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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打擊加密貨幣騙案及洗黑錢活動 拘捕25男女涉款逾700萬元

社會事

警方打擊加密貨幣騙案及洗黑錢活動 拘捕25男女涉款逾7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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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打擊加密貨幣騙案及洗黑錢活動 拘捕25男女涉款逾700萬元

2024年09月27日 11:52 最後更新:14:14

警方在19日至26日期間展開代號「聯鬥」的執法行動,針對加密貨幣相關的騙案及洗黑錢活動,以「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及「洗黑錢」罪拘捕18男7女,共牽涉35宗騙案,涉及款項超過700萬元。

警方黃大仙警區刑事部高級督察麥寧峰(中)、督察温文健(右)及區塊鏈合規專業人士協會法律顧問吳文謙現向傳媒簡報案情。(警方圖片)

警方黃大仙警區刑事部高級督察麥寧峰(中)、督察温文健(右)及區塊鏈合規專業人士協會法律顧問吳文謙現向傳媒簡報案情。(警方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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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黃大仙警區刑事部高級督察麥寧峰(中)、督察温文健(右)及區塊鏈合規專業人士協會法律顧問吳文謙現向傳媒簡報案情。(警方圖片)

警方黃大仙警區刑事部高級督察麥寧峰(中)、督察温文健(右)及區塊鏈合規專業人士協會法律顧問吳文謙現向傳媒簡報案情。(警方圖片)

警方黃大仙警區刑事部高級督察麥寧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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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集團首腦的處所,警方檢取了超過20部電子設備,亦都檢取了兩個相信與案有關案件的加密貨幣冷錢包。警方圖片

在集團首腦的處所,警方檢取了超過20部電子設備,亦都檢取了兩個相信與案有關案件的加密貨幣冷錢包。警方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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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捕的25人,18男7女,年齡介乎19至65歲,報稱職業有地盤工、侍應或者無業等等,他們包括一名集團主腦、三名骨幹成員以及21名傀儡戶口持有人,分別涉嫌「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及「洗黑錢」罪。在集團首腦的處所,警方檢取了超過20部電子設備,亦都檢取了兩個相信與案有關案件的加密貨幣冷錢包。

警方黃大仙警區刑事部高級督察麥寧峰

警方黃大仙警區刑事部高級督察麥寧峰

警方發現這個本地加密貨幣洗錢集團,涉及全港最少39宗詐騙案。集團由2023年5月開始營運,利用傀儡資料同時開設銀行戶口及加密貨幣交易所戶口。骨幹成員分工明細,透過不同種類詐騙騙取受害人,將錢存入指定的傀儡銀行戶口之後,部分骨幹成員隨即用同一個傀儡資料開設的交易所戶口進行用戶交易(即P2P買賣),利用犯罪得益去購買加密貨幣。其後,另外的骨幹成員則將「洗白」了的加密貨幣,透過同一個平台或者冷錢包,轉移去集團主腦的交易所戶口。除此之外,這個集團在交易所平台開設的戶口都是以空殼公司開設,進一步隱藏身份。以「錢入幣出」、並且利用空殼公司隱藏身份的洗錢方法,為警方調查帶來一定的挑戰。

警方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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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集團涉及既39宗詐騙案中,主要是網上投資騙案、網上求職騙案以及假客服騙案。受害人一共有39人,23男16女,年齡介乎19至72歲,職業有文員、學生同家庭主婦等等。

在集團首腦的處所,警方檢取了超過20部電子設備,亦都檢取了兩個相信與案有關案件的加密貨幣冷錢包。警方圖片

在集團首腦的處所,警方檢取了超過20部電子設備,亦都檢取了兩個相信與案有關案件的加密貨幣冷錢包。警方圖片

損失金額總額則超過700萬港元,而單一損失金額由港幣3000元至到港幣160萬不等。損失金額最大一宗是網上投資騙案,事主是一名38歲的女售貨員,她在社交平台認識騙徒,其後被誘騙在虛假網站投資聲稱比其他平台有更高回報的加密貨幣。女事主信以為真,其後係一個月內,共11次轉帳近港幣160萬去到騙徒9個指定的銀行戶口,其後女事主多次嘗試出金失敗,最終報警求助。

警方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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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間中亦有報導指犯罪集團開設虛假的虛擬貨幣兌換店,聲稱有優惠利益買賣加密貨幣,誘使受害人以大量現金交易,實際是盜竊受害人的現金。

