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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性侵一男一女無法自理殘疾人士 匡智會助理舍監被控強姦等5罪還柙候審

社會事

涉性侵一男一女無法自理殘疾人士 匡智會助理舍監被控強姦等5罪還柙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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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性侵一男一女無法自理殘疾人士 匡智會助理舍監被控強姦等5罪還柙候審

2024年11月11日 18:50 最後更新:20:32

匡智會一名院舍助理舍監涉嫌在大埔區某院舍性侵殘疾人士,被控強姦等5項控罪,在粉嶺裁判法院提堂,他毋須答辯,控方申請押後至25年2月3日,待法證檢驗報告獲批,期間被告還柙候訊。

粉嶺裁判法院。 政府資料圖片

粉嶺裁判法院。 政府資料圖片

38歲男被告宋培基,報稱助理舍監,被控一項男子與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男子作出嚴重猥褻作為及4項強姦罪。控罪指,被告涉嫌在8月3日,在大埔某宿舍向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男子,即男子X作出嚴重猥褻作為;另被控於同日及7月某日,分別四次在同一地點強姦女子Y。

粉嶺裁判法院

粉嶺裁判法院

32歲無業男涉於兩年前與已婚女網友初次見面時,在紅磡家維邨後樓梯強姦女網友,他否認一項強姦罪,案件星期三(12月10日)於高院續審,辯方結案陳詞指,被告沒向事主支付援交「肉金」,屬處理不當,但事主主動,被告不是強姦。法官張慧玲向陪審員作出指引,預計陪審團明(12月11日)將退庭商議。

被告盧彥銘(32歲,無業)被控一項強姦罪,指他涉於2023年10月30日於紅磡家維邨家義樓1樓樓梯間強姦X。案件由3女4男陪審團連同法官張慧玲審理。

高等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高等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就有關毒品的罪行獲控方發出「免予起訴書」的X (案發時30歲),早前透過視像供稱,當天因與丈夫吵架心情不好,遂應透過交友軟件認識的被告邀請,到他家中吸大麻。她指,見面後被告拖她手、攬腰及輕吻她,她雖感錯愕但沒阻止。她稱,被告提出先在後樓梯「smoke嘢」,惟被告在該處強吻她,其後更強姦她,她反抗不果。被告其後稱「返去拎大麻」並離開,她則向大廈保安員求助並報案。

控方結案陳詞指,沒有爭議的是X和被告的確在案發地點發生性行爲,關鍵在於當時X是否同意,被告是否知道X不同意,或罔顧X是否同意的情況下進行性交。X承認,在案發前和被告有親暱行爲,但縱使有親暱行爲,也不代表X在事發當刻願意性交。

辯方結案陳詞指,被告在交友網站認識並約見一位女子「援交」,而發生性行爲後,聞到私處有異味,他有些不開心及害怕,認爲X「有性病都出來做」,離開時沒向X支付「肉金」500元,是他處理不當。辯方指,X在交友程序上的帳戶名稱是「做你一日的出租女友」,兩人講價後同意以500元金額交易。

辯方律師代表。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律師代表。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又指,閉路電視顯示,X和被告一見面就和被告「攬攬錫錫」,上身傾前,非常主動。而警方拘捕被告搜身時,並沒發現大麻,「smoke嘢」是X編造。

法官張慧玲聽罷雙方陳詞後,向陪審員作出指引,並將於明繼續,陪審團預計明早上退庭商議。

案件編號:HCCC 361/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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