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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裁定《立場新聞》11篇涉案文章具煽動意圖

政事

法庭裁定《立場新聞》11篇涉案文章具煽動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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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裁定《立場新聞》11篇涉案文章具煽動意圖

2024年08月29日 18:14 最後更新:09月30日 12:31

《立場新聞》母公司、前總編輯鍾沛權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在區院被裁定一項串謀發布或複製煽動刊物罪罪成。法官郭偉健宣讀裁決理由時指,控方提出的17篇涉案文章中,裁定有11篇具煽動意圖。

警方2021年在《立場新聞》辦公室檢走大量資料。(資料圖片)

警方2021年在《立場新聞》辦公室檢走大量資料。(資料圖片)

11篇具煽動意圖文章包括何桂藍專訪、陳沛敏及羅冠聰有關《國安法》的博客文章。其中,羅冠聰攻擊中央及政權的博客文章、張崑陽博客文章、區家麟分別有關12港人案及《國安法》的博客文章、有關聲稱中大校友憶述中大暴動案的專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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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2021年在《立場新聞》辦公室檢走大量資料。(資料圖片)

警方2021年在《立場新聞》辦公室檢走大量資料。(資料圖片)

羅冠聰攻擊中央及政權的博客文章,被裁定具煽動意圖。資料圖片

羅冠聰攻擊中央及政權的博客文章,被裁定具煽動意圖。資料圖片

鍾沛權獲保釋離開法庭。(巴士的報記者攝)

鍾沛權獲保釋離開法庭。(巴士的報記者攝)

2021年警方搜查《立場新聞》辦公室時帶走林紹桐。(資料圖片)

2021年警方搜查《立場新聞》辦公室時帶走林紹桐。(資料圖片)

陳沛敏的博客文章亦在11篇被裁定具煽動意圖的涉案文章內。

陳沛敏的博客文章亦在11篇被裁定具煽動意圖的涉案文章內。

羅冠聰攻擊中央及政權的博客文章,被裁定具煽動意圖。資料圖片

羅冠聰攻擊中央及政權的博客文章,被裁定具煽動意圖。資料圖片

法官裁定《立場新聞》的政治理念是本土主義,媒體路線為支持及促進香港本土自主,在反修例期間,更成為抹黑和中傷中央及特區政府的工具。判詞提到,當言論被裁定具煽動意圖,必然被視為對國家安全造成潛在破壞,需要制止,毋須另外考慮是否構成實質國家安全風險。

鍾沛權獲保釋離開法庭。(巴士的報記者攝)

鍾沛權獲保釋離開法庭。(巴士的報記者攝)

判詞指,被告鍾沛權審批其中10篇具煽動意圖文章, 考慮到《立場新聞》的媒體路線,知悉並認同文章煽動意圖,提供《立場新聞》作發布平台,意圖煽動憎恨中央或香港政府、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依法制定的事項,及憎恨司法,罔顧煽動後果。

2021年警方搜查《立場新聞》辦公室時帶走林紹桐。(資料圖片)

2021年警方搜查《立場新聞》辦公室時帶走林紹桐。(資料圖片)

至於另一名被告林紹桐,判詞指在中大校友專訪發布時,林紹桐接管總編輯職務;而他又在一場網媒論壇高峰會發言,支持反修例運動;而林在署任總編輯期間,在警方去信投訴下仍堅持發布一篇嵌入抗爭口號標語片段的煽動文章,同樣是罔顧煽動後果,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成。

《立場新聞》母公司Best Pencil聘用鍾沛權及林紹桐擔任總編輯及署理總編輯,兩人在工作範圍內發布涉案文章,兩人的意圖亦等如公司的意圖,故亦罪名成立。

陳沛敏的博客文章亦在11篇被裁定具煽動意圖的涉案文章內。

陳沛敏的博客文章亦在11篇被裁定具煽動意圖的涉案文章內。

被裁定具煽動意圖的11篇文章:

2020年7月7日【立會選戰】何桂藍專訪-除下記者證後,還有人與她同行嗎? (楊天帥撰)

2020年9月12日【博客文章】這星期給香港人的通識題(陳沛敏撰)

2020年9月20日【博客文章】在國安法下的新常態,我們應如何反抗和思考(羅冠聰撰)

2020年12月13日【博客文章】在亂世中堅強:低谷、幽暗與希冀(羅冠聰撰)

2020年12月28日【博客文章】回應國安法通緝:歷史不留白 真理永在人世間(張崑陽撰)

2020年12月29日【博客文章】2020 香港新詞(區家麟撰)

2021年2月22日  【博客文章】穿官袍戴假髮演一台爛戲(區家麟撰)

2021年3月2日   【博客文章】香港—美麗島(羅冠聰撰)

2021年6月21日 【博客文章】「煽動」作為一種法律武器(區家麟撰)

2021年6月22日 【博客文章】災難現場(區家麟撰)

2021年11月11日【專訪】【中大衝突兩年】畢業生憶徒步前行護校 哀山城人文精神消逝

前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3間《蘋果日報》關連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和發佈煽動刊物等,控方傳召6名「從犯證人」及「特赦證人」包括前《蘋果日報》高層張劍虹、陳沛敏、楊清奇和周達權、以及「攬炒團隊」的李宇軒及陳梓華,指證黎智英如何操控《蘋果》編採方針、進行國際游說,要求制裁中國等。案件歷經156天審訊,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於2025年12月15日裁定黎智英和三間相關公司全部罪名成立,到2026年2月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處黎智英監禁20年,為《國安法》生效以來,受審後判刑最重罪犯。

法官指,黎智英是各項串謀的「幕後主腦」和推動者,故此將其量刑起點提高,當中「發佈煽動刊物控罪」,原本21個月的量刑起點上加刑2個月;就兩項「勾結外國勢力控罪」,則在原本15年量刑起點上加刑3年。但法庭接納黎智英年事已高、健康狀況及被單獨囚禁等,令其獄中生活比其他囚犯更艱難,因而就煽動刊物罪減刑1個月,兩項勾結外力罪則各減刑 1 年,3罪共判囚20年。 

判詞指,黎智英長年對中國心懷怨恨,無論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前後,其唯一意圖是尋求中共倒台,即使代價是犧牲港人利益;判詞又指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雖然黎請求制裁時變得間接及隱晦,惟其意圖和行為繼續,只是「形式上而非實際上」的調整。 

黎智英自2020年8月被國安處拘捕,同年12月被起訴。本案於2023年12月正式開審,為本港首宗涉及勾結外國勢力的審訊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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