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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歲少女誘騙4網友到元朗荒郊劫財 2男女被逼自慰舔私處 搶劫等3罪成 六旬的士司機勒索罪成 押後7.14判刑

法庭事

18歲少女誘騙4網友到元朗荒郊劫財 2男女被逼自慰舔私處 搶劫等3罪成 六旬的士司機勒索罪成 押後7.14判刑
法庭事

法庭事

18歲少女誘騙4網友到元朗荒郊劫財 2男女被逼自慰舔私處 搶劫等3罪成 六旬的士司機勒索罪成 押後7.14判刑

2026年07月06日 16:53 最後更新:16:53

犯案時僅18歲的少女2020年11月在3日內誘騙多名網友,見面時乘的士帶對方到元朗荒山野嶺後,男同黨將網友拉出車外施襲,動粗逼使網友交出金錢及提款卡等,奪去約10萬元,又逼使另2名男女事主自慰及舔私處。經審訊後,4女3男陪審團早前裁定18歲少女2項搶劫及1項企圖搶劫罪成,另一致裁定案發時59歲的士司機搶劫罪脫,交替勒索罪成。案件原定星期一(7月6日)判刑,法官譚耀豪指本案涉及多項控罪並需詳細考慮量刑因素,押後至7月14日判刑。

案件原定星期一(7月6日)判刑,法官譚耀豪指本案涉及多項控罪並需詳細考慮量刑因素,押後至7月14日判刑。

案件原定星期一(7月6日)判刑,法官譚耀豪指本案涉及多項控罪並需詳細考慮量刑因素,押後至7月14日判刑。

男被告麥劍文(現年65歲,的士司機),與女被告侯恩琪(現年23歲,無業)同被控一項搶劫罪,指他們於或約於2020年11月22日在香港,連同陳逸衡、梁俊華、劉家裕及另2名身分不詳的男子搶劫馮嘉豪,劫去1部流動電話、5張銀行卡及2項據法權產,即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欠趙嘉慧的一筆港幣3.5萬元債項及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欠該馮嘉豪的一筆港幣2,900元債項。

女被告另被控一項搶劫和兩項企圖搶劫罪,指她於或約於2020年11月20日在香港新界元朗,連同4名身分不詳的男子搶劫陳懷恩,劫去1個銀包、2部流動電話、1張銀行卡及2項據法權產,即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欠該陳懷恩的一筆港幣1萬元債項及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欠該陳懷恩的一筆港幣6萬元債項;於或約於2020年11月22日在香港,連同陳逸衡、劉家裕、梁俊華及其他身分不詳的男子企圖搶劫「X」及伍。

3名被告的代表律師均表示,採納書面求情陳詞。譚官指,因涉及多項控罪及需詳細考慮量刑因素,無法即日宣判,遂將案件押後至7月14日判刑,期間劉家裕保釋取消,還柙候判。

現年27歲男同黨劉家裕承認3項搶劫罪,審訊時以污點證人出庭頂證被告侯恩琪及麥劍文。

現年27歲男同黨劉家裕承認3項搶劫罪,審訊時以污點證人出庭頂證被告侯恩琪及麥劍文。

控方開案陳詞指,女被告侯恩琪從facebook、交友程式等途徑先後認識3男1女共4名事主,與每名事主見面後一同乘坐的士,帶對方到元朗荒山野嶺某處。到場後被告多名男同黨將事主拉出車外施襲,以武力威嚇逼使事主交出手手機、現金、提款卡及銀行帳戶資料,要求聯絡他人轉帳,其中2名男事主陳懷恩及馮嘉豪分別損失7萬元及3萬多元。當中事主X小姐被帶到案發現場受襲時,被逼脫光衣服自慰。X小姐其後聽到另一名伍姓男事主到場,伍拒絕交出提款卡及銀行帳戶資料後,被逼舌舔X小姐私處,並拍片紀錄。

而男被告麥劍文則為的士司機,在最後1次事件中接載女被告到場,再接載匪徒往返提款及送走男事主馮嘉豪。有3名事主事後報警求助,2名被告先後被捕,警誡下男被告承認收取1800元接載匪徒,女被告則否認涉案,3名事主在認人程序中認出女被告。

案件編號:HCCC410/2023、HCCC411/2023

30歲女子4年前疑於洪水橋住所內遭人用棍擊斃,警方事後拘捕其當時25歲男友,控告他謀殺及阻止合法埋葬屍體兩罪。被告否認謀殺罪受審,自辯稱女友契家姐指女友患「胖死症」及嚴重自殘傾向,他為協助女友減肥才被迫毆打女友以防她入眠,又指女友曾以通渠水淋身自殘。4男3女陪審團以大比數裁定他謀殺罪脫,但一致裁定誤殺罪成。案件原定星期一(7月6日)於高等法院判刑,法官張慧玲應辯方申請將案押後至8月10日,待為被告索取心理報告。

被告吳家聲稱死者葉芷清曾拿通渠水(圖)淋潑身體自殘。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吳家聲稱死者葉芷清曾拿通渠水(圖)淋潑身體自殘。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指本案案情特殊,屬量刑困難案件,申請押後求情,因現階段尚未完成完整心理評估,被告的心理狀況未經確認,故要申請為被告索取心理報告。張官批准申請,將案押後至8月10日進行求情及判刑,期間索取被告心理報告。

29歲被告吳家聲,否認於2022年4月28日至4月29日在香港謀殺葉芷清及阻止合法埋葬葉的屍體。被告擬承認誤殺罪,但不獲控方接納。

被告吳家聲用以毆打死者的木棍。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吳家聲用以毆打死者的木棍。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吳家聲在錄影會面中稱,因女友患「胖死症」及有嚴重自殘傾向,被告和女友的契家姐推行「地獄式減肥計劃」,迫使死者10多日不准睡覺,他負責「嚇醒」及毆打死者背脊,又稱曾詢問契家姐「佢面青口唇白仲打唔打」,對方鼓勵「打多陣啦」。

被告在錄影會面又稱,死者曾拿通渠水「玩」,「開蓋就咁淋落自己身上」,他多次制止死者以通渠水淋身,惟稱「佢要玩通渠水,唔通我阻止佢」。他指死者在2022年4月28日早上被實木棍打至毫無反應,他發現死者雙眼睜眼、但不眨眼,聽到死者發出鼻鼾聲,死者當時一動不動,皮膚已嚴重腐化。他自責說「都係我錯手」,但認為死者的死因是她曾自行撞到浴缸至頭部流血。被告稱:「出啲咩事,我真係唔知點算,得我打過佢,無人打過佢」,最終決定以板車把死者屍體運到警署。

被告又稱,事後他因怕血腥放棄肢解或焚屍建議,以棉被、保鮮紙、膠紙及垃圾袋包裹屍體,用板車運出街,途中被途人發現報警。

被告吳家聲庭上自辯稱,他因為害怕契家姐,故在契家姐在場時一定要打死者,他曾取木棍毆打死者手臂。他又承認被捕後警誡下曾稱:「我一時錯手用棍仆死咗佢」,但在庭上強調「我從頭到尾都無打佢個頭」,又指「我唔想傷害佢」。

案件原定星期一(7月6日)於高等法院判刑,法官張慧玲應辯方申請將案押後至8月10日,待為被告索取心理報告。

案件原定星期一(7月6日)於高等法院判刑,法官張慧玲應辯方申請將案押後至8月10日,待為被告索取心理報告。

案件編號:HCCC 340/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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