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35+顛覆案|劉頴匡親求情指錯信戴耀廷 認為「35+計劃」不能實現冀扣減刑期 法官不同意

政事

政事

政事

35+顛覆案|劉頴匡親求情指錯信戴耀廷 認為「35+計劃」不能實現冀扣減刑期 法官不同意

2024年09月02日 17:45 最後更新:12月19日 00:02

35+顛覆案中,14被告經審訊後被裁定「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成,另31人認罪,共45人罪成。法庭於9月2日續聽取第6批、被指為新東初選參加者的9名被告求情,包括受審後被裁定罪成的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及林卓廷、及認罪的劉頴匡、楊岳橋、范國威、呂智恆、林景楠,而早前梁國雄及柯耀林已完成求情。

今早囚車到庭。(巴士的報記者攝)

今早囚車到庭。(巴士的報記者攝)

代表何桂藍的大律師Trevor Beel確認何的案底紀錄後,指不會向法庭作求情陳詞。

更多相片
今早囚車到庭。(巴士的報記者攝)

今早囚車到庭。(巴士的報記者攝)

代表何桂藍的大律師Trevor Beel。(巴士的報記者攝)

代表何桂藍的大律師Trevor Beel。(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劉頴匡。(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被告劉頴匡。(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劉頴匡女友黃于喬。(巴士的報記者攝)

劉頴匡女友黃于喬。(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鄒家成。

被告鄒家成。

代表楊岳橋的資深大律師蔡維邦 (巴士的報記者攝)

代表楊岳橋的資深大律師蔡維邦 (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楊岳橋。(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被告楊岳橋。(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被告陳志全。

被告陳志全。

被告范國威。(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被告范國威。(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代表范國威的大律師吳靄儀。(巴士的報記者攝)

代表范國威的大律師吳靄儀。(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林卓廷。

被告林卓廷。

獲保釋的被告呂智恆。(巴士的報記者攝)

獲保釋的被告呂智恆。(巴士的報記者攝)

代表何桂藍的大律師Trevor Beel。(巴士的報記者攝)

代表何桂藍的大律師Trevor Beel。(巴士的報記者攝)

劉頴匡則親求情,撰英文求情信,指將就參與程度、謀劃不可能性、量刑整體性及個人背景4 大方向陳詞,稱自己應屬「積極參與」,但程度屬中等至偏低,又指法官已裁定初選本質上並不違法,而本案不合法之處在於協議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故刑責應看如何尋求否決,而不是他如何參加初選等。

劉認為,他雖然有簽署「墨落無悔」聲明,但沒有在社交媒體上分享貼文,亦沒在論壇上提及。他認為,聲明理應是一個非常好的機會,供參選人強調其否決預算案的決心,若他積極參與,就不會僅簽署了事,故其針對否決財案的參與程度比其他人低。

被告劉頴匡。(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被告劉頴匡。(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劉解釋,因他覺得否決財案不重要,他有自己的議程(agenda),即希望立法會中有暴動案被告的代表存在,而自己已就七一立會暴動案判囚。法官陳慶偉打斷他指,「五大訴求」中有撤回暴動定性,問劉想否達成?劉同意。陳官指,如想達成,就要無差別否決預算案。劉稱,他認為無差別否決不可能實現。陳官稱,可能是,但劉出於自利也好,惠及其他暴動被告也好,會想改變暴動定性。劉同意。陳官指,故要使用無差別否決權,以威脅政府達成。

法官李運騰亦質疑,劉認罪是基於同意無差別否決預算案。劉確認,但引述論壇發言稱他亦有提過,如選民期望找人入議會投否決或相信「35+」,就不要投票給他,因他不相信會成真;又指他有暴動案在身,不可能在立法會服務。劉續指,「35+」計劃不可能實現,會有一定程度刑期扣減,而在本案中,政府可能會禠奪一、兩人參選資格,致「35+」失敗。

劉頴匡女友黃于喬。(巴士的報記者攝)

劉頴匡女友黃于喬。(巴士的報記者攝)

法官陳慶偉打斷他,問及為是何一、兩個?劉稱以阻取得35、36 席。陳官質疑,戴耀廷不是這樣說。劉即稱「那我不同意戴」。劉稱,戴是有趣的人(interesting person),經常把不可能的事變成一些看來具威脅的事,並指戴像「銷售員」(salesman),不停推銷「35+」計劃,又向他指該計劃是一個最「安全」的方法去爭取「五大訴求」。

