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落案起訴一名西貢原居民,控告他涉嫌串謀一名發展商「套丁」,詐騙地政總署向他批出在西貢興建丁屋的建屋牌照。該名49歲被告黃詠康獲准保釋,周四在觀塘裁判法院答辯。
觀塘裁判法院
根據新界小型屋宇政策,每名年滿18歲的男性新界原居民皆可行使「丁權」一次,向地政總署申請在新界認可鄉村範圍內興建一幢丁屋自用,而有關「丁權」不可轉讓。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發現屬西貢相思灣村原居民的被告涉嫌向發展商轉移「丁權」建屋,並懷疑與發展商達成協議,發展商為他建屋,完工後,被告可以獲分丁屋其中一層單位的業權,而其餘兩層單位的業權則屬發展商。涉案丁屋在2021年落成。
廉署早前起訴一名香港高等教育科技學院前兼任講師,控告他向一名學生收取賄款20000元,以確保對方的畢業專題研習取得合格成績。被告星期四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
廉政公署。巴士的報記者攝
69歲被告承認一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斥責被告嚴重違反誠信,以權謀私,行為影響校方及學生在工程界的認受性,又將案件押後至本月17日判刑,其間被告還押懲教署看管。
東區裁判法院
案情透露,被告於案發時負責指導校內土木工程榮譽工學士課程學生的畢業專題研習,自去年11月起多次向一名學生揚言,不會給予畢業專題研習合格成績,他其後向對方索賄,表示可保證給予畢業專題研習合格成績。被告承認指示該名學生準備20000元現金,並約對方於去年12月10日會面,廉署人員於二人會面後拘捕被告,並在他身上搜出現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