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巴塞隆拿一名年輕人為了幫助一名被搶手表的民眾,見義勇為化身為「赤腳大仙」拼命追賊,最終成功追回手錶。
兩年輕人明搶手錶逃之夭夭
據外媒報導,西班牙巴塞隆拿搶劫案非常頻繁。一名叫亞歷克斯(Alex Tous)的男孩發佈了一段視頻,表示自己在Plaza de Francesc Macià附近的大街上目睹了一場搶劫。他介紹,一名男子從的士上下來進入酒店的過程中,兩個騎著滑板車的年輕人從他身旁經過,搶走了他的手錶,然後逃跑了。
IG@alextouspont圖片
西班牙男與便衣警察共同追擊小偷
亞歷克斯說,看到這一幕後,他開始和另一個人一起追趕小偷。後來才知道另一個人是便衣警察。兩人成功抓到了兩名小偷中的一人。但開著滑板車的另一名小偷則成功逃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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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班牙男光腳追賊
這位年輕人帶著自豪的口吻講述了他的經歷,「我追上歹徒的時候是光腳的。因為我穿著人字拖,為了追小偷,就把它們脫下來。我失去了拖鞋,但我做了一件好事,幫那個人找回了那塊手錶。手錶可比我的人字拖貴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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劫匪穿著體面 無法判斷真實目的
視頻最後,這名年輕人提醒大家,無論到哪裡,一定要小心。因為即使在Plaza de Francesc Macià廣場這樣的地方,也會遭遇搶劫。而且劫匪們都穿得很體面,所以根本想不到是來搶東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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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網友對亞歷克斯表示讚賞,「你是一個非常棒的人,這座城市需要更多你這樣的人」、「謝謝你所做的一切,心地善良的孩子。」
犯案時僅18歲少女2020年11月在3日內誘騙多名網友,見面時乘的士帶對方到元朗荒山野嶺後,男同黨將網友拉出車外施襲,動粗逼使網友交出金錢及提款卡等,奪去約10萬元,又逼使2名男女事主自慰及舔私處。經審訊後,案中女被告被裁定搶劫等3罪成,星期二(7月14日)於高等法院被判監10年;負責接載事主的士司機則勒索罪成,監禁4年半;早前承認搶劫、刑恐等5罪,在審訊中出庭頂證另兩被告的男同黨,則被判監7年。法官譚耀豪判刑時指,被告每次犯案手法雷同,反映案件涉及犯罪集團故需加刑。
法官譚耀豪判刑時指,被告每次犯案手法雷同,反映案件涉及犯罪集團故需加刑。
男被告麥劍文(現年65歲,的士司機),與女被告侯恩琪(現年23歲,無業)同被控一項搶劫罪,指他們於或約於2020年11月22日在香港,連同陳逸衡、梁俊華、劉家裕及另2名身分不詳的男子搶劫馮嘉豪,劫去1部流動電話、5張銀行卡及2項據法權產,即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欠趙嘉慧的一筆港幣3.5萬元債項及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欠該馮嘉豪的一筆港幣2,900元債項。
女被告另被控一項搶劫和兩項企圖搶劫罪,指她於或約於2020年11月20日在香港新界元朗,連同4名身分不詳的男子搶劫陳懷恩,劫去1個銀包、2部流動電話、1張銀行卡及2項據法權產,即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欠該陳懷恩的一筆港幣1萬元債項及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欠該陳懷恩的一筆港幣6萬元債項;於或約於2020年11月22日在香港,連同陳逸衡、劉家裕、梁俊華及其他身分不詳的男子企圖搶劫「X」及伍。
譚官判刑時指,案中涉及多宗事件,各事主遭被告侯恩琪引誘到案發現場,遭一群男匪徒施襲、辱罵及惡待,各宗事件犯案手法雷同,搶劫無辜事主,反映案件涉及犯罪集團,乃加刑因素。
譚官續指,女被告侯恩琪負責誘騙事主,是案中關鍵人物,判處10年監禁;男被告麥劍文為的士司機,其角色主要負責接載各事主及往返提款,沒有在暴力現場,但仍積極參與,判處4年6個月監禁;而另一名男被告劉家裕,早前承認搶劫、刑恐等5罪,並同意轉為控方證人指證同黨,獲50%刑期扣減,法庭接納他及早認罪、真誠悔罪及協助法庭將另兩名被告定罪,終判處7年監禁。
譚官引述求情理由,侯恩琪來自破碎家庭,讀幼稚園時父母離異,最初由祖母照顧,其後入住兒童院,認識三教九流之輩,結果2016年干犯高買,被判入更生中心,期間一度與女子交往,後來再與男友交往並懷孕,因本案被捕後於獄中產子,親自照顧孩子至1歲半。她在獄中完成兩個營養課程,希望出獄後能裝備技能更好照顧兒子。侯恩琪在求情信中表示,兒子出生一刻讓她深深感受到為母之喜與責任,決心不再重蹈覆轍,不讓兒子在破碎家庭中成長,做一個好母親。
譚官續指,女被告侯恩琪負責誘騙事主,是案中關鍵人物,判處10年監禁。
控方早前開案陳詞指,女被告侯恩琪從facebook、交友程式等途徑先後認識3男1女共4名事主,與每名事主見面後一同乘坐的士,帶對方到元朗荒山野嶺某處。到場後被告多名男同黨將事主拉出車外施襲,以武力威嚇逼使事主交出手機、現金、提款卡及銀行帳戶資料,要求聯絡他人轉帳,其中2名男事主陳懷恩及馮嘉豪分別損失7萬元及3萬多元。當中事主X小姐被帶到案發現場受襲時,被逼脫光衣服自慰。X小姐其後聽到另一名伍姓男事主到場,伍拒絕交出提款卡及銀行帳戶資料後,被逼舌舔X小姐私處,並拍片紀錄。
而男被告麥劍文則為的士司機,在最後1次事件中接載女被告到場,再接載匪徒往返提款及送走男事主馮嘉豪。有3名事主事後報警求助,2名被告先後被捕,警誡下麥劍文承認收取1,800元接載匪徒,侯恩琪則否認涉案,3名事主在認人程序中認出女被告。
案件編號:HCCC410/2023、HCCC411/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