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醫院發生錯誤放置鼻胃喉程序事件,一名實習醫生懷疑錯誤判斷放置鼻胃喉位置,令藥物被錯誤輸入一名76歲男病人的支氣管。病人現正在深切治療部留醫,情況已較為穩定。港島東醫院聯網總監蘇潔瑩強調,今次解讀錯誤,可能因涉事實習醫生臨床經驗不足。她又說,其實放錯位的情況會發生,最重要是能否找到錯誤,並放回正確位置。
東區醫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蘇潔瑩指出,實習醫生並非獨立工作,由直屬上司等團隊督導監察,強調對實習醫生而言,最重要是有足夠的督導,當局就有關方面一定會加強,並希望從今次調查中,找出其他相關原因,落實措施改善、提升。她又說,實習醫生在讀書時期,已經有教育,學習解讀相關X光片,成為實習醫生前,當局亦有相關培訓,教導如何看這一類型X光片,強調接下來會盡量加強培訓及督導,希望實習醫生可以掌握,如何處理胃喉放置位置。
港島東醫院聯網總監蘇潔瑩。FB圖片
就事故中有護士協助放置胃喉,蘇潔瑩相信,護士在處理或向病人提供護理時,跟足指引進行,經驗相當足夠,亦進行需要做的程序;而判斷胃喉位置是否正確,現時亦有「金標準」,即指照X光片,而X光片的解讀工作,亦一直在做。
至於事故中病人被誤輸藥物至肺部,東區醫院深切治療部主管沈海平說,藥物會導致短暫性急性肺水腫,以及急性肺損傷,但強調藥物本身並沒有長期對肺破壞影響,就現時對該病人提供的治療,可以看到病人開始慢慢有改善。
2018年11月本港首宗肉毒桿菌針(Botox)命案,52歲投資銀行女高層張淑玲在一間醫務診所注射「Botox針」後死亡,涉案主診醫生李宏邦被控一項誤殺罪,4男3女陪審團今年9月15日一致裁定李宏邦不適合答辯,經20日審訊,10月23日裁定被告有做出誤殺罪中行為。案件星期三(11月12日)在高院判刑,辯方交代社會福利調查報告指被告有失智症及嚴重認知障礙症,不建議判處監護令,法官郭啟安按例判處無條件釋放。
名醫李宏邦2018年為52歲投資銀行女高層注射肉毒桿菌針(Botox)時,因混合使用4種藥物將死者過度鎮靜,最終致其昏迷不治。巴士的報記者攝
郭官表示,即使他同意陪審團裁決李不適合答辯,但公義也應給予死者家屬,在沒懲罰的情況下,法庭要求辯方正式致歉。辯方資深大律師駱應淦表示,他代表被告向死者家屬致以真誠道歉。
被告李宏邦今在庭上緊閉眼睛,進出法庭均由妻子及兒子攙扶陪同。
代表李宏邦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表示,社會福利調查報告不建議判處被告監護令,請求法庭判處無條件釋放被告。
代表李宏邦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巴士的報記者攝
郭官判刑時指,驗屍確認死者死於支氣管肺炎,其血液內驗出鎮靜藥物Propofol(異丙酚)和Midazolam(咪達唑侖)、及止痛藥Lignocaine(里格卡因)和Pethidine(配西汀)等藥物。法醫認為這4種藥物的不良反應引致過度鎮靜,死者亦出現缺氧性腦損傷。
郭官引述控方專家證供,指李宏邦在為死者進行鎮靜治療前未有檢查她禁食狀態,所處方的多種藥物亦增加抑制呼吸的風險,而在出現呼吸困難時他亦未提供氧氣或鎮靜劑拮抗劑。
法官郭啟安今日於高等法院判處被告李宏邦無條件釋放。巴士的報記者攝
郭官指,最關鍵的是,被告向警察及醫護人員隱瞞用藥資訊,被告背叛了死者對他作爲一名醫生以及作爲一名朋友的信任。
郭官續指,被告曾於於2003年涉及為七旬婦抽脂致死事件,71歲的婦人接受麻醉藥注射後昏迷不治,醫務委員會於2009年裁定李宏邦醫生專業失德,罰停牌5個月,事件對被告應是一個嚴重警告和警示,但他沒從中吸取教訓,沒有改進,而是繼續犯同樣的錯誤,奪走另外一條生命。
李宏邦在妻子攙扶下步出高等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郭官提到,他的行爲,直接導致事主不必要的死亡,但社會福利調查報告不建議判處監護令,感化官曾前往被告寓所探訪,被告現主要由妻子和兒子照顧,另有家傭協助,家庭財政穩健,不需外來介入,因此監護令無必要,而醫院令則不切實際,故唯一選項是無條件釋放。郭官最終按例判處無條件釋放被告李宏邦。
李宏邦乘車離開高等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李宏邦,現年93歲,被控一項誤殺罪,指他於2018年11月12日,在香港因嚴重疏忽而非法殺死張淑玲(52歲),他作為張的醫生,對她負有謹慎責任,但他在沒有為她的安全採取合理的謹慎措施,疏忽導致張的死亡。
案件編號:HCCC137/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