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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局就修訂《建築物條例》展開公眾諮詢 日後購入存嚴重僭建物物業或違法

社會事

發展局就修訂《建築物條例》展開公眾諮詢 日後購入存嚴重僭建物物業或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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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局就修訂《建築物條例》展開公眾諮詢 日後購入存嚴重僭建物物業或違法

2024年12月31日 17:03 最後更新:18:15

發展局就修訂《建築物條例》展開為期兩個月公眾諮詢,針對嚴重僭建物,諮詢文件提到過去有業主辯稱僭建物並非自己搭建,而是購入物業時已存在,自己只是繼承前業主搭建的僭建物,以規避法律責任,導致政府只能發出清拆令。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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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堵塞漏洞,當局建議訂立新罪行,如業主修訂《條例》生效後的若干指明時間後,獲得的物業存在嚴重僭建物,不論僭建物是否由該業主搭建,均屬違法。

文件舉例,假設修訂《條例》於2026年底生效,業主於若干指明時間後,假設為2027年購入存在嚴重僭建物的物業,就屬違法,如循簡易程序由裁判法院定罪,最高罰款為30萬元及監禁2年。發展局強調,購置物業是重大投資,認為業主在購買物業時,有責任清楚查明物業有否存在僭建物。

發展局。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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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存在「嚴重僭建物」的物業,現時已持有該物業的業主或在若干指明時間前購入物業的業主,不會受制建議的新罪行,意即如這些業主沒有參與搭建有關僭建物,他們不會純粹因為該「嚴重僭建物」的存在而被檢控,但當局仍然會發出清拆令,業主如不遵從便會被檢控。

諮詢文件建議修訂現行條文,如明知而協助業主觸犯有關新罪行的人士,例如涉及該物業買賣的律師或地產代理,則等同干犯該罪行,須付上同樣的法律責任,並可處該罪行的相同罰則。此罪行適用於修訂《條例》生效後的若干指明時間後協助業主獲得存在嚴重僭建物的物業的人士。例如假設修訂《條例》於2026年底生效,該人士於若干指明時間後,假設為2027年,協助業主購入存在嚴重僭建物的物業,該人士便等同干犯有關新罪行。

為落實《施政報告》土地及房屋政策,發展局日前(5日)與皇家特許測量師學會(RICS)舉行會議,就加快北部都會區發展、市區重建新思維等議題進行交流。

發展局與皇家特許測量師學會(RICS)舉行會議,就加快北部都會區發展、市區重建新思維等議題進行交流。

發展局與皇家特許測量師學會(RICS)舉行會議,就加快北部都會區發展、市區重建新思維等議題進行交流。

發展局常任秘書長(規劃及地政)何珮玲率領共15人的代表團出席,成員來自發展局、北部都會區辦事處及地政總署等多個部門。會議討論聚焦於多項具體提速措施。在簡化法定程序方面,雙方探討如何精簡發展流程,以縮短土地由「生地」變「熟地」的時間。在優化措施上,會議提及例如地上停車場豁免計算樓面面積,以增加發展誘因,鼓勵更有效率的土地運用。

北部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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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市區重建,當局提出了新思維包括研究放寬「同區地積比率轉移」的安排。此舉若能落實,將可為分散業權繁複的舊區重建項目,提供更大的彈性和經濟可行性,加速舊區更新。

學會方面對政府的新方向表示歡迎。RICS香港理事會主席馮慧詩會後表示:「我們歡迎發展局積極聆聽業界聲音,並在簡化程序上著力。這些措施方向正確,展示了當局以新思維推動發展的決心。」RICS會員活動委員會主席蔡宏基補充指:「新措施能提供關鍵的經濟誘因,有助推動市場力量參與目前迫切的舊區重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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