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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傲莊地盤致命工業事故 執業安全師學會建議地盤吊重機安裝安全裝置

社會事

柏傲莊地盤致命工業事故 執業安全師學會建議地盤吊重機安裝安全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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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傲莊地盤致命工業事故 執業安全師學會建議地盤吊重機安裝安全裝置

2024年11月09日 20:38 最後更新:21:14

大圍柏傲莊地盤發生致命工業意外,一名工人被吊籠壓傷,及後不治,勞工處正就意外原因展開調查。

大圍柏傲莊地盤。有線新聞影片截圖

大圍柏傲莊地盤。有線新聞影片截圖

香港執業安全師學會就涉及事故、俗稱「開士架」的工地內使用吊重機作出建議,包括安裝一個有效的安全裝置,萬一吊重機的鋼纜斷裂時,仍然可以有效防止吊重機墜落;最少每星期檢查吊重機的鋼纜。

大圍柏傲莊地盤。有線新聞影片截圖

大圍柏傲莊地盤。有線新聞影片截圖

學會建議在所有機門要安裝互鎖裝置, 當機門被打開時,吊重機不能運作;安裝超重警報裝置,萬一超重時,吊重機不能運作;吊重機不能用作運載工人;以及妥為維修有關安全裝置,確保運作正常。

大圍柏傲莊地盤。有線新聞影片截圖

大圍柏傲莊地盤。有線新聞影片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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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傲莊

尖沙咀一個建築地盤於2022年11月發生一宗致命意外,當時約30條長約1米至4米靠牆的鋼筋突然倒塌,一名正在工作的男工人被擊中,其後送院不治。涉事的承建商衞安工程有限公司及東主陳洪倫因違反《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的規定,被勞工處檢控,早前觀塘裁判法院分别被判罰款2.5萬港元及1.5萬港元,星期五(2月6日)於上訴庭,上訴方質疑原審裁判官在「東主」身份認定及安全系統責任上的裁斷存在錯誤,答辯人則反駁,東主身份沒有爭議,且在現場沒有提供安全系統保障死者安全,應維持原判。暫委法官王詩麗聽罷雙方陳詞,需時考慮,擇日頒佈判決書。

暫委法官王詩麗聽罷雙方陳詞,需時考慮,擇日頒佈判決書。

暫委法官王詩麗聽罷雙方陳詞,需時考慮,擇日頒佈判決書。

事發於2022年11月8日,尖沙咀亞士厘道21號一地盤內,約30條長約1米至4米靠牆的鋼筋突然倒塌,擊中現場正在進行消防工程工作的男工人王嚴然(43歲),導致他嚴重受傷,並於同日離世。

上訴方主張,次被告陳洪倫並非真正「工業經營東主」,原審認定陳擁有絕對管理和控制權,但建築行業分判僅為標籤,關鍵在於實際控制。陳洪倫與死者同為「紮鐵工人」,現場僅負責鐵線固定、地下板上操作等勞動工作,無證據顯示陳對整個地盤環境有實質控制權。

答辯方回應,兩被告均屬相關條例下的「東主」,負有確保僱員健康安全及設置、維持安全工作系統的法定責任。陳洪倫作為負責鋼筋安裝的分判商,聘請死者現場工作、安排人手並要求3日內完成,對安裝工序,包括消防設備部件,擁有實質管理和控制權,而非僅「介紹人」或純勞力提供者。上訴方對「東主」定義過分狹窄。

上訴方主張,次被告陳洪倫並非真正「工業經營東主」,原審認定陳擁有絕對管理和控制權,但建築行業分判僅為標籤,關鍵在於實際控制。

上訴方主張,次被告陳洪倫並非真正「工業經營東主」,原審認定陳擁有絕對管理和控制權,但建築行業分判僅為標籤,關鍵在於實際控制。

就安全系統,上訴方指控方需證明被告「沒有」設置安全措施,地盤安全指引多靠口頭指示,無需文件,控方缺乏正面證據證明未進行風險評估。此外,意外風險無足夠證據可預見,甚至資深紮鐵工人都無法預料,難認定被告未採針對措施。

答辯方反駁,定罪重點在於死者進行該工作是否存在合理可預見風險,證據顯示風險清晰存在,現場工作是具危險性的工作,無證據證明次被告已設置針對性工作安全系統,故被告未盡責任。

案件編號:HCMA143/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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