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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借機煽動仇恨政府

博客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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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借機煽動仇恨政府

2025年01月06日 19:43 最後更新:19:57

九龍灣上周五(1月3日)發生一宗致命車禍,由於有不同車Cam拍得事發經過,引發網上大量討論。

當時一名27歲姓黃電單車司機,疑因逃捕警方截查,被警察電單車尾隨,當黃姓鐵騎士駕電單車高速駛至宏基街近郵政大樓外時,有一名40歲休班男海關關員懷疑想協助警方,站到路中心「攔車」,但電單車沒有收慢直衝而至,雙方發生擦撞,休班男海關的手疑觸及鐵騎士頭盔,然後整個人凌空飛起墮地打滾避開電單車;而鐵騎士隨後人車失控,整架電單車向左翻側,滑行約10米撞柱,鐵騎士身亡,休班關員則受輕傷送院。

據了解,在案發當日,警方在調查期間,已經以涉嫌《干擾汽車罪》拘捕一名40歲男子,他已獲准保釋候查。據《道路交通條例》第49條,任何人沒有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登上一部車輛或干預該車輛任何部分,即屬犯罪,可處第2級罰款(5,000元)及監禁12個月。

首先,事件損失生命,令人傷感,這是任何人都不想見到的結果。

其次,無論在任何情況下,市民都應遵從警方指示,尤其在繁忙的公路,更應聽從警方的停車指示行事。若不聽從指示,可能因逃避警方追捕,而令自己和周圍的人陷入危險之中。據說涉事電單車沒有按法例正確展示行車證,而受到警方注意截查。

第三,涉事關員的行為有無違法,相信警方調查後,會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這種不正常死亡的情況,亦會召開死因庭研訊。現在各方都不宜對涉事的關員有無犯罪,妄下定論,政府會按法律處理。

另一方面,事發後網上有大量評論,把事件政治化,主要有兩個方向:

1.     挑動反政府情緒,指警方會偏幫涉案的海關關員,對事件不會有公正的處理。

警方對任何案件,都會作公正調查,無關涉事人的職業。就如今的事件,以「干預車輛罪」為例,警方要調查涉案人有無干預車輛;若有干預,有無「合理辯解」去進行干預。另外,市民若目睹罪案發生,懷疑涉案者犯了可逮捕罪行,可行使公民拘捕權。警方亦要調查試圖阻截鐵騎士的涉案人有無權力行使「公民拘捕權」,另外有沒有運用「合理而且合符比例」的武力,進行拘捕。警方需要時間詳細搜證,才能作出決定。

2.     挑動警方和海關的矛盾。網上有不少幸災樂禍的聲音,諷刺警方有之,諷刺海關有之,想警方和海關打交亦有之,希望紀律部隊不要受這些謠言影響。

由這宗意外事件可見,還有不少人想把所有事情政治化,一有機會,就出來煽動仇視政府情緒,想香港越亂越好。

盧永雄

行政長官李家超公布成立調查大埔大火的獨立委會詳情,表示會讓需要負責的人負上責任。

大埔宏福苑大火後,行政長官李家超短時間內表明成立獨立委員會,審視大火原因及相關問題。特首今日下午公布細節,委任高等法院原訟庭法官陸啟康出任獨立委員會主席,成員包括陳健波和歐陽伯權,獨立委員會將於9個月內完成報告。特首為獨立委員會定下如此快速的工作目標,反映特區政府高度重視查找真相和檢討改革。

就獨立委員會的審視範圍,如今定出的審視範圍非常廣泛,涵蓋火災成因、消防裝置運作的監督、樓宇維修工程安全的監督、建材安全標準和驗證檢測制度等,也明確會跟進監管機構和人員的角色和責任問題。外界十分關注獨立委員會能否查找大火成因,徹底追責,特首公布的涵蓋範圍也觸及了坊間最關心的制度改革和問責問題,有效回應社會意見。

