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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拘16人疑賣戶口洗黑錢 涉17宗電話騙案總額逾217萬元

社會事

警拘16人疑賣戶口洗黑錢 涉17宗電話騙案總額逾21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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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拘16人疑賣戶口洗黑錢 涉17宗電話騙案總額逾217萬元

2024年09月02日 17:56 最後更新:22:41

為打擊電話騙案,屯門警區於8月19至31日採取行動,以「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及「洗黑錢」罪名拘捕11男5女,年齡介乎18至62歲,涉及17宗發生於七至八月的電話騙案。

屯門警區刑事調查總督察劉麗君表示,區內上半年的欺詐案件有上升趨勢,當中以電話騙案,尤其是「假冒客服」個案佔整體騙案最大升幅,經分析短期內接報的騙案以及銀行文件後,成功鎖定多名疑犯的身份,並於上月19日至31日採取拘捕行動,搜查多個目標單位,成功偵破17宗於7、8月份於屯門發生的騙案,涉款逾21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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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中以「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及「洗黑錢」罪名拘捕了16名本地人士,包括11男5女,年齡介乎18至62歲,報稱職業有司機、地盤工人、廚師等,被捕人都是傀儡戶口持有人,同時亦檢取了部份證物包括手提電話,銀行提款卡及相關月結單等。警方指被捕人大部分20-30幾歲青年人,為幾千元報酬,就將自己戶口賣給犯罪集團使用。

屯門警區刑事調查署理總督察陳學麟強調,犯罪集團成員操作戶口固然違法,傀儡戶口持有人亦會干犯洗黑錢罪,根據香港法例第455章《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5條,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監禁14年及罰款500萬。2024年上半年,警方共拘捕5693人涉及洗黑錢相關罪行,當中超過4465人(約78%) 為傀儡戶口持有人。



自2023年10月起,為增加阻嚇力,警方同律政司就傀儡戶口持有人案件,檢控時會考慮以《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7條申請加刑。截至目前為止,共有15名傀儡戶口持有人刑期在定罪後被增加3-12個月。警方將繼續就所有在區域進法院審訊的相關洗黑錢案,向法庭申請加刑,冀提升阻嚇力。



屯門警區科技及財富罪案組督察蘇啟鴻表示,今年新出現「假冒客服」騙案佔整體電話騙案升幅的99.7%(2,716宗)。騙徒會透過短訊或致電方式聯絡受害人,訛稱自己是電訊商、保險公司、銀行或者淘寶等服務機構客戶服務員,假稱受害人已經購買一些收費服,並聲稱該服務會收取高額費用。

由於受害人擔心被扣款,一般都會要求取消服務,其後「假客服」就會將電話轉駁至另一名騙徒並偽冒「銀行職員」,誘騙受害人交出網上理財用戶名稱、密碼及驗證碼,以盜取其賬戶內的資金,或誘使受害人將款項轉賬至指定戶口以騙取金錢。警方呼籲市民要多加留意警方防騙宣傳,避免自己成為下一個受害者,同時亦要提醒家人小心受騙。

一名52歲內地女子,因使用兩個由她持有的銀行戶口,清洗合共約300萬港元的犯罪得益,被控洗黑錢罪成,在警方申請加刑後被判入獄40個月。

警方新界北總區科技及財富罪案組高級督察葉穎豪。

警方新界北總區科技及財富罪案組高級督察葉穎豪。

警務處新界北科技及財富罪案組1D隊高級督察葉穎豪表示,案發於2024年6月至7月期間,警方接獲3宗報案。其中一名受害人墮入假冒客服騙案,騙徒冒充客戶服務員致電受害人,訛稱受害人的社交媒體帳戶出現額外收費,即將被扣款,其後以各種藉口指示受害人將款項轉帳至指定銀行戶口,從而騙取金錢。

葉續說,其餘兩名受害人則墮入網上投資騙案,騙徒自稱為投資專家,誘使受害人於虛假網站或應用程式開設帳戶,並指示受害人將款項轉帳至多個本地銀行戶口作投資用途。其後,受害人未能提取虛假投資戶口所顯示的收益,方知受騙。

葉指出,案中三名受害人合共損失約330萬港元,其中約110萬港元被存入兩個本地銀行傀儡戶口。警方隨即展開調查,並於2024年10月拘捕一名52歲內地女子,該名女子為涉案兩個傀儡戶口的持有人。警方其後以「洗黑錢」罪名起訴該名女子,她涉嫌使用兩個銀行戶口清洗合共約300萬港元的犯罪得益。

區域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區域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葉說,案件於2025年11月26日在區域法院提堂,被告人承認兩項「洗黑錢」罪,法庭裁定罪名成立。為加強以傀儡戶口作洗黑錢用途的阻嚇性,警方就判刑向法庭申請加重刑罰。經法庭審視後,批准加重百分之20的刑期,被告人於12月24日,就「洗黑錢」罪被判處監禁40個月。

警方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申文燕指出,市民如租借或出售銀行戶口予他人使用,而該戶口被不法分子用作處理贓款,便有機會干犯洗黑錢罪行。申說使用傀儡戶口清洗黑錢的情況嚴重,因此警方在涉及傀儡戶口的合適案件中,會與律政司商討並徵詢意見,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7條申請加重刑罰。

警方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申文燕。

警方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申文燕。

申以是案為例,被告將銀行戶口供他人用作清洗黑錢,在加刑申請下,被法庭加刑5個月。由2023年10月至今,已有259名人士因租借或出售戶口,在就洗黑錢罪行被定罪時遭法庭加重刑罰,刑期分別增加八分之一至三分之一不等(即2至18個月)。

警方新界北總區科技及財富罪案組高級督察葉穎豪(左)及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申文燕(右)會見傳媒。

警方新界北總區科技及財富罪案組高級督察葉穎豪(左)及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申文燕(右)會見傳媒。

申強調,犯罪集團成員操作戶口固然屬違法行為,但同時傀儡戶口持有人亦會干犯洗黑錢罪。洗黑錢屬非常嚴重的罪行,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500萬元及監禁14年。不論是借出或賣出戶口,清洗黑錢所帶來的刑罰及後果,遠超犯罪集團所提供的金錢利益。警方會繼續與律政司就合適案件向法庭申請加刑,以增加阻嚇性。

申稱除大型執法行動外,財富情報及調查科亦持續在預防洗黑錢方面進行教育及宣傳工作,向市民大眾推廣反洗黑錢訊息。申提醒市民,緊記銀行戶口要不租、不借、不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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