陳官質疑,但你們決定跟隨戴的計劃。劉指,因加入有助推動自己的議程。陳官再打斷他指,以串謀販毒為例,如海關截查出有人運載販毒,令販運毒品謀劃最終未能實現,又可否說可減刑?劉說,以本案為例,他從沒見過如此公開的串謀。

劉指,自己早前承認七一立法會暴動,以7年監禁為量刑起點,希望法庭整體量刑,不要雙重懲罰,解釋自己案發時正因被控暴動,獲法庭批准保釋,自己盡力遵守保釋條件,避免參與暴力示威活動,故當時選擇加入最合法和安全的初選,以繼續追求個人信念,然而礙於對法律無知,故干犯本案,儘管接受保釋期間犯案乃加刑因素,惟希望法庭不要因此加刑太多。 

劉頴匡又呈上自己、朋友、師長、前僱主等的求情信,又讀出女友黃于喬撰寫的求情信,當中指2人已相識10年,黃以前交往的男生都是出身傳統名校、規規矩矩,但劉卻不一樣「他的中學我沒聽說過、出身基層、也不是很帥(劉插口指不同意),但他身上卻有一種不一樣的光芒」。 

黃又在信中指「10年的關係中,有3年多是隔著監獄的高牆、見面要透過探訪室的玻璃、對話要透過限時的電話筒。還押3年多,我每天風雨不改的到收押所探他,正正因為我認為他不是作奸犯科、偷呃拐騙的罪犯。」,又指劉在獄中除攻讀學位,也自學多種語言、運動強身健體,希望將來有一天離開監獄時,已是更好、更強、更成熟的人。

被告鄒家成。

被告鄒家成。

代表鄒家成的大律師陳世傑承認,鄒屬「積極參與者」,並求情指鄒因被戴耀廷錯誤的法律意見誤導才犯案,而戴作為法律學院教授,其法律意見本應比其他律師更好。陳又引述鄒撰寫的求情信,提及他15歲時父親病逝,培養他對於弱者的關懷和同理心,而那時他亦首次參與七一遊行,令他相信可改變社會、推動公義。

鄒又在求情信提及「今日的我跟 15 歲時相比,歷練固然多了,對自身及世界的理解也因此有了不少變化。但我的初心始終不變。我依然相信民主與公義,依然關懷弱者,依然希望香港能變得更加好,大家能過上更有尊嚴的生活。」鄒又指,在獄中幾年,努力讀書及修身、修心,學習改善跟家人的關係、降伏憤怒與不滿,這一切都只為貫徹15歲以來所走的道路,毋忘初心。

代表楊岳橋的資深大律師蔡維邦 (巴士的報記者攝)

代表楊岳橋的資深大律師蔡維邦 (巴士的報記者攝)

代表楊岳橋的資深大律師蔡維邦認為,楊屬「積極參加者」,惟不屬被告中最積極的一位,因楊在《國安法》實施後,再沒積極參與35+計劃,雖身為公民黨黨魁,惟實際上沒採取額外行動。惟法官陳慶偉反問何以不屬當中高端,蔡回應指楊雖然在3月25日公民黨記者會中發言,但當時尚未構成任何罪行,不是違法,不應算進其刑責之內,其後只一如其他參選人,交表拉票等。蔡又指,楊雖是黨魁,惟僅代表黨而發言,不屬首要推動人,但陳官明言完全不接受此說法。

蔡讀出楊母撰寫的求情信,提及楊1990年代隨家人移民加拿大,1997年喪父,在加拿大大學畢業後轉赴北京大學繼續修讀法律及憲法學位,形容他有勇氣踏出舒適圈,並指他對於中國文化及歷史有興趣,寫得一手好書法,農曆新年時為人書寫雅致揮春。

被告楊岳橋。(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被告楊岳橋。(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蔡又讀出楊親撰的求情信,指作為大律師被定罪感尷尬,稱其志向是將香港變成更好的地方,對犯下本案感真誠後悔,並表明未來會退出政治,又指其作為令公民黨成員參與錯誤謀劃,感到抱歉。蔡形容楊並非破壞主義者,援引其立法會表決紀錄,指其經常投票支持有利本港的議案,以香港利益為依歸,訪問矽谷facebook總部時,讚揚香港法治,力勸各大企業來港發展,又曾親力親為,撰寫法例條文 。

蔡指,楊並不激進,被控後隨即退出公民黨,更呼籲公民黨解散,在本案早於2021年9月已擬認罪,並於翌年交付時正式認罪,可見其清晰悔意,更應警方要求提供證供。楊又在求情信中指,現要面對刑罰,但望法庭考慮其正面良好品路、從事立法會議員時貢獻社會,並重申自己重犯機會低。

