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搜集10間提供出租電動輪椅服務機構的資料,發現租用費用差異較大,又提醒消費者當發生意外,租用者或需負上全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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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會調查市面10間機構,包括6間非牟利機構及4間商業機構的相關租賃資料,發現電動輪椅每月租金由400元至2500元不等,相差超過5倍。按金及所提供的租後服務,例如電動輪椅運費及故障維修等,由免費至12000元不等,根據各機構的資源限制各有不同,亦需視乎租用款式而定。
消委會又指出,如果租用電動輪椅期間不幸發生意外,消費者要留意部分機構在租賃條款表明,不會為租用者在使用時發生的意外負上任何責任,引述有保險業界代表指出電動輪椅出租服務公司可購買公眾責任保險,個別保險有可能會包括租用者使用電動輪椅時導致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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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會又表示,香港目前沒有規管電動輪椅使用的特定法例,但根據普通法的侵權法律原則及本港《簡易程序治罪條例》,電動輪椅使用者若因疏忽導致傷亡或財物損失,又或在公眾地方罔顧後果或疏忽地駕駛,都要負上法律責任。消委會建議當局明確要求電動輪椅的品質安全,並規管使用,例如必須符合國際安全標準、使用者須購買保險、限制最高行駛速度等。
消委會對市面35款嬰兒2合1洗髮沐浴露的化學安全及微生物安全表現展開測試。結果顯示,全部樣本的菌落總數,以及霉菌和酵母菌總數,均符合內地現行規定及即將生效的新要求;同時,所有樣本均未有檢出耐熱大腸菌群、金黃葡萄球菌及綠膿桿菌。消委會表示,各樣本的微生物含量遠低於相關限值,整體產品衞生狀況令人滿意,但有17款樣本檢出1至9種香料致敏物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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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會於今年3月至5月從不同零售點購入產品樣本,每瓶售價介乎32元至462元,化學安全方面,消委會發現全部樣本均沒有驗出含有禁用的香料致敏物質,惟其中17款樣本檢出1至9種香料致敏物質。在這17款樣本中,有14款驗出「檸檬烯」,另有11款驗出「芳樟醇」。消委會指出,「檸檬烯」及「芳樟醇」同樣可能因為氧化而產生致敏物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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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有關檢出結果,消委會引述部分供應商或廠商表示,檢出的香料致敏物屬天然來源成分,主要源自配方中的植物精油或香料原料。
另外,市面不少產品標榜「低敏配方」或「性質溫和」,但消委會提醒這僅代表成分刺激性較低,非絕對不含致敏物。其中一款在包裝聲稱「不含致敏香料」,卻被驗出含有0.0774%的檸檬烯。由於檢測結果與標籤聲稱不符,消委會已將相關資料轉交香港海關跟進,家長選購時不應單憑包裝宣傳字句作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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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會提醒,對香料較敏感或曾患過敏接觸皮膚炎的嬰幼兒及兒童,家長應多留意產品標籤及成分資料。若使用產品後出現痕癢、紅疹或其他懷疑過敏反應,應停止使用,並按需要諮詢醫護專業人員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