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大校園內餐廳男侍應2026年6月在科大自修室等,偷竊兩名學生價值逾1.4萬元手提電腦,後以800元轉售至二手電子商店。男侍應早前承認兩項盜竊罪,署理主任裁判官李志豪星期五(8月14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判刑時指,校園犯案性質嚴重,涉案金額高昂,監禁無可避免,終判被告5個月監禁。
署理主任裁判官李志豪星期五(8月14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判刑時指,校園犯案性質嚴重,涉案金額高昂,監禁無可避免,終判被告5個月監禁。
辯方求情指,背景報告整體評價正面,被告為初犯。被告的父母及姐姐均到庭支持。被告已因本案遭解僱,經此事得到寶貴教訓。被告父母呈上求情指,被告一向孝順,其患抑鬱症的女友亦寫求情信指,被告一直陪伴和照料;另有前同事撰寫求情信,讚揚被告為人上進。辯方懇請法庭從輕判處。
李官判刑時指,本案犯案地點為供學生讀書溫習的校園範圍,本身具嚴重性,涉案為兩部手提電腦、金額偏高,監禁無可避免,終判處被告監禁5個月。
案情指,事發地屬香港科技大學內的公眾區域,事主杜逸凡於6月16日晚上8時許,將手提電腦放置在LT-J座地下,無人看管,及後發現遺失該手提電腦遂報警求助。6月19日下午3時許,另一名事主徐寧亦將手提電腦放置在蔣震演講廳外臨時自修室,及後發現遺失手提電腦並報警求助。
被告莫子鋒,35歲,被控於2026年6月16日及19日,分別在香港科技大學LT-J座地下及蔣震演講廳外臨時自修室,偷竊兩部手提電腦,價值分別為5,499元及9,300元,而上述物品為杜逸凡及徐寧的財產。
警方翻查上述地方的閉路電視,發現被告身為科大校園內餐廳的男侍應,分別盜取兩名事主的手提電腦。被告被捕後,在警誡下承認因一時貪念而犯案,事後分別以300元及500元出售手提電腦予二手電子商店。警方事後從二手電子商店尋回失物。
案件編號:KTCC1551/2026
謝瑞麟珠寶公司採購經理盜取公司逾千萬港元鑽石,轉售後定期把金額存入馬會戶口賭博,被公司裁員後向主管招認盜取供應商鑽石。他被捕後警誡下承認貪心挪用公司鑽石用來賭錢。該採購經理早前承認3項盜竊罪,辯方求情稱被告因家庭壓力而犯案。法官陳慶偉星期五(8月14日)在高等法院判刑指,被告違反誠信,濫用職權,犯案時小心行事及掩飾,若非遭解僱,未必會東窗事發,終判監禁6年8個月。
被告梅家輝(現年63歲)承認於2023年4月26日至2024年2月22日盜竊共2,557.35卡鑽石,財產為ISKKON Gems、R.A. Gem Centre Limited及KGK Diamonds (HK) Limited擁有。
法官陳慶偉星期五(8月14日)在高等法院判刑指,被告違反誠信,濫用職權,犯案時小心行事及掩飾,若非遭解僱,未必會東窗事發,終判監禁6年8個月。
陳官判刑時指,被告違反誠信,背棄了供應商的信任,作為採購經理濫用職權,犯案時小心行事及掩飾,若非被解僱,未必會東窗事發。
陳官又指,本案涉及3間供應商、31次交易,導致公司損失大量金錢,終判被告監禁6年8個月。
案情指,被告自1988年起在謝瑞麟珠寶公司(下稱:TSL)任職採購經理,全權負責向不同供應商採購0.08克拉以下的碎鑽。據TSL規定,但凡採購鑽石均需在電腦系統申報,並準備寄售紀錄以記錄鑽石數量。依照雙方共識,所提供的鑽石僅供檢驗及核查之用,TSL須按供應商要求予以歸還。此外,被告須安排送鑽石到內地質檢。
被告在2024年得知被裁員時,表現得異常忙碌和不安,採購主管留意到異樣,故安排一個會議討論被告的前程。被告在會上坦白,曾以公司名義向供應商取貨,總共偷了價值約1000萬元鑽石,他將鑽石轉售,並把所得的美元存放家中,他亦會定期將美元兌換成港元,存入馬會投注帳戶用來賭錢。每當供應商催促歸還借出的鑽石時,被告便會用現金向其他供應商購買鑽石代替歸還。其後,TSL報警處理,被告被捕後在警誡下稱他因貪心而挪用涉案鑽石用作賭博。調查顯示,案發時被告的馬會戶口有頻繁投注活動,每月平均投注額高達30萬元。
辯方求情指,被告出於家庭壓力賭博成癮,他已離婚,非常後悔犯案,望法庭判刑時考慮他自願向公司招認。
警方搜屋時檢獲5袋碎鑽,價值約176.8萬元,另檢取數份由被告代表TSL簽署及加蓋印章的寄售記錄。TSL其後發現由被告處理、涉及三家供應商的31宗可疑交易,供應商未曾收到共約1115萬港元貨款,亦未獲退還鑽石,但因長期合作而沒催促被告退還。
案件編號:HCCC109/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