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九巴車長2023年9月於九龍灣車廠天台疑遭同事泊車時撞斃,意外後逾兩小時後才被發現。涉案排車員否認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經審訊後被裁定危駕罪名不成立,但不小心駕駛罪名成立。法官練錦鴻星期三(8月12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時指,被告的駕駛導致另一名同事死亡,是一場悲劇,但考慮到被告作為職業司機多年無犯駕駛相關罪行,被告家庭及本人受嚴重心理影響等因素,認為再判監對各方均無好處,故視本案為例外,終判處被告200小時社會服務令。
被告孫偉亮,案發時46歲,被控於2023年9月7日在九龍灣車廠5樓,在道路上危險駕駛一輛公共巴士,引致羅育權死亡。
辯方進一步求情指,被告在香港出生,現年48歲,已婚,育有兩名兒子,被告顧家, 為全家經濟支柱 ,被告有20多年駕駛經驗,案發時,除擔任車長外,亦負責排車工作,月入2萬多元, 但事發後被終止聘用 。辯方指,事件令被告家庭受到影響,被告因事件受困擾而需看精神科,至今仍需覆診,太太和兒子也因此受精神困擾。被告對事主家人深深致歉,並表示願意接受法庭對他作出的任何懲罰。
2023年9月有九巴車長於九龍灣車廠天台疑遭同事泊車時撞斃。資料圖片
練官判刑時指,被告是受僱於九龍巴士有限公司的車長。2023年9月7日早上約4時,被告在工作期間倒車時,把同事撞倒,引致對方死亡,其駕駛水平低於合格駕駛者預期。雖然案發時巴士上的感應器並非完全正常運作,環境燈光不足,但無論如何,被告的駕駛導致另一名同事死亡,這始終是一場悲劇。
練官指,被告多年來作為職業司機,並無任何有關駕駛的犯罪記錄,顯示他在此之前是一名極為小心的駕駛者,是次意外可能是唯一一次出錯,再犯機會不高。被告本人及家庭都受嚴重心理影響。在考慮種種因素後,練官認為再把被告監禁,對社會、被告個人,甚至對事主家屬都沒任何好處,故在考慮整體情況後,決定視本案為例外,終判處被告200小時社會服務令。
法官練錦鴻星期三(8月12日)在區域法院判處被告200小時社會服務令。
案情指,事主當日凌晨4時47分經過巴士車頭,並走到巴士後方。被告隨後登上該巴士,並開車撞到事主後落車離開。事主在7時許被發現倒臥在天台,沒有呼吸脈搏,送院證實身體多處受傷,傷重不治。九巴指引訂明,司機倒車時須打開側窗,並在必要時響號,及以極慢速度行駛。
案件編號:DCCC164/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