被告陳志全。

被告陳志全。

代表陳志全的大律師馬維騉指,陳志全屬「積極參與者」,但認為其參與程度低,指他沒參與過記者會或新東協調會議,並形容他在新東WhatsApp群組僅是「沉默的閱讀者」,《國安法》實施後其參與少於其他人,只有街站拉票等。馬續指,陳志全案發時任職立法會議員,勤奮盡責,既獲友人、前官員撰求情信,又獲伴侶胞妹表揚為孝子仁兄,希望法庭考慮到其參與程度低,有正面良好品格作出輕判。

被告范國威。(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被告范國威。(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代表范國威的大律師吳靄儀指,當年選舉主任已根據其權力取消案中部分被告的參選資格,故35+計劃根本無法實現。法官質疑,若計劃無法實現,為何又要制定「PlanB」方案,吳辯稱就算是「Plan B」人選,最終也會被取消參選資格。惟法官對吳的説法有保留,表示若各被告真誠不相信計劃會成功,是否代表當初他們在所謂「初選」中利用 35+計劃拉票造勢,只是在欺騙所謂「初選」中投票的市民。

吳回應稱不適合作回應,其後指《國安法》並無追溯力,故《國安法》實施前的行為不應被判刑。法官表示,不會就被告在《國安法》實施前的行為判刑,惟相關行為應否用以衡量被告的參與程度,則是法庭需要考慮的事。

代表范國威的大律師吳靄儀。(巴士的報記者攝)

代表范國威的大律師吳靄儀。(巴士的報記者攝)

吳又指,范在美國修畢藝術後回港從政,擔任西貢區議員逾21年,並擔任立法會議員6年,專注民生和區務,屢獲街坊稱讚,吳呈上一幅農曆新年賀圖,為范親筆繪畫送予街坊。吳又指,范的家人患重病,女兒剛畢業,冀法庭給予三分之一認罪扣減。另前立法局主席黃宏發、民建聯西貢區議會前主席吳仕福為范撰寫求情信,稱讚他在區議會推動超過300項議案,為西貢和將軍澳事務無私付出。

被告林卓廷。

被告林卓廷。

代表林卓廷的大律師沈士文求情指,林沒親身出席協調會議,其代表甚至反對否決財案,又指林無聯署「墨落無悔」聲明,其選舉政綱和社交平台無提及否決財案,甚至在選舉論壇反問若政府向每名市民派發3萬元,他為何會投反對票;林亦不認同戴耀廷主張的「攬炒」等,建議法官把林列為「其他參加者」。

沈又指,林曾任區議員、立法會議員,是典型傳統民主派,遵從民主黨方針,擁護一國兩制,多年來和政府合作,無差別否決財案與他往績不符。

沈呈上由何俊仁、張文光、劉慧卿,林的母親及在海外留學的兒子均撰寫的求情信。沈亦確認,林就違反立法會特權法的妨礙立法會人員罪被判3星期,已服刑完畢。 

獲保釋的被告呂智恆。(巴士的報記者攝)

獲保釋的被告呂智恆。(巴士的報記者攝)

45名罪成的被告分6批求情。14名經審訊被裁定罪成的被告包括吳政亨、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及余慧明;31名認罪被告為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袁嘉蔚、梁晃維、徐子見、岑子杰、毛孟靜、馮達浚、劉澤鋒、黃之鋒、譚文豪、李嘉達、譚得志、胡志偉、朱凱廸、張可森、黃子悅、尹兆堅、郭家麒、吳敏兒、譚凱邦、劉頴匡、楊岳橋、范國威、呂智恆、岑敖暉、王百羽、林景楠及伍健偉。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裁定「串謀勾結外國勢力」、「串謀發布煽動刊物」三罪全部罪成,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12月17日接受《港人講地》訪問指出,黎智英一直沒說自己是英國人,直到被捕之後才說出來,如果他真的是英國人的話,在香港的民主進程當中就絕對不應該有角色。梁振英認為,即使黎智英案結束,香港的國家安全風險仍不會解除,呼籲香港人要時刻警惕,而且要「敢於鬥爭」亦要「善於鬥爭」。

在黎智英案裁決前後,黎智英的子女或外媒的報道都用很多美化黎智英的詞語,又強調黎智英的年紀、說他是政治犯等等,梁振英認為,我們在駁斥外國媒體和外國政客的錯誤言論過程當中,不能夠被動,不能等別人說一個論據出來,我們才去回答別人的論據。他表示:「我反而會提一些問題出來:黎智英是什麼時候成為英國人呢?現在英國政府經常說他是英國人。什麼時候給他護照呢?為什麼給他護照呢?為什麼他一直不說他有英國護照、他是英國人?等到他被捕之後才說呢?」

