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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天鳳案|兩人涉助鄺港智潛逃 庭上手機錄音顯示 女聲建議「船P」出海由另一船接應

法庭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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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天鳳案|兩人涉助鄺港智潛逃 庭上手機錄音顯示 女聲建議「船P」出海由另一船接應

2025年02月10日 20:16 最後更新:21:36

28歲名媛蔡天鳳(Abby Choi)兩年前疑遭肢解碎屍案,蔡天鳳前夫一家四口分別被控謀殺罪及妨礙司法公正罪。網紅潘巧賢(Irene)和遊艇公司職員林舜涉嫌協助蔡的前夫鄺港智潛逃澳門,早前否認串謀妨害司法公正罪,案件今(10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審訊預計需時3天。庭上播放鄺港智手機錄音記錄,女聲建議坐船「去船P」,再由另一船於海中心接應。

控方:被告毋須知悉潛逃人士為鄺港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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鄺港智。資料圖片

鄺港智。資料圖片

案件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審理。巴士的報記者攝

案件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審理。巴士的報記者攝

九龍城裁判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九龍城裁判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九龍城裁判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九龍城裁判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案件由裁判官陳志輝審理,律政司高級檢控官林曉敏代表控方庭上指出,控方於本案只須證明二人串謀協助名爲Alex及Ivy的人非經由入境事務處管理的出入境管制站離開香港,控罪便能成立,二人不必知道Alex為鄺港智。

鄺港智。資料圖片

鄺港智。資料圖片

男被告警誡下稱最後沒有租船予涉案人士

承認事實指,蔡天鳳前夫鄺港智2023年2月25日於東涌碼頭被捕,警方檢取鄺港智的手機對話内容,發現鄺的微信帳戶與本案兩名被告和Ivy的微信帳戶,同時出現於同一個微信群組內。遊艇公司職員林舜同年3月2日被捕後警誡下表示,對案件並不知情,生意由朋友Irene Pun介紹,最後並無租船予涉案人士。而潘巧賢則於同月7日在深圳灣口岸被捕。

鄺港智手機錄音顯示女聲建議「船P」海上交接 惟無人願於澳門接頭

負責調查蔡天鳳失蹤案的偵緝警員梁志康庭上供稱,蔡天鳳的殘肢2023年2月24日被陸續發現,前家姑李瑞香、前家翁鄺球、前夫鄺港智及前夫哥哥鄺港傑其後被捕。

警方從蔡前夫的手機檢獲與一名女子的對話內容,庭上播放女子錄音提及最穩妥做法是在香港上船去「船P」,再另找一艘從澳門出發的船在兩岸的海中心轉船接應,女子錄音問及「係咪嚴重嘅事」、「驚累到另一邊」、「安排緊㗎啦」、「無人幫你係澳門交接,人地唔肯啊」等句子。

庭上播放從鄺港智手機檢獲的群組對話內容,當中兩把女聲錄音對話,詢問「係咪可以即刻出發」,對方回覆「我打俾林舜問下」、「搵到一間3萬蚊」及「林舜話要入左錢落帳戶先,唔可以俾現金」等字句。

案件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審理。巴士的報記者攝

案件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審理。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代表律師盤問警員,有傳媒當晚播出相關報道,警員稱未有記錄留意報道的時間,由中午開始有傳媒報道。

鄺港智於東涌碼頭落網

負責拘捕鄺港智的偵緝警員林津庭上供稱,於2023年2月25日在東涌碼頭拘捕被告,他接受盤問時表示,自接收指令拘捕被告,直到成功拘捕後,歷時約1小時。林作為拘捕警員查看被捕人身份證核實身份,其身份證英文名寫著Alex。辯方另提問指,警方拘捕被告前有否考慮不想打草驚蛇,而沒有發放相關資訊,警員表示未能確認。

九龍城裁判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九龍城裁判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潘巧賢警誡下稱為Alex「著草」一事聯絡林舜

拘捕潘巧賢的偵緝女警員劉穎恩作供表示,潘於2023年3月7日上午被內地警方帶至深圳灣口岸進行移交,女被告被帶至口岸的房間補錄口供,期間有再次向潘復讀其擁有的權利。潘於警誡下供稱「Ivy話Alex要著草去澳門,所以我先幫佢搵Lam shun(林舜)」,警員在記事冊上記下有相關對話:「Ivy話Alex要著草去澳門,所以我先幫佢搵lam shun」,旁邊有潘的簽名,劉稱簽名前潘沒有作出任何投訴。劉亦檢取潘手機,供稱在潘自願的情況下獲取手機密碼。約中午12時許,潘在劉的看管及押解下,從深圳灣口岸轉移至天水圍警署,警方為潘搜身後進行警誡錄影會面。

