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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裁定《立場新聞》11篇涉案文章具煽動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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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裁定《立場新聞》11篇涉案文章具煽動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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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裁定《立場新聞》11篇涉案文章具煽動意圖

2024年08月29日 18:14 最後更新:09月30日 12:31

《立場新聞》母公司、前總編輯鍾沛權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在區院被裁定一項串謀發布或複製煽動刊物罪罪成。法官郭偉健宣讀裁決理由時指,控方提出的17篇涉案文章中,裁定有11篇具煽動意圖。

警方2021年在《立場新聞》辦公室檢走大量資料。(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警方2021年在《立場新聞》辦公室檢走大量資料。(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11篇具煽動意圖文章包括何桂藍專訪、陳沛敏及羅冠聰有關《國安法》的博客文章。其中,羅冠聰攻擊中央及政權的博客文章、張崑陽博客文章、區家麟分別有關12港人案及《國安法》的博客文章、有關聲稱中大校友憶述中大暴動案的專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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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2021年在《立場新聞》辦公室檢走大量資料。(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警方2021年在《立場新聞》辦公室檢走大量資料。(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羅冠聰攻擊中央及政權的博客文章,被裁定具煽動意圖。資料圖片

羅冠聰攻擊中央及政權的博客文章,被裁定具煽動意圖。資料圖片

鍾沛權獲保釋離開法庭。(巴士的報記者攝)

鍾沛權獲保釋離開法庭。(巴士的報記者攝)

2021年警方搜查《立場新聞》辦公室時帶走林紹桐。(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21年警方搜查《立場新聞》辦公室時帶走林紹桐。(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陳沛敏的博客文章亦在11篇被裁定具煽動意圖的涉案文章內。

陳沛敏的博客文章亦在11篇被裁定具煽動意圖的涉案文章內。

羅冠聰攻擊中央及政權的博客文章,被裁定具煽動意圖。資料圖片

羅冠聰攻擊中央及政權的博客文章,被裁定具煽動意圖。資料圖片

法官裁定《立場新聞》的政治理念是本土主義,媒體路線為支持及促進香港本土自主,在反修例期間,更成為抹黑和中傷中央及特區政府的工具。判詞提到,當言論被裁定具煽動意圖,必然被視為對國家安全造成潛在破壞,需要制止,毋須另外考慮是否構成實質國家安全風險。

鍾沛權獲保釋離開法庭。(巴士的報記者攝)

鍾沛權獲保釋離開法庭。(巴士的報記者攝)

判詞指,被告鍾沛權審批其中10篇具煽動意圖文章, 考慮到《立場新聞》的媒體路線,知悉並認同文章煽動意圖,提供《立場新聞》作發布平台,意圖煽動憎恨中央或香港政府、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依法制定的事項,及憎恨司法,罔顧煽動後果。

2021年警方搜查《立場新聞》辦公室時帶走林紹桐。(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21年警方搜查《立場新聞》辦公室時帶走林紹桐。(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至於另一名被告林紹桐,判詞指在中大校友專訪發布時,林紹桐接管總編輯職務;而他又在一場網媒論壇高峰會發言,支持反修例運動;而林在署任總編輯期間,在警方去信投訴下仍堅持發布一篇嵌入抗爭口號標語片段的煽動文章,同樣是罔顧煽動後果,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成。

《立場新聞》母公司Best Pencil聘用鍾沛權及林紹桐擔任總編輯及署理總編輯,兩人在工作範圍內發布涉案文章,兩人的意圖亦等如公司的意圖,故亦罪名成立。

陳沛敏的博客文章亦在11篇被裁定具煽動意圖的涉案文章內。

陳沛敏的博客文章亦在11篇被裁定具煽動意圖的涉案文章內。

被裁定具煽動意圖的11篇文章:

2020年7月7日【立會選戰】何桂藍專訪-除下記者證後,還有人與她同行嗎? (楊天帥撰)

2020年9月12日【博客文章】這星期給香港人的通識題(陳沛敏撰)

2020年9月20日【博客文章】在國安法下的新常態,我們應如何反抗和思考(羅冠聰撰)

2020年12月13日【博客文章】在亂世中堅強:低谷、幽暗與希冀(羅冠聰撰)

2020年12月28日【博客文章】回應國安法通緝:歷史不留白 真理永在人世間(張崑陽撰)

2020年12月29日【博客文章】2020 香港新詞(區家麟撰)

2021年2月22日  【博客文章】穿官袍戴假髮演一台爛戲(區家麟撰)

2021年3月2日   【博客文章】香港—美麗島(羅冠聰撰)

2021年6月21日 【博客文章】「煽動」作為一種法律武器(區家麟撰)

2021年6月22日 【博客文章】災難現場(區家麟撰)

2021年11月11日【專訪】【中大衝突兩年】畢業生憶徒步前行護校 哀山城人文精神消逝

一名22歲任職連鎖快餐店男子在4月28日被警務處國家安全處(國安處)於九龍區採取執法行動時拘捕,他被控一項「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案件於星期四(6月12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堂。控方指警方完成調查後發現更多證據,申請押後至7月9日,以待索取律政司意見及確定控罪。被告再次申請保釋被拒,被告續還押。

22歲男子涉發布煽動帖文,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堂。

22歲男子涉發布煽動帖文,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堂。

控方指警方已完成調查,除網上帖文外,發現有更多額外證據。基於現時證據較多,或會有新增控罪,申請押後至7月9日,以待向律政司索取意見及確定最後控罪。另外就控罪書表格19上英文版的出生年份進行修訂,由2008年更改至2002年,辯方沒有反對。

被告由當值律師代表,再次申請保釋,可提供15000元現金保釋金,每天到黃大仙警署報到,交出所有旅遊證件,承諾不離開香港,在報住的地址居住,期間不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

總裁判官蘇惠德聽畢後表示,法庭看不到在環境上有重大改變,令法庭有理由相信日後不會實施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因此拒絕保釋申請。案件押後至7月9日再訊,被告續還押。

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拒絕被告保釋申請。資料圖片

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拒絕被告保釋申請。資料圖片

被告陳浩騫(22 歲,報稱餐飲業服務員),被控於2024年6月27日至2025年4月28日,在香港,明知刊物具煽動意圖而發布該等刊物,即在X和Instagram發布陳述、相片、圖片及/或影片,具意圖:
(a)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確定的國家根本制度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
(b)煽惑任何人企圖不循合法途徑改變中央就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或在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及/或
(c)煽惑他人作出不遵守特區法律或不服從根據特區法律發出的命令的作為

案件編號:WKCC1859/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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