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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屯門打擊三合會活動拘69人 重申工廈作非工業用途或遭釘契

社會事

警屯門打擊三合會活動拘69人 重申工廈作非工業用途或遭釘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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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屯門打擊三合會活動拘69人 重申工廈作非工業用途或遭釘契

2025年01月13日 17:46 最後更新:22:01

警方自2024年11月開始,展開行動「夜霧」(NIGHTMIST) 打擊三合會活動,並於今年1月8至10日採取執法。行動中共拘捕34男35女,年齡介乎13至76歲,罪名包括「販運危 險藥物」、「藏毒」、「洗黑錢」、「自稱三合會成員」、「營辦賭場」、「非法賭 博」、「協助經營賣淫場所」以及「經營無牌按摩院」等。

警方展開「夜霧」行動打擊三合會活動,拘69人 。

警方展開「夜霧」行動打擊三合會活動,拘69人 。

警方表示,打擊三合會、犯罪集團及有組織罪行是警務處處長首要行動項目之一。由於黑社會主要收入來源是來自於非法活動,屯門警區以情報主導方式展開行動,自 2024 年11 月開始派出探員喬裝成顧客,針對屯門區內娛樂場所,包括酒吧、遊戲機中心及桌球室等等進行調查及搜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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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展開「夜霧」行動打擊三合會活動,拘69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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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展開「夜霧」行動打擊三合會活動,拘69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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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展開「夜霧」行動打擊三合會活動,拘69人 。

警方展開「夜霧」行動打擊三合會活動,拘69人 。

警方展開「夜霧」行動打擊三合會活動,拘69人 。

待時機成熟後,今年 1 月8 至 10 日期間屯門警區包括刑事部、特別職務隊、屯門分區及青山分區軍裝人員一連三日突擊搜查屯門區內多個處所,總共拘捕 69 名人士。行動中,警方除拘捕牽涉「洗黑錢」、「販運危險藥物」及「自稱三合會成員」的目標人物之外,屯門警區人員亦成功搗破區內非法場所,包括 2 間非法賭場、1 間無牌酒吧及 6 間無牌按摩院。行動中,警方共檢獲各式懷疑用作賣淫設備同工具、現金及籌碼共約 2 萬元港幣、各式賭具、懷疑氯胺酮及大麻、以及超過 100 支及 500 罐酒精飲品。

警方展開「夜霧」行動打擊三合會活動,拘69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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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展開「夜霧」行動打擊三合會活動,拘69人 。

警方展開「夜霧」行動打擊三合會活動,拘69人 。

工業區是屯門其中一個特色,警方發現無牌酒吧亦都大多數位於工廠大廈,警方強調,工廠大廈不能用作非工業用途。將工業大廈非法改作娛樂用途,不但違反地契規定,更可能構成嚴重的安全隱患。一旦發生火警或其他緊急情況,將會嚴重危及市民的生命安全。地政署將會根據警方提供的資料,對物業業主採取相應法律行動,包括可能會發出警告信,並要求有關業主在指定時限內糾正違契情況。如果業主未能在限期前作出糾正,地政總署可以將警告信在土地註冊處註冊(即俗稱「釘契」)。

警方展開「夜霧」行動打擊三合會活動,拘69人 。

警方展開「夜霧」行動打擊三合會活動,拘69人 。

為進一步強化對非法場所的執法力度,警方將會繼續與其他政府部門包括地政處進行緊密合作,確保對此類非法活動果斷執法。警方相信此次拘捕行動已經成功打擊一個活躍於屯門區內的犯罪團伙,並堵截相關三合會收入來源。警方強調,對所有三合會及非法活動均採取零容忍態度,並會繼續進行打擊。

警方重申,販運危險藥物屬於嚴重罪行,根據香港法例第 134 章《危險藥物條例》,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罰款 500 萬港元及終身監禁。有鑑於不法分子會利用電子支付工具收受犯罪得益,警方呼籲市民不可租、借或賣戶口給他人。即使戶口持有人並未有實際操控他們已經出租、借出伙者賣出的戶口,同樣有機會觸犯「洗黑錢」罪,一經定罪,最高刑罰係罰款 500 萬元及監禁 14 年。

警方展開「夜霧」行動打擊三合會活動,拘69人 。

警方展開「夜霧」行動打擊三合會活動,拘69人 。

三名男子將自己的戶口租或借出,成為不法份之用來洗黑錢的傀儡戶口,騙去一名老婆婆的八百多萬元。三名男子洗黑錢罪成,更遭警方以《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加控,各人刑期因而增加了四份之一。

東九龍總區重案組第一隊主管潘崇禮高級督察(左)及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申文燕。

東九龍總區重案組第一隊主管潘崇禮高級督察(左)及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申文燕。

東九龍總區重案組第一隊主管潘崇禮高級督察在講述案情時表示,案件發生在2020年4月,一名83歲婆婆,接到一名自稱內地公安的電話,對方訛稱婆婆戶口涉汲內地洗黑錢案件,要求婆婆交出銀行戶口資料協助調查。婆婆信以為真,將自己銀行戶口資料,包括戶口密碼交給對方,其後約一個月騙徒將約港幣八百七十四萬元存款,由婆婆戶口轉落不同傀儡戶口。婆婆於2020年六月發現受騙報警求助。

經深入調查後,警方拘捕三名傀儡戶口持有人,並成功阻截約二十四萬騙款被進一步轉移,在得到律政司法律意見後,警方以「洗黑錢」罪控告三人。三名被告均為男子,年齡介乎37-43歲,各人報稱待應,倉務員及司機。

香港警察總部

香港警察總部

三名被告在地方法院被判罪名成立,星期二(3月18日)於荃灣法院判刑,法庭同時接納控方申請,引用《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二十七條增加三名被告刑期,以加強打擊「洗黑錢」罪行的阻嚇力。三名被告被判入獄 40-50 個月,加刑後的刑期比原有刑期增加百分之二十五,即增加8-10個月。法庭同時應控方申請發出充公令,充公警方成功涷結的犯罪得益。

而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申文燕就表示,市民如果租借銀行戶口予其他人使用,而該個戶口被不法分子用廒處理贓款,就有機會干犯「洗黑錢罪行」。

有見使用傀儡戶口清洗黑錢的情況越趨嚴重,警方就涉及傀儡戶口的適合案件,會同律政司商討及徵詢意見,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二十七條申請加重刑罰。

警方強調,犯罪集團成員操作戶口固然違法,同時,傀儡戶口持有人亦會干犯洗黑錢罪。洗黑錢是非常嚴重的罪行,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五百萬元及監禁十四年。不論借出或賣出戶口以用作清洗黑錢,所帶來的刑罰及後果遠超於犯罪集團給予的金錢利益。警方會繼續與律政司就適當案件向法庭申請加刑,以增加阻嚇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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