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19名「劏房」業主違反法例遭定罪共罰逾10萬 當局迄今已檢控527宗個案

社會事

19名「劏房」業主違反法例遭定罪共罰逾10萬 當局迄今已檢控527宗個案
社會事

社會事

19名「劏房」業主違反法例遭定罪共罰逾10萬 當局迄今已檢控527宗個案

2025年01月17日 16:24 最後更新:16:54

19名「劏房」業主因違反《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規定,上周五和17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有關控罪,並被判處罰款共10萬4800元。

聯廈聯管

聯廈聯管

差餉物業估價署說,被判處罰款的業主的罪行包括沒有在規管租賃的租期開始後的60日內,向估價署署長提交租賃通知書;及要求租客支付不屬《條例》所准許的種類的款項。其中一名業主觸犯兩項共24宗罪行,被判處罰款26400元。

差餉物業估價署。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差餉物業估價署。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發言人又指,自《條例》生效以來,差餉物業估價署已成功檢控527宗個案,共涉及451名「劏房」業主,罰款介乎400元至34800元,合計總罰款超過126萬元。

41名分間單位業主因違反《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相關規定,11月14日和21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有關控罪,並被判處罰款介乎800元至6000元,合計罰款共82200元。

差餉物業估價署。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差餉物業估價署。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當局指,自《條例》生效以來,差餉物業估價署持續加強採取執法行動,至今已合共檢控1318宗個案,而就法庭已處理的983宗個案,均全數成功定罪,共涉及860名分間單位業主,合計總罰款共262萬1210元,另有335宗個案則正等待進行聆訊。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涉案41名業主的罪行包括沒有在規管租賃的租期開始後的60日內,向差餉估價署署長提交租賃通知書;以及要求租客支付不屬《條例》所准許的種類的款項。估價署早前發現這些業主涉嫌違反《條例》的相關規定,經深入調查及搜集證據後,估價署向這些業主提出檢控。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