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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處即日起展開針對新建築地盤特別執法行動

社會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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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處即日起展開針對新建築地盤特別執法行動

2024年09月16日 11:56 最後更新:13:34

勞工處即日起展開為期兩周針對新工程建築地盤的特別執法行動,以遏止不安全作業,保障工人的工作安全。

政府新聞處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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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處表示,針對近日在建築地盤發生的工作意外,在特別執法行動期間,會特別留意高危的建築地盤及工序,例如吊運作業、高處工作和電力工作,如有違反職安健法例的情況,會即時嚴厲執法,包括發出「暫時停工通知書」、「敦促改善通知書」及提出檢控,不會給予預先警告。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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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規定,僱主須為僱員提供安全工作環境、作業裝置及工作系統。若違反法例而情節嚴重者,可循公訴程序作出檢控,最高可被判罰款一千萬元及監禁兩年;而其他循簡易程序定罪個案,最高可被判罰款三百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勞工處上月針對職安健表現持續欠佳的承建商,向其管理的建築地盤進行為期兩周的突擊特別巡查行動,共巡查62個建築地盤,發出75份書面警告及154張「敦促改善通知書」,並提出41宗檢控。

政府新聞處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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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控主要涉及地盤內不安全的吊運作業、不安全的高處工作及沒有提供個人防護裝備等違規情況。勞工處表示會繼續跟進違規地盤的改善情況,並對不安全的工作情況依法處理。

示意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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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處重申,承建商必須嚴格執行所有地盤安全措施,以保障僱員的職安健。根據《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的一般責任條款規定,僱主必須為僱員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作業裝置及工作系統,若違反有關規定,最高可被判罰款1千萬元及監禁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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