警方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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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藉此向市民強調投資虛擬資產主要有「三大風險」:

第一「投資風險」。虛擬資產價格波動非常大,可能在短時間內大幅升跌。特別是一些非主流貨幣,有時會有數百倍的波動,甚至可能「歸零」。

第二「監管風險」。曾經有某個投資平台的事件,令到投資者無法取回自己的錢,或者要花好長時間先可以討回部分本金。另外,投資平台亦有受黑客攻擊風險,導致投資者的資金被盜,最終血本無歸。

第三「刑事風險」。因為好多投資者對虛擬貨幣交易不熟悉,很容易被不法之徒利用個人戶口來洗黑錢,最後自己都可能觸犯法律。

一名52歲內地女子,因使用兩個由她持有的銀行戶口,清洗合共約300萬港元的犯罪得益,被控洗黑錢罪成,在警方申請加刑後被判入獄40個月。

警方新界北總區科技及財富罪案組高級督察葉穎豪。

警方新界北總區科技及財富罪案組高級督察葉穎豪。

警務處新界北科技及財富罪案組1D隊高級督察葉穎豪表示,案發於2024年6月至7月期間,警方接獲3宗報案。其中一名受害人墮入假冒客服騙案,騙徒冒充客戶服務員致電受害人,訛稱受害人的社交媒體帳戶出現額外收費,即將被扣款,其後以各種藉口指示受害人將款項轉帳至指定銀行戶口,從而騙取金錢。

葉續說,其餘兩名受害人則墮入網上投資騙案,騙徒自稱為投資專家,誘使受害人於虛假網站或應用程式開設帳戶,並指示受害人將款項轉帳至多個本地銀行戶口作投資用途。其後,受害人未能提取虛假投資戶口所顯示的收益,方知受騙。

葉指出,案中三名受害人合共損失約330萬港元,其中約110萬港元被存入兩個本地銀行傀儡戶口。警方隨即展開調查,並於2024年10月拘捕一名52歲內地女子,該名女子為涉案兩個傀儡戶口的持有人。警方其後以「洗黑錢」罪名起訴該名女子,她涉嫌使用兩個銀行戶口清洗合共約300萬港元的犯罪得益。

區域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區域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葉說,案件於2025年11月26日在區域法院提堂,被告人承認兩項「洗黑錢」罪,法庭裁定罪名成立。為加強以傀儡戶口作洗黑錢用途的阻嚇性,警方就判刑向法庭申請加重刑罰。經法庭審視後,批准加重百分之20的刑期,被告人於12月24日,就「洗黑錢」罪被判處監禁40個月。

警方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申文燕指出,市民如租借或出售銀行戶口予他人使用,而該戶口被不法分子用作處理贓款,便有機會干犯洗黑錢罪行。申說使用傀儡戶口清洗黑錢的情況嚴重,因此警方在涉及傀儡戶口的合適案件中,會與律政司商討並徵詢意見,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7條申請加重刑罰。

警方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申文燕。

警方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申文燕。

申以是案為例,被告將銀行戶口供他人用作清洗黑錢,在加刑申請下,被法庭加刑5個月。由2023年10月至今,已有259名人士因租借或出售戶口,在就洗黑錢罪行被定罪時遭法庭加重刑罰,刑期分別增加八分之一至三分之一不等(即2至18個月)。

警方新界北總區科技及財富罪案組高級督察葉穎豪(左)及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申文燕(右)會見傳媒。

警方新界北總區科技及財富罪案組高級督察葉穎豪(左)及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申文燕(右)會見傳媒。

申強調,犯罪集團成員操作戶口固然屬違法行為,但同時傀儡戶口持有人亦會干犯洗黑錢罪。洗黑錢屬非常嚴重的罪行,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500萬元及監禁14年。不論是借出或賣出戶口,清洗黑錢所帶來的刑罰及後果,遠超犯罪集團所提供的金錢利益。警方會繼續與律政司就合適案件向法庭申請加刑,以增加阻嚇性。

申稱除大型執法行動外,財富情報及調查科亦持續在預防洗黑錢方面進行教育及宣傳工作,向市民大眾推廣反洗黑錢訊息。申提醒市民,緊記銀行戶口要不租、不借、不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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