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貪腐被查、逃匿境外的黑龍江雞西市原副市長李傳良一案,有了新進展。10月11日《人民法院報》刊發了牡丹江中院關於李傳良貪腐案的公告,顯示李傳良案涉案資產超31億元,包括侵吞、騙取公共財物約29億元,受賄約4,892萬元,挪用公款約1.1億元、及擅自使用國有資金註冊公司、擅自決定由其實際控制的公司承攬工程,違法所得及收益約7,325萬元。
李傳良涉使用違法所得投入其個人實際控制的公司及項目中,用於土地一級開發整理、房產開發、工程建設等,以及購買房產、車輛、土地、設備等。案發後,司法部門扣押、凍結資金約人民幣14億元、查封1021處房產、查封土地、灘塗27宗、查封林地8宗、扣押汽車38輛、扣押機械設備10套,凍結18家公司股權。
長安街知事官方帳號發文引述北京廉政法治協同創新基地主任彭新林表示,此次牡丹江中院發布的公告,主要是按照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違法所得沒收程序要求進行的,是依法對李傳良的違法所得及其收益進行沒收的特別程序,不是針對李傳良所實施行為定罪量刑的審理。
依「兩高」的規定,法院受理沒收違法所得的申請後,應在15日內發佈公告,公告期為6個月,公告應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基本情況、涉嫌犯罪的事實等。彭新林認為,從目前披露的案情來看,李傳良涉嫌多個貪污賄賂犯罪,涉案數額極其巨大,罪行極其嚴重,判決很有可能適用死刑。
鑑於李傳良已潛逃海外,未來的庭審應會適用缺席審判程序進行追訴,屆時將會有一系列相應的程序。法院依法判決後,有關部門會推動國際追逃追贓物工作,尋求將李傳良帶回國內,手段包括引渡、勸返、遣返等,然後再進行相應的處理。
2020年9月,黑龍江省紀委監委通報,雞西市原副市長李傳良涉嫌嚴重違法犯罪,省監委依法對其進行監察調查。當時,李傳良為躲避調查逃至境外,並向境外轉移部分涉案贓物。
牡丹江市檢察院沒收犯罪嫌疑人李傳良違法所得申請一案,牡丹江中院經審查認為,有證據證明犯罪嫌疑人李傳良實施了貪污、受賄、挪用公款、濫用職權犯罪,犯罪地在黑龍江省雞西市,經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黑龍江省檢察院指定,將沒收犯罪嫌疑人李傳良違法所得申請一案交由牡丹江市檢察院申請,牡丹江市中院審判,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九條之規定,於2024年9月29日立案受理。
根據法院公告,犯罪嫌疑人李傳良,男,1963年9月27日出生於黑龍江省雞西市,曾任雞西市財政局原局長、雞西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原主任、雞西市原副市長、鶴崗市原副市長。因涉嫌犯貪污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濫用職權罪於2020年7月10日被黑龍江省監察委員會立案調查,同年9月20日被黑龍江省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李傳良於2018年11月15日逃匿境外,2020年12月1日黑龍江省公安廳對其發布通緝令。
據澎湃新聞報道,2022年3月15日牡丹江市東安區法院公佈的《孫成祥、董玉琨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刑事一審刑事判決書》,披露了李傳良向境外轉移財產的細節。
2014年7月,時任鶴崗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李傳良欲向香港轉移違法所得人民幣500萬元。李傳良指使劉某準備錢款並向深圳市運送,指使另一被告人孫成祥在深圳市接收並向香港轉移錢款。
劉某依指示將李傳良平時交給其保管的人民415萬元現金裝到五個拉桿箱後,安排李某、李長奇、尹某、譚某、潘某等5人於2014年7月9日從雞西市出發乘飛機將上述拉桿箱攜帶轉移至深圳市,同時安排被告人董玉琨於同日從北京市出發乘飛機將其在北京市為李傳良保管的85萬元現金攜帶轉移至深圳市。
六人在深圳會合後,由董玉琨將500萬元現金重新裝箱交接孫成祥。後孫成祥讓其侄子陳某、陳某的朋友汪某和黃某以自己的身份信息到銀行將其中490餘萬元現金轉存匯款至李傳良事先聯繫的香港兌換店提供的銀行賬戶中。
匯款後孫成祥攜帶剩餘現金出境至香港,到該香港兌換店將該490餘萬元兌換成的600萬元港幣提出,並在香港將600萬元港幣及剩餘人民幣現金交給李傳良。李傳良將其中的50萬元港幣交給孫成祥存入孫成祥名下香港匯豐銀行帳戶中,後來被李傳良陸續取用。
檢察機關指控,被告孫成祥以轉移方式幫助李傳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人民幣500萬元;被告人董玉琨以保管、轉移方式幫助李傳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人民幣85萬元。
2021年12月29日,東安區法院一審判決被告孫成祥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併處罰金80000元;被告人董玉琨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併罰金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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