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由12月2日至12月23日展開行動「怒浪」,並偵破128宗詐騙及洗黑錢案件。行動中,共拘捕90男34女涉嫌干犯「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使用虛假文書」及「洗黑錢」等罪,年齡介乎17至71歲,大部份被捕人士為傀儡戶口持有人,涉及金額達港幣6千8百萬元。
元朗警區科技及財富罪案組偵緝督察馬頌怡表示由今年1月至11月期間,元朗警區接獲3,467宗騙案,主要包括假冒客服電話騙案,投資騙案,求職騙案,網上購物騙案等等。 受害人被要求將金錢轉賬到騙徒提供的傀儡戶口。有見及此,元朗警區刑事部在12月2號至23號,展開左一個行動代號為「怒浪」執法行動,主要針對牽涉詐騙及洗黑錢案件的傀儡戶口持有人。
元朗警區科技及財富罪案組偵緝督察馬頌怡
警方在全港多處一共拘捕左 120 名本地及 4 名內地人士,當中包括90男34女,年齡介乎17至71歲,罪名有「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使用虛假文書」、「洗黑錢」等。偵破的案件有128宗,總損失金額高達 6,869萬港元,而警方並成功凍結了89萬8千港元。 被捕人士已獲准保釋候查。
犯罪集團以幾百至幾千港元的報酬,引誘這些傀儡戶口持有人開設及賣出或借出銀行戶口,協助犯罪集團收取及清洗騙款。 當中有4名被捕人士在社交平台主動出售自己或他人的銀行戶口。
元朗警區科技及財富罪案組偵緝督察馬頌怡
在過去一段時間,警方與律政司成功就多宗涉及傀儡戶口持有人的洗黑錢案件,向法庭申請加重刑罰,令涉案傀儡戶口持有人的刑期分別增加百分之12.5 至33.3,而最高的個案則被判處75個月監禁。警方表示會繼續與律政司合作就合適案件向法庭申請加刑,並積極研究就洗黑錢罪行加快檢控程序。
一名52歲內地女子,因使用兩個由她持有的銀行戶口,清洗合共約300萬港元的犯罪得益,被控洗黑錢罪成,在警方申請加刑後被判入獄40個月。
警方新界北總區科技及財富罪案組高級督察葉穎豪。
警務處新界北科技及財富罪案組1D隊高級督察葉穎豪表示,案發於2024年6月至7月期間,警方接獲3宗報案。其中一名受害人墮入假冒客服騙案,騙徒冒充客戶服務員致電受害人,訛稱受害人的社交媒體帳戶出現額外收費,即將被扣款,其後以各種藉口指示受害人將款項轉帳至指定銀行戶口,從而騙取金錢。
葉續說,其餘兩名受害人則墮入網上投資騙案,騙徒自稱為投資專家,誘使受害人於虛假網站或應用程式開設帳戶,並指示受害人將款項轉帳至多個本地銀行戶口作投資用途。其後,受害人未能提取虛假投資戶口所顯示的收益,方知受騙。
葉指出,案中三名受害人合共損失約330萬港元,其中約110萬港元被存入兩個本地銀行傀儡戶口。警方隨即展開調查,並於2024年10月拘捕一名52歲內地女子,該名女子為涉案兩個傀儡戶口的持有人。警方其後以「洗黑錢」罪名起訴該名女子,她涉嫌使用兩個銀行戶口清洗合共約300萬港元的犯罪得益。
區域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葉說,案件於2025年11月26日在區域法院提堂,被告人承認兩項「洗黑錢」罪,法庭裁定罪名成立。為加強以傀儡戶口作洗黑錢用途的阻嚇性,警方就判刑向法庭申請加重刑罰。經法庭審視後,批准加重百分之20的刑期,被告人於12月24日,就「洗黑錢」罪被判處監禁40個月。
警方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申文燕指出,市民如租借或出售銀行戶口予他人使用,而該戶口被不法分子用作處理贓款,便有機會干犯洗黑錢罪行。申說使用傀儡戶口清洗黑錢的情況嚴重,因此警方在涉及傀儡戶口的合適案件中,會與律政司商討並徵詢意見,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7條申請加重刑罰。
警方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申文燕。
申以是案為例,被告將銀行戶口供他人用作清洗黑錢,在加刑申請下,被法庭加刑5個月。由2023年10月至今,已有259名人士因租借或出售戶口,在就洗黑錢罪行被定罪時遭法庭加重刑罰,刑期分別增加八分之一至三分之一不等(即2至18個月)。
警方新界北總區科技及財富罪案組高級督察葉穎豪(左)及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申文燕(右)會見傳媒。
申強調,犯罪集團成員操作戶口固然屬違法行為,但同時傀儡戶口持有人亦會干犯洗黑錢罪。洗黑錢屬非常嚴重的罪行,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500萬元及監禁14年。不論是借出或賣出戶口,清洗黑錢所帶來的刑罰及後果,遠超犯罪集團所提供的金錢利益。警方會繼續與律政司就合適案件向法庭申請加刑,以增加阻嚇性。
申稱除大型執法行動外,財富情報及調查科亦持續在預防洗黑錢方面進行教育及宣傳工作,向市民大眾推廣反洗黑錢訊息。申提醒市民,緊記銀行戶口要不租、不借、不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