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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名「劏房」業主違例遭定罪 共罰4.2萬

社會事

22名「劏房」業主違例遭定罪 共罰4.2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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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名「劏房」業主違例遭定罪 共罰4.2萬

2025年02月07日 16:30 最後更新:17:16

22名「劏房」業主因違反《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第7章)第IVA部(《條例》)的相關規定,於7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有關控罪,並被判處罰款共42,000元。自《條例》生效以來,差餉物業估價署(估價署)已成功檢控552宗個案,共涉及473名「劏房」業主,罰款介乎400元至34,800元,合計總罰款共1,307,010元。

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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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22名業主的罪行包括沒有在規管租賃的租期開始後的60日內,向估價署署長提交租賃通知書(表格AR2);要求租客付還經分攤的水及/或電費時沒有出示繳費單副本及提供書面帳目;沒有提供租金收據予租客;及要求租客支付不屬《條例》所准許的種類的款項(包括要求租客支付的次期租賃租金超過《條例》所准許的最高租金款額)。其中兩名聯名業主各觸犯上述(四)項的五宗罪行而各被判處罰款4,500元。

估價署於早前發現這些業主涉嫌違反《條例》的相關規定。經深入調查及搜集證據後,估價署向這些業主提出檢控。

差餉物業估價署。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差餉物業估價署。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估價署發言人重申,「劏房」業主必須嚴格遵守《條例》下的相關規定,包括禁止業主刻意打擾租戶成員的安寧或舒適生活等,意圖使租客放棄佔用其「劏房」;要求租客支付的次期租賃租金超過《條例》所准許的最高租金款額;同時提醒「劏房」租客在《條例》下所享有的權益,包括四年(即兩年加兩年)的租住權保障。他亦強調估價署會繼續堅決執法,以打擊任何違例個案。估價署除了跟進舉報個案,亦一直以多管齊下的方式主動識別、調查及跟進有關業主涉嫌違反《條例》規定的個案。就此,估價署要求規管租賃的業主提供與租賃有關的資料及參考文件,以核實相關業主是否已遵從《條例》的規定。如業主無合理辯解而拒絕提供相關資料或忽略署方要求,即屬違法,最高可處第三級罰款(10,000元)及監禁三個月。因應實際情況和所蒐集的資料及證據,估價署會對個別個案採取適當行動,包括就涉嫌觸犯《條例》下罪行的個案提出檢控。

為幫助盡早遏止違法行為,市民應盡快向估價署舉報涉嫌違規個案。舉報渠道包括電話熱線(2150 8303)、電郵(enquiries@rvd.gov.hk)、傳真(2116 4920)、郵寄(九龍長沙灣道303號長沙灣政府合署15樓)或親身到訪(香港灣仔告士打道7號入境事務大樓38樓3816-22室,估價署租務科辦公室,到訪前請先致電2150 8303預約)。此外,估價署亦已於其網頁提供一份表格(表格AR4)(www.rvd.gov.hk/doc/tc/forms/ar4.pdf),便利「劏房」租客向估價署作出舉報。

估價署提醒,根據《條例》,規管租賃的規管周期,須由該「劏房」的連續兩項規管租賃(即首期租賃及次期租賃)所組成,而每項規管租賃的租期為兩年。「劏房」首期租賃的租客有權獲授予有關規管周期中的次期租賃,從而享有總共四年的租住權保障。因應首批規管租賃已進入次期租賃,估價署已展開新一輪宣傳教育工作,以協助「劏房」業主和租客了解次期租賃的重要事項,以及應在擬達成的次期租賃開始前約兩個月須遵從的程序。此外,估價署陸續按照首期租賃屆滿的時間,分批發信給相關規管租賃的業主和租客並夾附有關資訊,以提醒他們在《條例》下的相關義務和權益。有關業主及租客亦可瀏覽估價署網站內的次期租賃專頁。

www.rvd.gov.hk/tc/tenancy_matters/second_term_tenancy.html)的相關資料,包括「一圖看清」、小冊子、教學短片及常見問題。「劏房」業主及租客亦應熟悉相關的法定要求,以及就次期租賃保持密切溝通,並按《條例》適切處理有關事宜。 

如就規管租賃事宜有疑問,可致電電話熱線(2150 8303)或瀏覽估價署網頁(www.rvd.gov.hk/tc/our_services/part_iva.html)內的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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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聯的調查發現,近8成受訪劏房租戶認同透過設立劏房居住環境的最低標準,可以改善他們的居住環境,最多租戶關注是可以盡快上樓及提升居所防火安全,民建聯倡議以「早鳥計劃」吸引業主盡早為劏房認證。

民建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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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聯在上月至本月初,透過網上及面對面的形式,收集劏房租戶的意見,成功訪問了477人。告別劏房行動召集人兼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鄭泳舜表示,政府落實簡樸房規管制度,是改善劏房環境的重要里程碑及轉捩點,但明白過程並不容易,認為政策有效執行仍取決於多方面努力,包括當局要制訂好租戶安置計劃,也要劏房業主或代理人配合。

2024施政報告_低收入_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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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聯提出倡議,包括政府可推出臨時安置計劃,在過渡性房屋加設新類別的申請資格,讓因實施登記期或寛限期期間,被迫離開居所的住戶可獲得安置;另外要持續營運過渡性房屋,以社會房屋模式運作,以支援有住屋困難的合資格住戶。

針對業主方面,民建聯提出「早鳥計劃」吸引業主盡早為其劏房登記及認證,建議登記期一年之內,在前半年內完成登記的業主,其後寛限期內的認證費,可獲減免。在寛限期三年內,前兩年半內完成認證者,也可獲減免認證費用。另外當局必須加強執法及巡查,並設立舉報機制,避免劣質劏房「地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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