就獨立委員會的成立方式,如今是採用一種創新混合模式。基本上以獨立檢討委員會方式運作,如遇上個別證人或個別領域有人不合作提交資料或拒絕提供證詞,可向行政長官提出,讓獨立委員會就指定事宜成為法定調查委員會進行調查。

這個綜合制度解決幾方面的問題:

1. 委員會是「有牙老虎」

有意見質疑獨立委員會沒有法定傳召權,認為會淪為「無牙老虎」。觀乎政府的公布,一旦獨立委員會遇到任何一方拒絕配合,委員會主席就可向行政長官提出,讓獨立委員會就指定事宜成為法定調查委員會,賦予充足的法定權力傳召證人和索取文件,所以它是「有牙老虎」,如被調查者配合調查,它就不需要亮出「虎牙」,可以加快推進。

如果只是以過往獨立檢討委員會的方式進行,也會有一些缺陷,例如2018年大埔公路巴士車禍後成立的獨立檢討委員會,就曾經遇上拒絕合作的情況。因此,特首今天的公布,實質是為獨立委員會提供制度保障,讓委員會有充足的權力,盡快查找真相。

2. 委員會可以高效運作

外界希望獨立委員會有權之餘,也希望它高效,能從速完成工作,但成立獨立法定調查委員會就難免要進行曠日持久的開庭式調查。正如曾經參與機場運作混亂獨立法定調查的湯家驊早前所說,機場大混亂調查有百多名律師代表各方人等出席,光是律師早上見面大家都說一聲早晨,加起來恐怕也要半小時。今次火災牽涉的持分者眾多,如果以獨立調查委員會處理,只要有部份被調查者玩弄法律程序,請資深大狀代表自己,每一件事都由頭拗到尾,足以拖慢整個委員會的進度,妨礙追查真相和改革制度。

如今的獨立委員會基本上不採取開庭式調查,參與者基本上不用宣誓作供,可以知無不言,也不會影響他們往後萬一涉及官司的作證。這樣獨立委員會可以避開打官司式的拖延,快速推進。也因為獨立委員會有權要求行政長官成立法定調查委員會,有尚方寶劍放在枱面,估計參與者會盡量合作,以避免成立法定調查委員會後要被傳召作供。

3. 政府部門全面配合

獨立調查涉及政府和私營部門人員,就政府這一部份,特首已指明公務員要合作。特首提到由政務司司長陳國基領導的調查及規管工作組,會統籌政府所有相關部門,除按獨立委員會要求外,會主動提供資料,並會充分運用各政府部門在不同條例下的調查權力,協助獨立委員會蒐集證據和資料,全力支持獨立委員會的工作。這種主動性是過去政府面對委員會工作時少見的,換句話說,就是委員會「未問到」,政府部門都有責任主動向委員會提供他們所得的資料。

今次的火災調查,涉及的調查部門眾多,警方、廉署、消防處、屋宇署、勞工處、房屋局的獨立審查組,涉案人如要接受不同部門的重覆調查,證人如要到不同部門提供協助,不斷作證或會影響證供的質素,而且如果要災民重複憶起火災細節,猶如反覆揭開災民的傷疤。今次各部門須主動向獨立委員會提交資料的安排,減少重覆和證人查問,不只提高效率,更是確保證供質素,照顧災民情緒的舉措。

特首提到獨立委員會在9個月內完成報告,時間可謂非常緊逼,可見特首對獨立委員會效率的要求甚高,想盡快回應市民的訴求。環顧其他案例,英國格倫費爾塔(Grenfell Tower)火災後,由退休大法官領導的獨立調查委員會分階段發表調查報告,第一份報告也要災後兩年才能發表,第二份報告要7年後才發表。今次香港的獨立委員會目標是9個月能完成審視,主要因為採取混合模式,既取獨立檢討委員會的靈活高效,也有獨立調查委員會的法定權力兜底,是「權效合一」的開創性做法,希望盡快向市民作出交待。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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