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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業主與租客條例 12名劏房業主共被罰逾6萬元

社會事

違反業主與租客條例 12名劏房業主共被罰逾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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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業主與租客條例 12名劏房業主共被罰逾6萬元

2025年01月03日 17:33 最後更新:19:22

12名劏房業主違反《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相關規定,包括沒依時提交租賃通知書、向租客收取不准許種類的款項、以及沒有提供租金收據等,他們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有關控罪,被判處罰款共61600元,當中一名業主觸犯14宗罪行而被判處罰款16000元。

差餉物業估價署表示,自《條例》生效以來,已成功檢控505宗個案,涉及432名劏房業主,罰款介乎400元至34800元,合計總罰款共116萬多元。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41名分間單位業主因違反《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相關規定,11月14日和21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有關控罪,並被判處罰款介乎800元至6000元,合計罰款共82200元。

差餉物業估價署。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差餉物業估價署。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當局指,自《條例》生效以來,差餉物業估價署持續加強採取執法行動,至今已合共檢控1318宗個案,而就法庭已處理的983宗個案,均全數成功定罪,共涉及860名分間單位業主,合計總罰款共262萬1210元,另有335宗個案則正等待進行聆訊。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涉案41名業主的罪行包括沒有在規管租賃的租期開始後的60日內,向差餉估價署署長提交租賃通知書;以及要求租客支付不屬《條例》所准許的種類的款項。估價署早前發現這些業主涉嫌違反《條例》的相關規定,經深入調查及搜集證據後,估價署向這些業主提出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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