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爭事務委員會歡迎比亞迪股份有限公司修訂汽車保用手冊,釐清比亞迪汽車包括動力電池,即使被送往非特約服務供應商保養及維修,亦不會導致有關保用失效。比亞迪已提醒香港分銷商遵守修訂後的保用條款,並已將有關詳情上載至網站,供車主參考。
競委會。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競委會表示,留意到原本的保用手冊中有關動力電池終身保用的條款用詞含糊,可能會誤導車主以為車輛的所有保養和維修都必須由特約服務供應商進行。競委會表達關注後,比亞迪同意修改保用手冊,釐清車主可選用非特約服務供應商的例行保養及維修服務,包括涉及動力電池的保養及維修,除非有關服務直接導致動力電池損壞,否則電池的終身保用不會失效。
圖片來源:比亞迪官網影片截圖
競委會認為,有關做法有助促進各車輛保養及維修服務供應商之間的競爭,亦確保消費者的選擇不受限制,同時可能令比亞迪車輛的保養及維修費用下降。比亞迪在過程中一直全面配合,釋除競委會的疑慮。
競爭事務委員會星期二起展開大型宣傳教育活動,希望加深公眾對競爭條例下,交換敏感資料的潛在風險,提醒企業要守法。
競爭事務委員會
競委會指出,如與競爭對手交換有關價格、顧客或成本等商業資料,尤其是未來定價意向,則可能損害競爭,因為可以令對手之間更容易預測和配合彼此的行為,讓競爭對手能以合作取代有效競爭,有關行為就可能違反競爭條例,不論是披露或接收資料的一方,都同樣有風險。
競爭事務委員會
競委會提醒,除了直接與競爭對手交換敏感商業資料,企業亦可能透過第三方,例如行業協會、供應商或分銷商,交換資料,做法同樣損害競爭,因此第三方亦可能因此而須負上法律責任。
競委會行政總監蕭滿章說,合謀定價與交換敏感資料,兩者均可以損害競爭,但交換資料可以無協議成份,同樣達到合謀定價的後果,例如令價格上升。
競委會表示,至今入稟競爭事務審裁處的15 宗案件中,有5宗涉及交換敏感商業資料的行為,牽涉多個不同界別,包括資訊科技、清潔服務合謀案、地產代理商等,其中4宗案件的所有答辯人均被裁定違反《條例》,合共須支付近3000萬港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