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案時僅18歲的少女2020年11月在3日內誘騙多名網友,見面時乘的士帶對方到元朗荒山野嶺後,男同黨將網友拉出車外施襲,動粗逼使網友交出金錢及提款卡等,奪去約10萬元,又逼使另2名男女事主自慰及舔私處。經審訊後,4女3男陪審團早前裁定18歲少女2項搶劫及1項企圖搶劫罪成,另一致裁定案發時59歲的士司機搶劫罪脫,交替勒索罪成。案件原定星期一(7月6日)判刑,法官譚耀豪指本案涉及多項控罪並需詳細考慮量刑因素,押後至7月14日判刑。
案件原定星期一(7月6日)判刑,法官譚耀豪指本案涉及多項控罪並需詳細考慮量刑因素,押後至7月14日判刑。
男被告麥劍文(現年65歲,的士司機),與女被告侯恩琪(現年23歲,無業)同被控一項搶劫罪,指他們於或約於2020年11月22日在香港,連同陳逸衡、梁俊華、劉家裕及另2名身分不詳的男子搶劫馮嘉豪,劫去1部流動電話、5張銀行卡及2項據法權產,即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欠趙嘉慧的一筆港幣3.5萬元債項及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欠該馮嘉豪的一筆港幣2,900元債項。
女被告另被控一項搶劫和兩項企圖搶劫罪,指她於或約於2020年11月20日在香港新界元朗,連同4名身分不詳的男子搶劫陳懷恩,劫去1個銀包、2部流動電話、1張銀行卡及2項據法權產,即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欠該陳懷恩的一筆港幣1萬元債項及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欠該陳懷恩的一筆港幣6萬元債項;於或約於2020年11月22日在香港,連同陳逸衡、劉家裕、梁俊華及其他身分不詳的男子企圖搶劫「X」及伍。
3名被告的代表律師均表示,採納書面求情陳詞。譚官指,因涉及多項控罪及需詳細考慮量刑因素,無法即日宣判,遂將案件押後至7月14日判刑,期間劉家裕保釋取消,還柙候判。
現年27歲男同黨劉家裕承認3項搶劫罪,審訊時以污點證人出庭頂證被告侯恩琪及麥劍文。
控方開案陳詞指,女被告侯恩琪從facebook、交友程式等途徑先後認識3男1女共4名事主,與每名事主見面後一同乘坐的士,帶對方到元朗荒山野嶺某處。到場後被告多名男同黨將事主拉出車外施襲,以武力威嚇逼使事主交出手手機、現金、提款卡及銀行帳戶資料,要求聯絡他人轉帳,其中2名男事主陳懷恩及馮嘉豪分別損失7萬元及3萬多元。當中事主X小姐被帶到案發現場受襲時,被逼脫光衣服自慰。X小姐其後聽到另一名伍姓男事主到場,伍拒絕交出提款卡及銀行帳戶資料後,被逼舌舔X小姐私處,並拍片紀錄。
而男被告麥劍文則為的士司機,在最後1次事件中接載女被告到場,再接載匪徒往返提款及送走男事主馮嘉豪。有3名事主事後報警求助,2名被告先後被捕,警誡下男被告承認收取1800元接載匪徒,女被告則否認涉案,3名事主在認人程序中認出女被告。
案件編號:HCCC410/2023、HCCC411/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