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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打擊加密貨幣騙案及洗黑錢活動 拘捕25男女涉款逾700萬元

社會事

警方打擊加密貨幣騙案及洗黑錢活動 拘捕25男女涉款逾7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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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打擊加密貨幣騙案及洗黑錢活動 拘捕25男女涉款逾700萬元

2024年09月27日 11:52 最後更新:14:14

警方在19日至26日期間展開代號「聯鬥」的執法行動,針對加密貨幣相關的騙案及洗黑錢活動,以「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及「洗黑錢」罪拘捕18男7女,共牽涉35宗騙案,涉及款項超過700萬元。

警方黃大仙警區刑事部高級督察麥寧峰(中)、督察温文健(右)及區塊鏈合規專業人士協會法律顧問吳文謙現向傳媒簡報案情。(警方圖片)

警方黃大仙警區刑事部高級督察麥寧峰(中)、督察温文健(右)及區塊鏈合規專業人士協會法律顧問吳文謙現向傳媒簡報案情。(警方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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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黃大仙警區刑事部高級督察麥寧峰(中)、督察温文健(右)及區塊鏈合規專業人士協會法律顧問吳文謙現向傳媒簡報案情。(警方圖片)

警方黃大仙警區刑事部高級督察麥寧峰(中)、督察温文健(右)及區塊鏈合規專業人士協會法律顧問吳文謙現向傳媒簡報案情。(警方圖片)

警方黃大仙警區刑事部高級督察麥寧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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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集團首腦的處所,警方檢取了超過20部電子設備,亦都檢取了兩個相信與案有關案件的加密貨幣冷錢包。警方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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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捕的25人,18男7女,年齡介乎19至65歲,報稱職業有地盤工、侍應或者無業等等,他們包括一名集團主腦、三名骨幹成員以及21名傀儡戶口持有人,分別涉嫌「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及「洗黑錢」罪。在集團首腦的處所,警方檢取了超過20部電子設備,亦都檢取了兩個相信與案有關案件的加密貨幣冷錢包。

警方黃大仙警區刑事部高級督察麥寧峰

警方黃大仙警區刑事部高級督察麥寧峰

警方發現這個本地加密貨幣洗錢集團,涉及全港最少39宗詐騙案。集團由2023年5月開始營運,利用傀儡資料同時開設銀行戶口及加密貨幣交易所戶口。骨幹成員分工明細,透過不同種類詐騙騙取受害人,將錢存入指定的傀儡銀行戶口之後,部分骨幹成員隨即用同一個傀儡資料開設的交易所戶口進行用戶交易(即P2P買賣),利用犯罪得益去購買加密貨幣。其後,另外的骨幹成員則將「洗白」了的加密貨幣,透過同一個平台或者冷錢包,轉移去集團主腦的交易所戶口。除此之外,這個集團在交易所平台開設的戶口都是以空殼公司開設,進一步隱藏身份。以「錢入幣出」、並且利用空殼公司隱藏身份的洗錢方法,為警方調查帶來一定的挑戰。

警方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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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集團涉及既39宗詐騙案中,主要是網上投資騙案、網上求職騙案以及假客服騙案。受害人一共有39人,23男16女,年齡介乎19至72歲,職業有文員、學生同家庭主婦等等。

在集團首腦的處所,警方檢取了超過20部電子設備,亦都檢取了兩個相信與案有關案件的加密貨幣冷錢包。警方圖片

在集團首腦的處所,警方檢取了超過20部電子設備,亦都檢取了兩個相信與案有關案件的加密貨幣冷錢包。警方圖片

損失金額總額則超過700萬港元,而單一損失金額由港幣3000元至到港幣160萬不等。損失金額最大一宗是網上投資騙案,事主是一名38歲的女售貨員,她在社交平台認識騙徒,其後被誘騙在虛假網站投資聲稱比其他平台有更高回報的加密貨幣。女事主信以為真,其後係一個月內,共11次轉帳近港幣160萬去到騙徒9個指定的銀行戶口,其後女事主多次嘗試出金失敗,最終報警求助。

警方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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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間中亦有報導指犯罪集團開設虛假的虛擬貨幣兌換店,聲稱有優惠利益買賣加密貨幣,誘使受害人以大量現金交易,實際是盜竊受害人的現金。

警方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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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藉此向市民強調投資虛擬資產主要有「三大風險」:

第一「投資風險」。虛擬資產價格波動非常大,可能在短時間內大幅升跌。特別是一些非主流貨幣,有時會有數百倍的波動,甚至可能「歸零」。

第二「監管風險」。曾經有某個投資平台的事件,令到投資者無法取回自己的錢,或者要花好長時間先可以討回部分本金。另外,投資平台亦有受黑客攻擊風險,導致投資者的資金被盜,最終血本無歸。

第三「刑事風險」。因為好多投資者對虛擬貨幣交易不熟悉,很容易被不法之徒利用個人戶口來洗黑錢,最後自己都可能觸犯法律。

廉政公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經調查後揭發一名資產管理公司東主,透過多間公司及多名人士清洗犯罪得益共逾6,400萬元。被告今日(7月23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6年9個月。

肖銳,37歲,Augustine Holdings Limited (AHL)東主之一,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四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名(俗稱「洗黑錢」)成立,違反《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他亦另被裁定一項使用虛假文書的副本罪名成立,違反《刑事罪行條例》。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鍾偉強判刑時斥責被告多次參與跨境「洗黑錢」活動,涉案金額龐大,犯案時間長而且次數頻繁,令本港形象受損,案情極為嚴重;被告使用虛假文書申請來港亦屬嚴重欺詐行為。法庭必須判處被告具阻嚇性的刑罰。

廉署早前已向法院申請充公被告在本案涉及的犯罪得益,相關聆訊訂於10月7日進行。

區域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區域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案情透露,被告於案發期間與他人共同成立資產管理公司AHL及三間附屬公司,並於2014年3月至2023年11月期間,經由最少12間公司及12名人士,將38筆共逾6,400萬元的款項,存入被告的個人銀行戶口,該等公司與AHL及其附屬公司均沒有業務往來,而該12名人士亦非其客戶。

被告又於2013年以虛假銀行存款證明書的副本及虛假存摺的副本向入境事務處申報資產,以申請當時的「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來香港居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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