗被定罪的「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案件。
法庭要不留合理疑點地證明黎智英進行煽動,以及勾結外國勢力;而《香港國安法》在2020年6月30日生效,禁止勾結外國勢力的行為,由於法律不能溯及生效前的行為,故要證明黎智英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仍有勾結外國勢力,才能入罪。
主審法官判詞顯示黎智英罪成有兩個關鍵要點:
1. 黎智英證供不可信。
判詞指法庭認為黎智英「作證時多處自相矛盾、前後不一、閃爍其詞和不足為信。法庭拒絕接納他的證供。」可見法庭認定黎智英是一個「大話證人」。
至於案中的主要控方證人是6名從犯證人,當中4人(即張劍虹、陳沛敏、楊清奇和周達權)於相關時間是《蘋果日報》的高層。他們各自供述黎智英密切管理和親自控制《蘋果日報》的編採方向,以至於當時負責《蘋果日報》社論及論壇版的主管楊清奇稱他們只有「鳥籠」自主。楊清奇表示自己在撰寫社論及為論壇版選稿時,會以黎智英的觀點和立場作為指引。幾位證人亦提到,黎智英在飯盒會上將自己的政治觀點告知《蘋果日報》的高層。這有助法庭判定黎智英不是一個尊重新聞自主的傳媒人,而是一個操控輿論機器的煽動者。
其餘兩名從犯證人為陳梓華和李宇軒。陳梓華供述在2019年,他嘗試協助李宇軒為「G20」團隊的國際文宣活動尋求經濟援助,以呼籲外國向中國及香港特區施加政治壓力。
判詞指「每一名控方證人均被深入盤問,但這無損他們任何一位的可信性,法庭裁定他們都是誠實可靠的證人。」法庭認定6人是「誠實證人」,故相信他們描述的案發經過。
2. 《國安法》生效後繼續犯案。
法庭裁定「案中有大量的證據顯示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黎智英繼續表達其反中國的立場,進行請求外國實施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的活動。但他這樣做時就採用了一個較為間接和隱晦的策略,收斂了自己的激烈言辭。這點可從《蘋果日報》的社論、論壇、他自己的文章、帖文和節目中看見。
法庭基於案中的證據,裁定黎智英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前請求外國(特別是美國)實施對中國和香港特區進行制裁、封鎖的活動,在《國安法》實施後並沒有停止。即使他的請求變得含蓄和隱晦,但是他進行其活動的意圖依然如故,故裁定他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罪名成立。
如今黎智英案初步審結,法庭將考慮各被告的求情後,稍後才會判刑。按《香港國安法》第29條,觸犯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罪,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
事後回看,事發後陳梓華和李宇軒意圖逃往外地,被截獲遣送回港後,願意出任從犯證人,而《蘋果日報》4名高層亦願意出任從犯證人,是案件偵查的關鍵轉折點。由於黎智英策劃的勾結外國勢力活動秘密進行,控方本來不易搜證,但有從犯證人指出事件真相,就有助建立完整的證據鏈條,對起訴有很大幫助。
從黎智英整個審訴和判決可見,香港法庭審理黎智英案,並不是速審速判,而是經歷156日審訊,讓控辯雙方證人詳細作供,各自被仔細盤問,誰講真話,誰說大話,公眾一目了然。法庭採用「看得見的法治原則」,既保障了被告的權利,也進行了公正的審訊,最後不留合理疑點地,證明黎智英罪名成立,彰顯了香港的法治。
反觀美西方,卻不斷干預香港的審訊。在黎智英案開審前夕,已有美國國會議員提出議案,要求白宮制裁多位特區政府官員、檢控官和法官,意圖恐嚇法官。在案件審訊期間,有美國國會參議院外交關係委員會議員,持續就黎智英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以及就黎的羈押安排,作出偏離事實的評論,訛稱黎智英受到虐待,干預香港司法。到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近日發表「2025年報告」提及黎智英案件,亦肆意抹黑香港特區的依法執法、檢控和司法機關,向司法機構作最後施壓。
這件案件的焦點是黎智英勾結美國等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美國議員和政客就是勾結黎智英的當事人,他們惡意評論事件,妨礙香港司法公正的意圖太明顯了。
美西方對本國危害國安的案件從嚴處理。看當日美國法庭對2021年國會山騷亂案參與者、右翼組織驕傲男孩負責人塔里奧判處22年徒刑,就知道他們對煽動暴亂份子毫不手軟。但他們卻對香港類似事件說三道四,其雙重標準,令人厭惡。
香港法庭判定黎智英有罪,聞者足誡,法庭判決警告反動份子,勾結外國勢力,出賣國家,不會有好下場。
盧永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