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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庭耀被警方國安處人員帶走 到灣仔警署協助調查

政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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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庭耀被警方國安處人員帶走 到灣仔警署協助調查

2025年01月27日 11:45 最後更新:14:33

香港民意研究所主席及行政總裁鍾庭耀繼本月13日被警務處國家安全處人員帶走協助調查通緝人士鍾劍華安件後,27日早上再次被帶到灣仔警署協助調查。

鍾庭耀剛於下午約2 時15分離開灣仔警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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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庭耀剛於下午約2 時15分離開灣仔警署。 (巴士的報記者攝)

鍾庭耀剛於下午約2 時15分離開灣仔警署。 (巴士的報記者攝)

鍾庭耀剛於下午約2 時15分離開灣仔警署。 (巴士的報記者攝)

鍾庭耀剛於下午約2 時15分離開灣仔警署。 (巴士的報記者攝)

鍾庭耀剛於下午約2 時15分離開灣仔警署。 (巴士的報記者攝)

鍾庭耀剛於下午約2 時15分離開灣仔警署。 (巴士的報記者攝)

巴士的報記者攝

巴士的報記者攝

鍾庭耀剛於下午約2 時15分離開灣仔警署。 (巴士的報記者攝)

鍾庭耀剛於下午約2 時15分離開灣仔警署。 (巴士的報記者攝)

鍾庭耀剛於下午約2 時15分離開灣仔警署。 (巴士的報記者攝)

鍾庭耀剛於下午約2 時15分離開灣仔警署。 (巴士的報記者攝)

鍾庭耀剛於下午約2 時15分離開灣仔警署。 (巴士的報記者攝)

鍾庭耀剛於下午約2 時15分離開灣仔警署。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於兩星期前,曾到香港民意研究所位於黃竹坑的辦公室搜證,並帶走鍾庭耀協助調查。

巴士的報記者攝

巴士的報記者攝

支聯會顛覆國家政權案,法庭判決案中被告何俊仁、李卓人及鄒幸彤因「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成,分別被判處5年2個月、7年和7年3個月監禁;另支聯會罰款150萬元。警方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認為,從三人判刑可看出案件情節嚴重,鄒幸彤毫無悔意,頑冥不靈,刑期最高是意料之中。他提醒,蠢蠢欲動的人士應引以為戒,千萬不要試探當局對維護國家安全的決心。

警方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

警方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

李桂華指,法庭在兩星期前頒下判詞時,明確指出案中被告長期持續不斷對中國共產黨和中央政府懷有敵意,並且堅持和中央政府對抗,試圖透過挑起敵意和分化,令其他人對中國共產黨失去信任,從而達到破壞根本制度的目的;即使《國安法》頒布實施後,他們都依然故我,凡此種種,都見到案情嚴重。

李桂華提醒,蠢蠢欲動的人士應引以為戒,千萬不要試探當局對維護國家安全的決心。巴士的報記者攝

李桂華提醒,蠢蠢欲動的人士應引以為戒,千萬不要試探當局對維護國家安全的決心。巴士的報記者攝

李桂華表示,警方自接手案件以來,就不斷受到外部勢力攻擊,直至8月21日法庭宣布定罪,更是變本加厲,甚至有聲音要求撤銷定罪,釋放被告,恐嚇要制裁法官等等。今次審訊正如香港其他一般刑事審訊一樣,是公平公正公開透明,檢控官是用最高刑事標準作出檢證,辯護人有充分空間辯護,法官是在聽取空辯雙方陳詞後,在毫無疑點情況下,將被告定罪。

李桂華說,今日法庭作出判刑,蠢蠢欲動人士應該引以為戒,千萬不要試探當局對維護國家安全的決心。

李桂華指,警方認為「國殤之柱」是屬於支聯會所有。

李桂華指,警方認為「國殤之柱」是屬於支聯會所有。

對案件證物「國殤之柱」的處理方式,李桂華指,法官未有正式決定,警方不會有太多評論,但從控方角度,認為該柱屬於支聯會所有,跟案情中的煽動行動有關,是犯案其中一件物品,相信法庭會合適地處理。另支聯會被法庭判罰款150萬元,李桂華指,支聯會的資產交由破產管理署處理。

對有被告家屬表示將會上訴,李桂華指,這是被告的權利,法庭會看上訴理由是否充份,但警方對本案的證據有信心。 

被問及市民日後悼念六四的活動會否違法,他指,今次審訊已表明該等紀念活動會被利用作煽動行為,舉辦人士要非常留意,涉及公眾活動及集會,警方亦會加緊審視。

他又認為,自《國安法》實施後,本港社會穩定,自由亦受《基本法》及《國安法》保障,今次法院的判決是改善了香港的聲譽及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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