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兩男女扮銀行職員推銷貸款並以空頭支票行騙 53人受害涉款約560萬

社會事

兩男女扮銀行職員推銷貸款並以空頭支票行騙 53人受害涉款約560萬
社會事

社會事

兩男女扮銀行職員推銷貸款並以空頭支票行騙 53人受害涉款約560萬

2025年10月16日 14:46 最後更新:14:59

自今年二月開始,警方接獲報案,指多名受害人收到假冒銀行職員電話推銷低息貸款,過程中以空頭支票轉賬至受害人銀行戶口,令受害人誤以為已收到貸款不虞有詐,按指示轉賬到指定戶口進行所謂「還款能力測試」,最終發現受騙。警方於10月15日以「串謀詐騙」罪拘捕兩名年齡分別為37歲及58歲的本地涉案男女。

更多相片
商業罪案調查科訛騙組總督察吳基駿現向傳媒簡報案情。

商業罪案調查科訛騙組總督察吳基駿現向傳媒簡報案情。

由今年2月到10月期間,警方一共接獲53個同類型的報案,損失共約560萬。

由今年2月到10月期間,警方一共接獲53個同類型的報案,損失共約560萬。

吳基駿表示,市民如果收到自稱銀行cold call電話一定要提高警覺。

吳基駿表示,市民如果收到自稱銀行cold call電話一定要提高警覺。

案件中受害人之所以上當,主要因為只查閱了銀行的「帳面結餘」結餘,而無看清「可用結餘」。

案件中受害人之所以上當,主要因為只查閱了銀行的「帳面結餘」結餘,而無看清「可用結餘」。

警方調查發現犯罪集團安排成員改名冒認律師,再到銀行開設支票戶口,以增加他們的可信性。由今年2月到10月期間,警方一共接獲53個同類型的報案,損失共約560萬。

商業罪案調查科訛騙組總督察吳基駿現向傳媒簡報案情。

商業罪案調查科訛騙組總督察吳基駿現向傳媒簡報案情。

商罪科人員根據情報分析及深入調查後,鎖定集團成員,並於星期三(10月15日),展開行動,當集團成員到銀行嘗試存入空投支票到受害人戶口時,展開拘捕。行動中,一共拘捕2名集團骨幹成員,罪名為「串謀詐騙」,分別是一男一女,年齡介乎37至58歲,持身份證,報稱客戶服務主任及無業。

由今年2月到10月期間,警方一共接獲53個同類型的報案,損失共約560萬。

由今年2月到10月期間,警方一共接獲53個同類型的報案,損失共約560萬。

當中男被捕人涉嫌改名及開設支票戶口,而女被捕人負責將空頭支票存入受害人戶口。行動當中亦都檢獲一批證物,包括支票,支票簿,電話等。兩名被捕人仍然被警方扣查,警方仍積極調查中。

商業罪案調查科訛騙組總督察吳基駿表示,希望藉是次機會提醒各位市民,如果收到自稱銀行cold call電話一定要提高警覺,有懷疑應向相關機構核實來電者身份。另外不要因為對方訛稱是專業人士而輕易上當,有需要時候可向相關專業機構甚至他本人作出查證。

吳基駿表示,市民如果收到自稱銀行cold call電話一定要提高警覺。

吳基駿表示,市民如果收到自稱銀行cold call電話一定要提高警覺。

另一方面,在是次案件中,受害人之所以上當,主要因為只查閱了銀行的「帳面結餘」結餘,而無看清「可用結餘」。當有支票存入時候,戶口帳面結餘是會即時更新,但銀行其實需要一至兩日時間先至會完成結算,成功結算之後戶口持有人才可動用相關款項。警方提醒市民收款時,應查清楚戶口可用結餘,不要單單以入數紙或者帳面結餘作收款證明。

案件中受害人之所以上當,主要因為只查閱了銀行的「帳面結餘」結餘,而無看清「可用結餘」。

案件中受害人之所以上當,主要因為只查閱了銀行的「帳面結餘」結餘,而無看清「可用結餘」。

如再有懷疑,市民可用防騙伺服器,防騙伺服app,評估來電,網址或銀行戶口風險,亦可致電警方防騙易熱線18222查詢。

廉署於2024年起訴一名保險代理強積金中介人及其4名客戶,涉透過貪污及欺詐手段,提早提取強積金,干犯串謀詐騙及使用虛假文書罪行。案中3人星期三(2月25日)在區域法院承認串謀詐騙等罪,暫委法官溫紹明將案押後至7月10日求情。另2人否認控罪,案件明(26日)續審。

