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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27歲男扮中學生侵犯女同學 偽造文書返學54日涉多宗兒童性侵案

大視野

美27歲男扮中學生侵犯女同學 偽造文書返學54日涉多宗兒童性侵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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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27歲男扮中學生侵犯女同學 偽造文書返學54日涉多宗兒童性侵案

2024年09月16日 10:20 最後更新:10:40

美國內布拉斯加州一名27歲男子扎卡里·謝希(Zachary Scheich)美國在兩所中學冒充學生,並對女同學進行性侵犯。

或將在監獄中度過餘生

美國內布拉斯加州一名27歲男子扎卡里·謝希(Zachary Scheich)在兩所中學冒充中學生,並對女同學進行性侵犯,被判處85至120年監禁,40多年內不得假釋,可能會在監獄中度過餘生。

兩項一級性侵犯 在庭上均不抗辯

謝希涉嫌利用電子通訊引誘兒童、製作19禁兒童色情製品、企圖一級性侵犯及7月份兩項一級性侵犯,在庭上他均不抗辯。

向13歲、14歲的女孩發短信 完美偽裝17歲少年

為了完美偽裝成17歲少年,謝希向13歲、14歲的女孩發短訊,一起談論學校體育和課堂功課,甚至與這些女孩的家人見面。

示意圖

示意圖

法官達拉·伊德斯在宣判時表示,因為謝希假扮中學生,贏得同輩女中學生的信任,但她們不知道該如何保護自己。

偽造文件扮中學生返54日學 涉多宗兒童性侵案

2023年7月,謝希因假扮17歲學生扎克·赫斯(Zak Hess)被捕,他用偽造的文件在兩所學校入學,總共上了54天課。隨後,他又被爆在2022-2023學年期間對數名兒童實施了性侵犯。

46歲男導師涉於2017年至2023年在其補習社中非禮5名男小學生包括觸摸他們的下體等,並曾在過程中拍片,事件於2023年東窗事發,男導師早前於高等法院承認15項非禮和4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合共19項控罪。法官游德康星期二(7月28日)在高等法院判刑時指,被告利用職位嚴重違反誠信,與受害男童年齡差距懸殊,侵害歷時長達6年,判刑必須具阻嚇性,終判處監禁6年4個月。

法官游德康星期二(7月28日)在高等法院判處被告監禁6年4個月。

法官游德康星期二(7月28日)在高等法院判處被告監禁6年4個月。

被告余希哲(被控時 43 歲,現約46歲,報稱導師),承認15項非禮罪及4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牽涉5名事主。當中10罪牽涉男童X;4罪牽涉男童 Y;3罪牽涉男童Z;兩罪各牽涉男童A及B。

被告背景報告指,被告1980年8月出生後即被遺棄,3歲前由兒童院照料,後被基督徒牧師夫婦收養;被告中二至中五在港讀書,後赴加拿大升學,修讀商科和市場營銷,2004年返港從事教育行業相關工作,2019年開辦涉案補習中心,中心初期是合夥經營,其後由他獨自接手,持續虧損;另報告指,被告已婚,育有一子,過去並無刑事定罪記錄。

游官判刑時引述心理報告指,被告自幼缺乏家庭情感溝通,長期自卑及孤獨,婚姻亦缺乏親密感;而補習中心經營失敗帶來巨大經濟壓力,卻無有效情緒疏導渠道。心理評估推測其犯案動機可能是透過侵害孩童排解壓力、尋求親密感與性滿足,亦無法排除其對未成年男童產生性偏好,再犯風險屬中等。

游官判刑時引述男童創傷報告,受害男童X有自閉症及語言發展遲緩,他受侵害後長期持續出現焦慮、噩夢、自責、自卑等情況,其母親則因輕信被告、未及時察覺孩子異常而深感自責。

游官指,被告是補習中心負責人、是受害男童的導師,被告利用男童及其家長的信任實施侵害,嚴重違反誠信。他與多名男童年齡差距大,受害者均為低齡男童,而性侵歷時6年,被告先後侵害5名不同男童,其中X多次受害,而X和Y更是親兄弟,在同一機構接連受害。法官考慮到被告再犯風險屬中等,終判處被告監禁6年4個月。

被告余希哲(被控時 43 歲,現約46歲,報稱導師),承認15項非禮罪及4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牽涉5名事主。

被告余希哲(被控時 43 歲,現約46歲,報稱導師),承認15項非禮罪及4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牽涉5名事主。

案情指,余希哲是美孚新邨補習社Prime Solid Learning Education Centre的董事及老師。2021年起於該處參加補習班的男孩X與Y是兄弟,他們分別出生於2011年及2013年。

2023年8月24日,X向其祖母指余希哲多次觸摸及親吻他的下體,Y隨後亦指余希哲曾觸摸其下體,從而揭發案件。

余希哲於2023年8月25日被捕,他在警誡下承認因性好奇而犯案,其手機中被搜出有涉案兄弟及不知名男童的兒童色情物品。經調查後,警方發現另有三名受害男童。

5名事主曾於2017年9月至2023年8月在該補習社參加補習班,當中X被非禮的次數最多。被告在與警方的錄影會面中承認曾為案發時10至12歲的X口交數次,觸碰案發時9歲的Y下體等,他指曾在為X口交後問對方是否喜歡口交,而X點頭回應。

就另三名案發時7歲至未滿14歲的男童Z、A、B,余希哲承認曾觸摸及輕咬Z的下體,並觸摸A與B的下體,以及對B口交。

案件編號:HCCC137/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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