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相片來源 : 港人講地

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相片來源 : 港人講地

「黎智英是最大的反對派『金主』」

梁振英強調,香港是中國的香港,英國人就是外國人,外國人在香港的民主進程當中,他是完全不應該有角色的。有很多國家都限制外國國籍人士擁有其本國的傳媒機構,為什麼黎智英不早點說給我們知道他是英國人呢?為什麼一個外國人可以這麼深入參與香港的政治事務呢?包括用他的刊物來作為平台。

他又指,黎智英在法庭上說很少管編採的事,但黎的寫字樓就在壹傳媒和《蘋果日報》的大樓裡面,這個是公開的事實。而黎智英每個星期日在《蘋果日報》都有自己的專欄,都是高度政治化的,而且立場是非常鮮明地反共反華的。梁振英直言,他不相信在這樣的情況下,《蘋果日報》的編採沒有黎智英的指示。而事實上,壹傳媒最高層的三個編採人員,在法庭經宣誓後出來頂證黎智英,他認為黎智英「逃離不了」。

梁振英更指出,黎智英除了擁有媒體平台之外,他還是香港反對派最大的財政上支持者。還有的是,黎智英是香港反對派的領軍人物,是「大腦」。他表示:「我看不到在香港這麼多年來危害國安的人物當中,有任何一個人他的地位有黎智英這麼高。黎智英在香港的領導地位,以及其影響力和破壞性,香港任何其他反對派危害國安的人是無人能出其右。」

他又提到,早幾年有人進入了黎智英的美國籍助手Mark Simon的電腦系統,就把Mark Simon的很多的電郵和他的電腦檔案公諸於世。他表示,黎智英指使Mark Simon到滙豐銀行觀塘分行買支票,幾十萬到幾百萬不等,然後Mark Simon會向黎智英要求還錢給他,Mark Simon每次買了銀行本票,就給這個政黨、給那個政治人物,都是反對派的,所有的事都昭昭在目。所以黎智英不僅是外國人說的傳媒大亨,他是最大的反對派「金主」。而作為一個外國人,如果他真的是英國人的話,在這些問題上就絕對不應該有角色。梁振英強調:「這是『禁區』,全世界都是這樣,這個是普世價值。」

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相片來源 : 港人講地

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相片來源 : 港人講地

「借辦報紙長期對港造成政治損害」

梁振英認為,即使黎智英案審結,香港的國安風險仍未結束。他指香港一直以來都是非常開放、非常自由又高度國際化的地方,而香港的整個輿論和政治生態都是非常開放和自由的,再加上香港回歸之前,是受英國一百幾年殖民管治。在這樣的現實和歷史大背景之下,香港的國安問題一直是存在的。國家給香港有「一國兩制」、「港人治港」和高度自治,但香港一直以來因為反對派的反對,一直沒有根據《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自行立法,也沒有全國性的國家安全法律在香港實施,可以看到那個「土壤」和「氣候」已經形成了。

「再加上相當一部分香港人在政治上是怕事的。」梁振英指出,他過去很多年每一日都點算和點名有什麼廣告商在《蘋果日報》下廣告,又指黎智英是香港反對派政黨和反對派人物最大的財政上支持者,當中有一部分是由於他的《蘋果日報》和其他刊物的廣告收入,除了銀行、保險公司、超市等等,還有一些小的廣告商,他們刊登全版廣告,給了《蘋果日報》很多錢。

梁振英形容,這些都是間接資助《蘋果日報》。他指很多人很怕事,屈服於黎智英的淫威底下。「我們都知道香港主要的地產商是不下廣告給《蘋果日報》的,但就會收到其有美國背景的『打手』Mark Simon的『恐嚇信』、『警告信』。很多人屈服於淫威底下,怕《蘋果日報》或者《壹週刊》『寫黑』他們。」

「我們要敢於鬥爭,亦都要善於鬥爭」

梁振英認為,為了香港的長遠安全或國家的安全,我們很有需要去比較集中和花些時間,去了解一下黎智英這個人是怎樣出來的。他不是一個一般的成衣商,賺到一些錢後辦報紙,就可以對香港長期以來造成這麼大的政治上損害,發揮這麼大的影響。他覺得我們要反省一下,一定要將香港社會的利益、國家的利益,擺在個人利益和自己企業利益的前面,在追求個人和企業利益的時候,要考慮一下會否影響到社會和國家的利益。同時,不能夠屈服在這些人的淫威之下,亦不能只希望不會再出現黎智英、《蘋果日報》這樣的人和刊物,「而是要知道如果有這樣的苗頭時,我們應該怎樣去處理它。」

