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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歲男生及66歲女子辱罵死因研訊證人 藐視法庭罪成入獄3個月

社會事

19歲男生及66歲女子辱罵死因研訊證人 藐視法庭罪成入獄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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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歲男生及66歲女子辱罵死因研訊證人 藐視法庭罪成入獄3個月

2024年09月24日 20:51 最後更新:21:08

一名患學習障礙及自閉症的男生及一名退休女保安員,在法院外滋擾辱罵3名完成作供的死因研訊證人被控刑事藐視法庭罪,高院法官陳慶偉判處兩人即時入獄3個月,並須向律政司支付訟費。

律政司。資料圖片

律政司。資料圖片

被告為19歲男生李國永及66歲退休女保安賴瑞英。法官判刑時指,被告案發時辱罵3名證人的言語粗鄙,手勢亦具侮辱性,行為亦使證人擔憂其人身安全及承受壓力,3名證人其實只是依法庭指示到庭作供,被告的行為完全不可接受。

陳慶偉法官。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陳慶偉法官。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法官強調,法治精神應該得到珍重,司法工作不應受到干預,被告行為嚴重,雖然他們犯案僅維時3分鐘及沒有使用實際武力,但不可忽略他們在法院範圍內犯案,3名證人剛剛在法庭作完供,被告行為某程度上可以算是在法官席前犯案,事件亦在社交媒體上迅速傳播,不可低估對司法工作的影響。

高等法院。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資料圖片

法官表示,雖然李國永患學習障礙及自閉症等,但不認為案發時精神狀態受影響,被告當日曾在社交媒體發文,顯示知道本身所作所為;另一被告賴瑞英雖非現場最激進人士,但亦身處人群當中及聲援其他人。

60歲男廣告設計員涉於2021年打電話及傳真滋擾兩名區域法院法官逾萬次。他早前因律政司律師收費過高及自身患病耽誤上訴等原因,提出訟費逾期上訴許可。高等法院法官陳慶偉星期三(9月17日)頒布書面判詞,指被告接近一年後才提出逾期上訴,但期間數度因同案申請上訴而出庭,被告的病患並沒影響他向法庭爭取個人權益,故拒向被告發出逾期上訴許可,並需支付律政司訟費逾1.1萬元。

60歲男廣告設計員涉於2021年打電話及傳真滋擾兩名區域法院法官逾萬次,早前因律政司律師收費過高及自身患病耽誤上訴等原因,提出訟費逾期上訴許可。

60歲男廣告設計員涉於2021年打電話及傳真滋擾兩名區域法院法官逾萬次,早前因律政司律師收費過高及自身患病耽誤上訴等原因,提出訟費逾期上訴許可。

被告以「原告人的代表律師及律政書記收費過高」、「原告人的案件毋需兩位律師處理」、「原告人律師的其他收費例如審閱文件等收費過高」、和「被告人因患病,故耽誤上訴」原因向法庭提出訟費逾期上訴許可。

判詞指,被告在接近1年後才提出申請,遠超出法例規定的14天時限。被告指他患嚴重疾病,需經常進出醫院接受診治,故沒時間處理上訴,但實際上,被告在2024年7月23日已曾就法庭裁決向上訴庭提出上訴許可申請。2024年9月3日他的上訴許可申請被上訴庭駁回。2024年11月22日被告人再向上訴庭申請許可向終審法院上訴。2024年12月其申請被上訴庭駁回。2025年1月至3月被告也兩次出席高等法院訟費評定的聆訊。被告的病患並沒影響他向法庭爭取其個人權益。

判詞另指,被告稱案件不需兩位律師處理,其他收費過高,在作出訟費評定時,法庭已將律政司要求收取的10098元訟費,減去其中一位律師用作草擬文件的收費,即1950元。至於其他收費,法庭認為不單合理,且是相宜。另律師、律政書記和其他的收費,也是根據終審法院前首席法官所批准的時薪標準而定,被告並沒有上訴成功的機會。

陳官在判詞直言,案件根本沒有撤銷或重新審視訟費命令的空間。在考慮所有情況後,拒絕向被告發出逾期上訴的許可,並下令被告須支付律政司11960元訟費。

陳官在判詞直言,案件根本沒有撤銷或重新審視訟費命令的空間。在考慮所有情況後,拒絕向被告發出逾期上訴的許可,並下令被告須支付律政司11960元訟費。

被告陸志榮(60歲,報稱廣告設計員),被指於2021年5月至7月期間,打逾萬次電話滋擾法官,被控藐視法庭,排期2026年1月12日開審,預計審期10日,由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處理。

案件編號:HCMP 64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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