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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署即日起優化車輛牌照申請 「行車證」不再載有屆滿日期 

社會事

運輸署即日起優化車輛牌照申請 「行車證」不再載有屆滿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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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署即日起優化車輛牌照申請 「行車證」不再載有屆滿日期 

2024年12月30日 10:02 最後更新:10:49

運輸署即日起優化車輛牌照,同時簡化申請所需文件,署方會向成功續領「行車證」的車主發出通知書,列明最新有效期,並會發出不再載有屆滿日期的「行車證」。

未來處方將不會發出紙本行車證。 資料圖片

未來處方將不會發出紙本行車證。 資料圖片

車主獲發此「行車證」後,如車牌號碼、顏色等車輛資料不變,每次續牌後可沿用同一張「行車證」。「行車證」上方新設二維碼,讓車主掃瞄以連結至運輸署車輛牌照網上查詢平台,便利查閱屆滿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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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處方將不會發出紙本行車證。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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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署。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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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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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署。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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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即日起,車主續牌無需再提交「牌簿」,驗車合格後亦毋須提交「驗車紙」。若經網上申請續領車輛牌照,在香港保險業聯會的後端支援下,如運輸署成功經聯會的網上系統即時核實車輛保險紀錄作為有效的證明,車主便不用上載保險單。

運輸署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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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署發言人表示,優化車輛牌照後,車主續牌後毋須更換貼在車頭的「行車證」。當局亦會在牌照屆滿前經車主提供的電子聯絡方式,提示他們續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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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署提醒登記車主,車輛登記及領牌新制度將於本月22日起實施,以加強規管長期未領牌的車輛。在新制度下,未領牌車輛將一直登記在車主名下,車主須為其車輛負上責任。

運輸署。巴士的報記者攝

運輸署。巴士的報記者攝

發言人說,由本月22日起,署方將向兩年或以上未領牌車輛的登記車主發出通知書,要求車主必須在發出通知書日期的3個月內為車輛領牌,或把車輛拆毀或永久送離香港後,將相關證明文件提交運輸署,並取消登記。車主須及時妥善處理車輛,以免觸犯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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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車主在該3個月通知期屆滿前仍不作適當跟進,即屬犯罪。首次定罪最高可罰款1萬元和監禁3個月;其後每次定罪最高可罰款2萬5千元和監禁6個月。個別車主如有實際困難而未能在3個月通知期屆滿前採取所需行動,或有合理理由不為其車輛領牌,可向運輸署申請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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