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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智峯被頒令破產兼付訟費 高院批出「作出不開始令」

政事

許智峯被頒令破產兼付訟費 高院批出「作出不開始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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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智峯被頒令破產兼付訟費 高院批出「作出不開始令」

2024年09月23日 16:45 最後更新:16:53

立法會前議員許智峯原身負多宗刑事案件,外訪丹麥期間棄保潛逃,前年被裁定4項藐視法庭罪罪成,判監之餘須付懲罰性的訟費,另外兩宗司法覆核案敗訴後亦須支付訟費,現被警方指違反國安法,懸紅100萬元通緝,去年遭法庭頒令許智峯破產兼付訟費。法官陳靜芬今日在高等法院批出「作出不開始令」,據悉申請由破產管理署提出,雙方沒有派代表到庭。

翻查破產管理署網頁,凡破產令於2016年11月1日或之後作出,而破產人又沒有親身出席初次會面,或已親身出席初次會面,但沒有在會面中向暫行受託人或受託人提供合理要求的所有關於破產人事務、交易及財產的資料,則暫行受託人或受託人可向法院申請命令,使有關期間不得開始計算。不開始令的效力,是令破產的有關期間延遲至該命令的條款獲遵守後才開始。

高等法院。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特區政府發出嚴正聲明,強烈不滿及反對任何國家以任何方式包庇罪犯,強調任何倡議某些人或組織,不應就其違法行為承擔其法律後果,等同給予其犯法特權,這完全違反法治精神。

被警方國安處通緝的許智峯早前在社交專頁表示,獲澳洲當局通知,批出庇護簽證。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自2019年發生的「黑暴」和港版「顏色革命」以來,有不少在香港干犯了危害國家安全嚴重罪行的罪犯潛逃離港;當中甚至是以虛假資料欺騙法庭,以取得法庭批准於保釋期間離開香港,棄保潛逃,刻意逃避法律制裁,潛逃期間仍肆無忌憚地繼續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是不折不扣的羞恥和懦夫的行為。

政府總部

政府總部

發言人強調,在香港,任何拘捕和檢控都是針對犯罪行為,與其政治立場、背景或思想無關;拘捕和檢控是基於事實和證據,並嚴格按照法律進行。任何國家以任何方式包庇香港犯罪分子,是蔑視法治,極不尊重香港法律制度及粗暴干涉香港事務。若對他們所犯的罪行視而不見,不顧其對當地社會和居民可造成的安全威脅,最終會自食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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