九龍城裁判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九龍城裁判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代表大律師質疑警誡錄影會面的自願性,指警方並沒有於深圳灣口岸向潘作出警誡,女被告亦於天水圍警署遭受警方粗言穢語的對待。審訊明續。

案件編號:KCCC1111/2024

五旬無業漢於2024年7月因欠債鋌而走險闖入深水埗一單位,盜去價值約8萬元手錶及戒指等財物,後在通州街公園露宿,惟因煙彈問題與其他露宿者起爭執,更刀劈2名露宿者,其中1人頸靜脈完全斷裂。被告早前承認傷人及入屋犯法等3罪,星期五(3月13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林偉權指本案案情嚴重,事主傷勢危及性命,心理報告亦指被告有暴力傾向,重犯性高,最終判處3罪共囚66個月。

56歲被告伍云輝,案發時無業,曾有8次定罪紀錄,部份與暴力有關,被控2項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及入屋犯法罪共3罪。

深水埗通州街公園。康文署資料圖片

深水埗通州街公園。康文署資料圖片

控罪指,被告於2024年7月20日,在深水埗通州街公園意圖使唐女士及莊先生的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2人;另於同年6月23日至7月1日(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作為入侵者進入深水埗的民宅單位,盜去價值約8萬元的財物,包括手錶及戒指等。

辯方求情時指,雖然報告提及被告有涉毒背景,與事主間有「依托咪酯」交易,但辯方強調案發時「依托咪酯」並非毒品,本案起僅為爭執,並非雙方因毒品交易產生糾紛,懇請法庭勿將毒品背景作為加重刑責的考量因素。

辯方另指,被告已有悔意,雖然心理報告指其「show little remorse(幾乎沒有悔意)」,但被告認罪並承認案情,已構成法律層面上的悔意。辯方強調,被告的傷人行為毫無預謀,完全是爭執過程中情緒突失控所致,涉案刀具並非被告自攜,而是現場隨手拾取,並非有計劃的攻擊行為。

林官判刑時表示,有意圖傷人屬嚴重罪行,亦無固定判刑指引,需根據案情而定。被告雖無預謀犯案,但事主莊先生的傷勢嚴重,頸部重傷幾近危及性命;唐女士的傷勢亦需手術治療,且被告有多次暴力犯罪案底。

林官引述被告精神科報告,顯示被告濫藥及吸毒,但無精神病;心理報告亦指其有暴力傾向、覺悟性低,重犯性高,考慮所有因素後,判處被告就2項傷人罪的總刑期為48個月監禁。

法官林偉權指本案案情嚴重,事主傷勢危及性命,心理報告亦指被告有暴力傾向,重犯性高,最終判處3罪共囚66個月。

法官林偉權指本案案情嚴重,事主傷勢危及性命,心理報告亦指被告有暴力傾向,重犯性高,最終判處3罪共囚66個月。

被告早前就入屋犯法罪被判囚24個月,林官表示該案與本案毫無關聯,但需考量兩案合併後的總刑期是否過長。兩案所涉罪行均屬嚴重,但合共72個月屬頗長刑期,最終下令被告就「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及「入屋犯法罪」共3罪的總刑期為66個月監禁。

傷人罪的案情指,兩事主唐女士及莊先生是露宿者,二人是情侶關係,並在深水埗通州街公園露宿了數年,而被告亦不時在該公園露宿。案發當晚凌晨1時許,莊在公園睡覺時,聽見唐與被告起爭執,莊起身目睹被告用刀斬向唐,莊立刻擋在唐身前,被告繼而斬傷莊。被告行兇後逃離現場,途人報案將莊及唐送往醫院治療。被告翌日被捕,警誡下保持緘默。

莊在瑪嘉烈醫院的醫療報告顯示,其左頸、胸骨、上腹、右肩及左手多處有裂傷,左側頸內外靜脈完全斷裂,大量出血,胸部刀傷深入胸骨。莊接受手術後,在深切治療部休養,同月24日出院,沒永久傷殘。唐在明愛醫院的醫療報告顯示,其雙側大腿均有裂傷,沒永久傷殘。

入屋犯法罪案情則指,被告於前年趁深水埗住宅某單位的事主外遊時,撬開單位門鎖,入屋盜去價值約8萬元財物,包括手錶及戒指等。事主返回單位後報案求助,惟部分失物未能被尋回。被告在警誡下承認犯案,並確認不認識事主。

案件編號:DCCC1550/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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