3名認罪被告均為強積金計劃成員,依次為50歲麥國沛、51歲顏漢偉及49歲女子李芷君。麥國沛承認1項串謀詐騙罪,指他於2021年7月16日與黃錦輝及他人串謀欺詐永明信託;顏漢偉承認1項使用虛假文書罪,指他於2022年5月16日在香港知道或相信一份看來是在律師陳錫恩面前簽署的聲明書屬虛假,而使用該文書,以致對永明信託或其他人不利;李芷君承認2項使用虛假文書罪,指她於同年3月28日使用上述虛假文書,及知道或相信一份僱傭協議屬虛假,而使用該文書。

5人串謀詐騙及使用虛假文書提早領取共460萬元強積金,3人認罪。

5人串謀詐騙及使用虛假文書提早領取共460萬元強積金,3人認罪。

餘下2名否認控罪被告分別為,34歲黃錦輝、為富衛人壽保險(百慕達)有限公司時任保險代理暨強積金中介人及42歲何遠文、為強積金計劃成員。其中,黃錦輝被控5項串謀詐騙及3項使用虛假文書罪,何遠文則被控2項使用虛假文書罪。

控方由大律師姚本成代表。控方指,經商討後辯方不會針對本案提出「案中案」,也不反對從電腦和手機中擷取相關資料作為證據。另第三被告顏漢偉現仍未有律師代表。控方稱,今早在各辯方大律師見證下,第三被告確認會認罪。惟溫官表示,在律師前確認並無法律效力。

法援處代表今到庭解釋,指因上星期才收到第三被告的申請,處方需時審批。溫官關注這星期被告有否律師代表,處方代表明言情況不樂觀。溫官直斥被告,審訊早已排期,法庭沒多餘時間等待被告完成資料提交及後續律師安排。即使後續提交資料,其真實性和有效性也無法保證,相關流程虛無縹緲,法庭無法繼續等待。

溫官指,被告並非一直以來都沒有律師代表,之前應有律師曾給予法律意見,要求其在沒有律師的情況下自行答辯。

麥國沛、顏漢偉及李芷君承認串謀詐騙等罪,溫官裁定3人罪名成立,押後至7月10日求情;否認控罪的2名被告則在星期四(2月26日)續審,案件暫定6月29日裁決。

溫官押後至7月10日求情;否認控罪的2名被告則在2月26日續審,案件暫定6月29日裁決。

溫官押後至7月10日求情;否認控罪的2名被告則在2月26日續審,案件暫定6月29日裁決。

同意案情指,首被告黃錦輝為次被告麥國沛、第三被告顏漢偉及第五被告李芷君的強積金中介人。麥於2021年6月持護照移居英國,因明知BNO護照無法獲批強積金提早領取,委託黃協助辦理。黃提議麥偽造擬定居內地的虛假陳述並索取15,000港元「律師費」。2022年5月,麥按指示偽造租約,訛稱將會遷移到惠州定居,填寫虛假定居信息並留空關鍵內容,將材料寄給黃及支付費用。黃隨後向永明信託提交虛假租約、偽造律師聲明的申請,隱瞞麥無內地定居打算的實情。永明信託向麥發放約63萬元強積金。

2022年4月,顏的妻子支付2萬元至黃的帳戶作為報酬。同年5月,黃向永明信託提交顏的強積金提取申請,並附有虛假律師聲明。永明信託基於虛假資料核准申請,於2022年6月6日向顏發放約15萬元強積金。

2021年8月,李持BNO護照移居英國,其曾向黃表達提早領取強積金的意願。2022年2月,黃告知李以移居英國申請提取強積金應不獲批,提議其偽造擬定居中國內地的陳述。同年3月,黃向李索要8千元「律師費」,並指示其準備虛假內地工作合約。同時讓李填寫提取申請表格及聲明,虛假填報永久離港定居東莞,且留空關鍵信息。李按黃的指示偽造一份看似是東莞史特施實業有限公司與李簽訂的僱傭合約。永明信託收到由黃提交有關李的申請,向李發放約85萬元強積金。

案件編號:DCCC 985/2024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