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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RROR演唱會案 康文署外判工程公司指藝能裝配圖報稱用40掛點

社會事

MIRROR演唱會案 康文署外判工程公司指藝能裝配圖報稱用40掛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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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RROR演唱會案 康文署外判工程公司指藝能裝配圖報稱用40掛點

2024年10月25日 21:13 最後更新:10月26日 00:20

男團MIRROR前年紅館演唱會大型屏幕墮下事件,總承辦商藝能工程3名職員被控串謀虛報懸掛設備的重量,案件在區院續審。康文署外判工程公司供稱,藝能提供的索具裝配圖報稱會使用40掛點、懸掛共13種設備,總重量報稱18470磅。

至於6塊屏幕總重量共報稱3600磅,圖則亦註明如果設備屬於可移動裝置,例如可升降旋轉,必須額外加20%的重量。

顧問公司董事溫志華提到,MIRROR 12名成員亦會透過鋼索升降,負重表報稱總重量2160磅。

温志華供稱,他任職的輝固(香港)工程顧問有限公司,自2018年起承判康文署合約,為紅館審核活動主辦單位於天花懸掛設備的結構安全,確保懸掛設備的重量不會超出負荷。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3名被告分別是42歲吳凱瑩、61歲林志華及50歲梁耀祖,他們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及交替控罪、欺詐罪,指3人串謀詐騙康文署經理,在兩個負重表中虛報多項設備的重量,令康文署經理容許演唱會舉行。審訊下周一繼續。

人氣男團MIRROR於2022年7月紅館舉行演唱會發生屏幕突墜下事故,舞蹈員李啟言(阿Mo)受傷後入稟區域法院索償,早前在前僱主缺席聆訊下獲勝訴。案件星期五(12月19日)在區域法院就補償金額事宜排期明年5月4日開審,將評估補償額,李啟言將透過視像作供,李父亦將出席聆訊。僱主「舞館」一方今仍缺席聆訊。

舞蹈員李啟言去年MIRROR演唱會事故中受傷。影片截圖

舞蹈員李啟言去年MIRROR演唱會事故中受傷。影片截圖

法官羅麗萍直言,僱主公司至今註冊辦事處地址仍然有效,惟郵寄文件卻「打回頭」,理應知道是日聆訊,惟仍選擇不出席,僱主有逃避責任嫌疑。

申請方代表律師。巴士的報記者攝

申請方代表律師。巴士的報記者攝

申請人一方庭上透露,案中將有2名證人,分別為李啟言及其父親,李將以視像作供,其父親則會出庭作供。

阿Mo與父母。資料圖片

阿Mo與父母。資料圖片

羅官將案件排期於2026年5月4日在區域法院審訊,料一日審期,以英文審訊。法庭安排遙距聆訊,由法官羅麗萍審理案件。

MIRROR演唱會22年發生嚴重意外。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MIRROR演唱會22年發生嚴重意外。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本案申請人為李啟言,答辯方為「舞館有限公司」。入稟狀指,李於2022年7月28 日受僱於「舞館」,任職舞蹈員,當時27歲。

2022年7月28日晚上約10時半,李啟言在紅館舞台表演期間,上方一塊巨型LED屏幕突然墜下,並擊中李,導致他身受重傷。李的傷勢為「四肢癱瘓」,事故後完全喪失工作能力,事故前一年平均月入為73720港元。申請方據《僱員補償條例》追討賠償,但入稟狀未有訂明金額。

案件編號:DCEC338/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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