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相片來源 : 港人講地

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相片來源 : 港人講地

他再三強調:「我們要敢於鬥爭,亦都要善於鬥爭,我們怎樣處理好,如果再出現黎智英這類苗頭的時候,我們每一個人怎樣夠膽量,不只是在事後這個人已經被拘捕,我們才出來批評他等等,而是我們要在『事中』,即在這件事正在發生的時候,我們能夠勇於出來表達我們的立場。」

梁振英認為,面對西方政客和外媒的抹黑,我們一定要將理據講好,絕不能因為害怕美國政府、英國政府,以及那些西方「巨無霸」大傳媒,而屈服在淫威下。他表示,「我們要將這些事實道理講清楚,講到令人信服。一天不行就講兩天,兩天不行就講三天,我們需要知道怎樣講好我們的道理,這是非常重要的。」他以自己為例,稱過去數天在Facebook撰寫的博客文章,主要是用英文來寫,不單止要說給西方國家的受眾知道,還有在日本、韓國、東南亞、歐洲、美洲等地方,因為有很多人是懂英文的,所以他接下來會繼續以英文為主來寫自己的觀點。

「西方會繼續利用香港這個『軟肋』影響國家穩定」

談到要如何應對複雜國際政治形勢、防範風險時,梁振英指出,國際環境是越來越複雜,「在2019年甚至在2019年之前,我出任特首期間,出現的『佔中』事件,托賴在大家共同努力之下,我們將『佔中』事件基本上處理好。在這個過程當中,我們完全體會到發生在香港這個小地方上這些大型政治事件,只不過是一個現象,它背後的成因和背後的動力就是國際關係,在這個地球上的地緣政治變化。」

「先是激進化香港的青少年人,利用這些青少年人導致香港社會的政治和經濟不穩,這個就是他們的做法。」梁振英指出,隨著西方國家越來越不能接受中國這個「東方大國」在國際間有一定地位和影響力,他相信西方國家利用香港這個「軟肋」影響我們整個國家的穩定,這個動機仍然是存在的。所以我們要時刻警惕會不會再次出現類似黎智英和《蘋果日報》這些事件,但是他同時強調的是,我們不能夠因為這樣而太緊張,令香港從開放的地方變成封閉的地方。我們要拿捏好,在繼續維護國家安全的同時,亦落實好「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讓香港仍然是一個高度開放、高度包容的國際社會。他說:「只要拿捏好,我相信香港不僅可以為七百五十萬香港市民爭取更好、更繁榮的明天,同時可以為我們國家做好應有的貢獻。」

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相片來源 : 港人講地

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相片來源 : 港人講地

梁振英日前在社交平台談及黎智英事件,形容為「遺害一整代香港青少年」,他闡釋其觀點時指出,香港最大的其中一個反對派的集團,就是教協。1985年香港有立法局,第一次功能組別選舉以來,每一次選舉教育界選出的、而且是大比例勝出的,以及之後97年後的立法會議員都是激進的反對派。從司徒華開始,他們的政治立場,包括對國家的政治立場。黎智英的報紙和刊物要進入學校,包括它們的電子版,是輕而易舉的事,對學生造成很大的影響。他認為,即使到了今天,在剛過去的立法會選舉,在二十八個功能界別裡面,教育界的投票率是倒數第三名,說明了有很多「土壤」的物體還存在。梁振英說:「你怎樣敢直面這個人?你怎樣敢直面《蘋果日報》、《壹週刊》這些惡勢力?怎樣直面教協這些惡勢力?」他表示要跟他們鬥爭,敢於善於鬥爭,強調這是長期工作。

對於黎智英案中出現一些香港政治人物的名字,梁振英認為,香港是法治社會,他相信有關執法機構都會做好他們的工作。「全部都要講事實根據,而且講求法律,只要法律適用的,而且有事實根據的話,我相信這些執法機構都會鍥而不捨地去做。」

最後,梁振英指出,三位負責審訊黎智英的法官都是香港的法官,而且是根據香港程序在香港法院審理。他說:「黎智英在被捕之前,曾在一個視頻中表示最害怕的,就是在香港被拘捕,然後將他送回內地審訊。」但事實上,大家可以看到香港是一國之內有自己的一套法律和司法制度,今次是完全體現了一個完整的「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