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曾涉多宗致命地盤事故的承建商「精進建築有限公司」,其承建商註冊於2023年4月屆滿,2025年5月被政府拒續牌。「精進」提上訴,2025年6月18日獲高等法院批准暫緩除名令,案件星期五(10月3日)在高院續審。「精進」一方指,涉事3宗地盤事故屬不幸,沒證據顯示「精進」存在系統安全管理缺陷。聆訊押後至12月11日。
案件星期五(10月3日)在高院續審,聆訊再押後至12月11日。巴士的報記者攝
「精進建築」涉及導致5人死亡的3宗嚴重地盤安全事故,包括2020年7月九龍灣宏展街地盤工人觸電的死亡事故、2022年9月安達臣道地盤天秤倒塌的死亡事故、及2023年10月佐敦渡華路地盤工人從高處墜下的死亡事故。余分析3宗事故前因後果,包括地面濕滑、死者誤觸電綫、分判商犯錯、工人沒在指定區域作業等,沒證據顯示精進建築疏忽直接導致事故發生,而精進已主動採取措施積極調查,提高地盤安全系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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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星期五(10月3日)在高院續審,聆訊再押後至12月11日。巴士的報記者攝
「精進建築」涉及導致5人死亡的3宗嚴重地盤安全事故。興聯集團網頁圖片
資深大律師余若海,代表上訴方「精進建築有限公司」。資料圖片
資深大律師陳浩琪(右二),代表答辯方。巴士的報記者攝
代表答辯方的資深大律師袁國強因身體抱恙今未能到庭。資料圖片
「精進建築」涉及導致5人死亡的3宗嚴重地盤安全事故。興聯集團網頁圖片
余續指,法庭在考慮3宗致命意外時,可完全忽略,申請方上訴的基礎是屋宇署拒絕續牌完全無提供理由,3宗致命意外應視作無關。若屋宇署要用這3宗事故作爲拒絕續牌的理由,應提供詳盡分析,證明承建商存在系統安全缺陷。況且,涉致命事故的承建商並不意味不能續牌。
資深大律師余若海,代表上訴方「精進建築有限公司」。資料圖片
代表答辯方的資深大律師袁國強因身體抱恙今未能到庭,答辯方另一位法律代表資深大律師陳浩琪代表袁致歉,希望索取謄本給予袁參考,獲法庭允准。
資深大律師陳浩琪(右二),代表答辯方。巴士的報記者攝
余若海指,因爲「精進建築」承受巨大壓力,案件押後並不理想,「精進建築」渴望儘快得到公正判決。
上訴方「精進建築有限公司」,由資深大律師余若海、大律師王加豪代表;答辯人為屋宇署署長及轄下承建商註冊事務委員會,由資深大律師袁國強及陳浩琪代表。案件由高院法官鄭蕙心審理。
代表答辯方的資深大律師袁國強因身體抱恙今未能到庭。資料圖片
案件編號:HCMP952/2025
審計署就消防處和屋宇署提升工業建築物消防安全的工作進行審查,發現兩個部門在巡查、發出指示及跟進方面存在多項可改善之處;包括在345幢目標大廈中,仍有近四分一(24%),即82幢尚未進行巡查。審計署認為,兩個部門需要定期檢視執行時間表,以確保巡查工作按計劃推進。
審計署揭示,消防處與屋宇署有近四分一目標工廈未巡查。資料圖片
近四分一目標工廈未獲巡查
《消防安全(工業建築物)條例》於2020年6月生效,截至2025年6月30日,全港共有1212幢目標工廈。消防處與屋宇署參照每年巡查60幢目標大廈的進度,訂立了執行時間表,並優先處理第一階段未安裝花灑系統的工廈;然而,審計報告指出,截至同一日期,在345幢目標大廈中,仍有24%(即82幢)尚未進行巡查。審計署認為,兩個部門需要定期檢視執行時間表,以確保巡查工作按計劃推進。
消防安全指示嚴重延誤
根據規定,消防安全指示原則上應在首次巡查後4個月內發出,但署方分析已巡查的273幢目標工廈後發現,有27%(即73幢)在巡查後超過4個月才發出指示,更有1幢在巡查後超過4個月仍未發出任何指示。
根據規定,消防安全指示原則上應在首次巡查後4個月內發出。資料圖片
公用部份消防改善工程未展開
在跟進改善工程方面,審計署指出,針對涉及公用部分和個別單位內部消防安全規定所發出的指示,其符合消防安全令的遵從比率分別為0%和86%。這反映條例生效超過5年,大多數目標工廈涉及公用部分的消防安全改善工程仍未展開。審計署提醒消防處,雖然已提供協助,但仍需密切留意工程進度。
屋宇署跟進程序存記錄缺失
針對屋宇署的跟進行動,審計署亦發現,根據防火規格組手冊,當擁有人通知屋宇署竣工或提交測試報告後,個案主任應在28日內安排合規巡查,並在巡查後不遲於兩個月提交報告。然而,竣工日期並未記錄在樓宇狀況資訊系統中,導致審計署無法確定28日的合規巡查期限是否獲得遵從。審計署認為,部門需要加強收集和管理統計資料,並繼續致力將逾期未獲遵從的消防安全指示轉介,以採取檢控行動。
屋宇署被指,跟進程序存記錄缺失。資料圖片
保安局局長、發展局局長、消防處處長和屋宇署署長整體上同意審計署提出的各項建議。
審計署就消防處和屋宇署提升工業建築物消防安全的工作進行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