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顛覆案」,律政司確認不就刑期提出覆核。由於案件已有被告就刑罰申請上訴,律政司不宜就案件的判刑是否合適作任何評論。
律政司。資料圖片
相關案件有45名被告罪成,其中4名被告列為案件「首要分子」。首被告戴耀廷判監10年,另外3名初選組織者,區諾軒、趙家賢和鍾錦麟分別判監6年1個月至7年。另外41名罪成的被告被列為案件的「積極參加者」,分別判監4年2個月至7年9個月。
案件至今有8名被告提出刑期及定罪上訴,包括鄒家成、黃碧雲、楊雪盈、余慧明、何桂藍、林卓廷、吳政亨及彭卓棋。
律政司表示熱烈歡迎全國人大常委會於星期五(8月28日)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修正草案,有關修改將於今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這次修訂以全國性法律條文明確了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制度,為該制度的常態化發展提供了堅實的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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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後的《律師法》第六十二條明確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執業者及澳門特別行政區執業律師,只要通過由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組織的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並成功取得內地執業資質,便可在廣東省內多個城市從事特定範圍的法律業務。適用城市包括廣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東莞市、中山市、江門市及肇慶市。相關的考試報名條件、執業申請程序及業務範圍等細節,將由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具體規定。
全國人大常委會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指出,這次修改對大灣區律師制度的發展具有重要意義,並衷心感謝司法部等機關的全力支持。他提到,自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開展試點工作以來,大灣區律師專業團隊規模不斷擴大。隨著國家《十五五規劃綱要》要求深化大灣區建設,林定國認為具備雙重執業資格的律師將發揮橋樑作用,助力區內規則銜接與機制對接,積極服務國家發展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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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官方數據,截至今年6月,已有超過650名港澳律師成功取得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證。這些執業者目前已可在大灣區內地九市辦理部分適用內地法律的民商事法律事務,部分大灣區律師更已在當地法院擔任訴訟代理人出庭應訴,或代理大灣區內的仲裁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