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場新聞》母公司、前總編輯鍾沛權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在區院被裁定一項串謀發布或複製煽動刊物罪罪成。法官郭偉健宣讀裁決理由時指,控方提出的17篇涉案文章中,裁定有11篇具煽動意圖。
警方2021年在《立場新聞》辦公室檢走大量資料。(資料圖片)
11篇具煽動意圖文章包括何桂藍專訪、陳沛敏及羅冠聰有關《國安法》的博客文章。其中,羅冠聰攻擊中央及政權的博客文章、張崑陽博客文章、區家麟分別有關12港人案及《國安法》的博客文章、有關聲稱中大校友憶述中大暴動案的專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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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2021年在《立場新聞》辦公室檢走大量資料。(資料圖片)
羅冠聰攻擊中央及政權的博客文章,被裁定具煽動意圖。資料圖片
2021年警方搜查《立場新聞》辦公室時帶走林紹桐。(資料圖片)
陳沛敏的博客文章亦在11篇被裁定具煽動意圖的涉案文章內。
羅冠聰攻擊中央及政權的博客文章,被裁定具煽動意圖。資料圖片
法官裁定《立場新聞》的政治理念是本土主義,媒體路線為支持及促進香港本土自主,在反修例期間,更成為抹黑和中傷中央及特區政府的工具。判詞提到,當言論被裁定具煽動意圖,必然被視為對國家安全造成潛在破壞,需要制止,毋須另外考慮是否構成實質國家安全風險。
鍾沛權獲保釋離開法庭。(巴士的報記者攝)
判詞指,被告鍾沛權審批其中10篇具煽動意圖文章, 考慮到《立場新聞》的媒體路線,知悉並認同文章煽動意圖,提供《立場新聞》作發布平台,意圖煽動憎恨中央或香港政府、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依法制定的事項,及憎恨司法,罔顧煽動後果。
2021年警方搜查《立場新聞》辦公室時帶走林紹桐。(資料圖片)
至於另一名被告林紹桐,判詞指在中大校友專訪發布時,林紹桐接管總編輯職務;而他又在一場網媒論壇高峰會發言,支持反修例運動;而林在署任總編輯期間,在警方去信投訴下仍堅持發布一篇嵌入抗爭口號標語片段的煽動文章,同樣是罔顧煽動後果,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成。
《立場新聞》母公司Best Pencil聘用鍾沛權及林紹桐擔任總編輯及署理總編輯,兩人在工作範圍內發布涉案文章,兩人的意圖亦等如公司的意圖,故亦罪名成立。
陳沛敏的博客文章亦在11篇被裁定具煽動意圖的涉案文章內。
被裁定具煽動意圖的11篇文章:
2020年7月7日【立會選戰】何桂藍專訪-除下記者證後,還有人與她同行嗎? (楊天帥撰)
2020年9月12日【博客文章】這星期給香港人的通識題(陳沛敏撰)
2020年9月20日【博客文章】在國安法下的新常態,我們應如何反抗和思考(羅冠聰撰)
2020年12月13日【博客文章】在亂世中堅強:低谷、幽暗與希冀(羅冠聰撰)
2020年12月28日【博客文章】回應國安法通緝:歷史不留白 真理永在人世間(張崑陽撰)
2020年12月29日【博客文章】2020 香港新詞(區家麟撰)
2021年2月22日 【博客文章】穿官袍戴假髮演一台爛戲(區家麟撰)
2021年3月2日 【博客文章】香港—美麗島(羅冠聰撰)
2021年6月21日 【博客文章】「煽動」作為一種法律武器(區家麟撰)
2021年6月22日 【博客文章】災難現場(區家麟撰)
2021年11月11日【專訪】【中大衝突兩年】畢業生憶徒步前行護校 哀山城人文精神消逝
《立場新聞》於2020年至2021年間發佈11篇煽動性文章,審批其中1文的時任署任總編輯林紹桐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以14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因還押及健康狀況而獲釋。林紹桐不服定罪,星期二(9月22日)在高等法院提上訴許可申請。上訴方指,文章內容僅記載受訪者主觀感受,上訴庭法官則指受訪者歸咎警方縱火說法不實,質疑林紹桐明知文章內容錯誤仍發佈,法官押後半年內裁決。
林紹桐。資料圖片
案件由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及原訟庭法官譚耀豪審理。林紹桐今日沒有到庭,由大律師馬維騉及劉偉聰代表;律政司則由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劉德偉等代表。
大律師馬維騉代表林紹桐一方陳詞指,林紹桐定罪基礎僅涉及1篇文章,而該篇為人物專訪,而非一般新聞報道,文章內容紀錄2019年11月中大暴動事件的2年後,兩名中文大學學生於2021年接受訪問,回顧重返校園的感受,屬兩年後的主觀抒發。原審法官郭偉健裁定訪問內容具煽動意圖,而林紹桐審批再發佈,因此將其定罪。馬維騉指,原審法官用「後見之明」及「上帝視角」宏觀審視文章,裁決時不當地降低了入罪的門檻。
林紹桐一方引述文章的部分訪問內容,提到有警員看見中大夏鼎基運動場附近有不少火水,訕笑稱「燒晒佢啦」,夏鼎基運動場其後起火,有示威者在場火燒床褥等,舊生憶述當時「好崩潰」。
林紹桐不服定罪,星期二(9月22日)在高等法院提上訴許可申請。
法官譚耀豪指,運動場當時由示威者燃燒,不是警方,文章發佈已事隔2年,內容卻仍歸咎警方,明知受訪者說法事實有錯仍發布,明知偏頗仍然報道,質疑報道目的為何?馬維騉解釋,文章內容沒有指責警方縱火,僅記載受訪者主觀感受「好崩潰」。
法官潘兆初質疑,抒發感受可理解,但若感受具煽動性或失實,即使以主觀抒發形式出現,仍構成問題。
劉偉聰是林紹桐的代表律師之一。巴士的報記者攝
律政司一方回應指,文章由作者及記者編寫,距離事件2年後,社會對事實已清晰,發布者仍發布包含錯誤陳述的文章。縱觀背景及內容,原審法官裁定該文章具煽動意圖,並非純粹感受,而是建立在錯誤事實上的陳述,意圖挑起社會對警方或政府的憎恨,已越界線。
三位法官聽罷雙方陳詞後指需時考慮,押後裁決,6個月內頒判詞。
36歲上訴人林紹桐與《立場》母公司Best Pencil(Hong Kong)Limited,以及55歲前總編輯鍾沛權,同被控於2020年7月7日至2021年12月29日串謀發布或複製煽動刊物。
鍾沛權及林紹桐(右)。 資料圖片
原審法官郭偉健於 2024年9月26日考慮署任總編輯林紹桐患罕有病、易受感染,再收監或有生命危險,判處可即時釋放刑期,並當庭釋放;鍾沛權則被判監禁21個月。
原審法官郭偉健指,被告在案發期間並非進行真正傳媒工作,「而是參與當時所謂的抗爭」,站在抗爭者的一邊與政府抗衡。被裁定屬煽動的11篇文章中,發布時間大部分是「處於香港社會過半民眾最不信任中央和特區政府、警隊和司法機關的時間」,強調本案所做成的傷害「相當嚴重」。
案件編號:CACC225/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